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教学研究与理论探讨》:
1978年1月31日,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物资总局下发了《关于调整江苏省财政包干范围和财政收入留缴比例的通知》,对财政包干作部分调整,即适当缩小财政包干范围,并相应降低江苏省财政收入留用比例。《通知》指出:1978年起,基本建设投资中,由部建议地方安排的产品主要为全国服务的项目、进口装置配套项目和地方军工项目的投资,挖潜改造资金中为全国服务的短线产品措施费、出口产品措施费和军工产品动员措施费,新产品试制费中除由地方安排的项目和资金外,南中央各主管部门包括国家科委专项补助和军工各部安排的项目和资金,都不再由江苏省实行包干。今后有关这方面任务,包括计划确定以后追加的为全国服务的任务在内,和其他地区一样,根据国家生产建设任务的需要和可能,项目由各主管部门商同地方安排,资金从分配给中央各主管部门的指标中通过财政部划拨。上述包干范围调整之后,需要相应调整江苏财政收入的留缴比例。从1978年起,经财政部和江苏省共同商定,按上缴61010、留用39%的比例执行。
39%的留用比例使江苏省财政获得了一个比较稳定的收入,能有效发展地方经济。这在当时是中国财政体制改革迈出的重大一步,是一个标志性事件。财政体制的改革,使地方有了一定的自主权,而且财政和事权、权利和责任比较明确统一,加强了地方当家理财的责任心,也调动了地方发展经济、增加收入的积极性,初步解决了当时经济调整与财政困难之间的矛盾。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