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文集(第5辑 2015)》:
二 坚持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在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过程中,始终把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放在突出位置来看待,把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来抓。
要把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过程,使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充分展现出民主集中制特有的优越性。长期以来,学界有一种观点认为,民主集中制是被历史证明封闭落后的制度,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要抛弃这一“落后的制度”。实际上并非如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完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离开了民主集中制,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会走向不归之路,会给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带来巨大损害。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始终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现代化。西方国家由于其政治体制的缺陷,无法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于是利益集团绑架政治的现象比比皆是,造成决策效率低下,形成英国前首相布莱尔讲的“民主已死”的局面。托尼·布莱尔2014年12月4日在《纽约时报》发表文章坦言:“现代治国面临一道离奇的悖论:要满足公众日益提升的需求,改革必不可少,但公众很容易被动员起来反对这些改革。所以,在变革面前,西方政治家们往往退避三舍,导致选民对民主政治的进程大失所望。”无独有偶,2014年英国著名历史学家、哈佛大学教授尼尔·弗格森出版的《大退化:制度如何衰败以及经济如何衰亡》一书在美英等国引起强烈反响,书中弗格森强调三权分立的西方议会制度存在的问题越来越大,“在西方政治家看来,‘民主’就是人们在投票箱投票,是人们选出代表发表演说,是在大礼堂进行选举。但是,仅凭借这些还无法让民主从天而降”。大礼堂式的选举带来的是利益的分裂、社会的断裂,整个国家达不成共识。
要把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成为体现民主集中制原则最重要的基石。2012年12月,习近平同志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指出:“我们要按照宪法确立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政权体制和活动准则,实行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实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有合理分工又有相互协调,保证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保证国家机关统一有效组织各项事业。”2014年9月5日,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再次指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现实体现,它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这一权力结构就是民主与集中的有机统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它是人民民主意志的权威表达和集中实现;国家机关实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有合理分工又有相互协调,既有民主基础上的分工又有集中基础上的协调。
要把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到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之中,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包括党内民主的机制化和程序化、集中过程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等。十八大以来,新的中央领导集体在这个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2013年中央发布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以下简称《纲要》)就强调民主集中制要具体化。《纲要》提出:“抓紧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着力构建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切实推动民主集中制具体化、程序化,真正把民主集中制重大原则落到实处。”2014年8月29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再次阐述了民主集中制制度的具体化。会议强调,党的组织制度改革,重点是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严格党内生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体系。民主集中制如何具体化?最根本的就是构建党内民主制度体系,包括党内选举制度体系、民主决策制度体系、民主监督制度体系等,把党内民主制度体系作为民主集中制最重要的具体制度体系加以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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