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诈骗罪客观要素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62057666
  • 作      者:
    孙利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6
收藏
内容介绍

  本书的研究对象是诈骗罪的客观要素,即行为人使用诈术、受骗人陷入错误、受骗人交付行为和行为人取得财物四个要素及其相互间的关系。本书整体分为三个部分,即引言、正文和结论。本书认为诈骗罪的客观要素是一个整体,行为人使用诈术、受骗人陷入错误、受骗人交付行为和行为人取得财物之间,环环相扣,形成一个因果关系的链条。一个行为是否具备诈骗罪的客观要素,只有经过行为人角度、被害人视角的双重考察,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精彩书摘
  《诈骗罪客观要素研究》:
  捡得他人现金卡的人,使用它从银行的现金自动取款机里提取现金的行为,亦是如此。但是,用类似通货的金属片,不正当地使用了公用电话机、保管柜、放唱机等时,虽然取得了财产上不法的利益,但是,因为没有利益窃盗罪的规定,所以,不可罚。”山口厚教授也认为,“不正当地操作器械的行为由于并未针对人,不属于欺骗他人的行为,因而不成立诈骗罪,如果取得了财物,就成立盗窃罪。例如,用磁铁诱导弹子机中的弹子的,用窃取的现金卡从自动取款机上提取现金的,就不是诈骗罪,而成立盗窃罪。”
  值得注意的是,在德国、日本刑法中,均设有利用计算机诈骗的规定,用于处罚那些无权地利用计算机的数据,制作、变更电子数据,以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还应注意的是,在德国、日本刑法中,利用计算机诈骗罪与普通诈骗罪规定在一处,成为一种特殊类型的诈骗犯罪。从这个角度看,可以说计算机这种机器已经从“机器不能被诈骗”的观点中脱离了出来,可以成为特殊类型诈骗犯罪的对象。
  (二)我国台湾地区学者的观点
  我国台湾地区刑法学界对于机器能否被诈骗,存在否定说和肯定说两种观点。
  ……
目录

内容摘要
引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本书的基本立场
三、研究方法

第一章 行为人使用诈术
第一节 使用诈术的界定
一、真实的案例
二、从行为人角度的分析
三、从被害人视角的考察
四、本书的观点
第二节 诈术主体资格的认定
一、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主体资格的认定
二、以单位名义骗取财物行为主体资格的认定
第三节 诈术的表现形式
一、虚构事实与隐瞒真相
二、事实诈骗与价值诈骗
三、作为诈骗与不作为诈骗
四、单纯诈骗与三角诈骗

第二章 受骗人陷入错误
第一节 错误的含义
一、错误的实质
二、错误的程度
三、本书的观点
第二节 错误与诈术的关系
一、错误与诈术关系的行为人视角
二、错误与诈术关系的被害人视角
三、本书的观点
第三节 受骗人的范围
一、错误的判断标准
二、无行为能力人能否被诈骗
三、限制行为能力人能否被诈骗
四、机器能否被诈骗
五、单位能否被诈骗

第三章 受骗人交付行为
第一节 交付行为的概念
一、受骗人交付
二、因陷入错误而交付
三、“自愿”交付
第二节 自愿的交付意思
一、自愿的交付意思是否有必要
二、无对象错误的交付意思
三、有对象错误的交付意思
第三节 受骗人转移财物
一、转移财物
二、放弃行为
三、不法给付
四、权利行为

第四章 行为人取得财物
第一节 取得的内涵
一、因受骗人交付而取得
二、取得对被害人财物的占有
三、违背受骗人的交付目的
四、被害人视角的考察
第二节 财物的含义
一、财物与财产
二、财物的界定
三、财物的特征
四、财物的种类
第三节 财物之数额
一、诈骗罪数额的立法规定
二、诈骗罪数额的司法解释
三、诈骗罪数额的立法完善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省本级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