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园诚信文化建设研究》:
(1)第一水平:前习俗水平(0~9岁)
包括以惩罚与服从为定向和以工具性的相对主义为定向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以避免惩罚和无条件地屈从力量为准则,而不是尊重为惩罚和权威所支持的那种基本的道德秩序。处于第二阶段的儿童知道公平、互换和平等分配,但他们总是以物质上的或实用的方式来解释这些价值。交换就是“你帮我抓痒,我也帮你抓痒”,而不是根据忠义、感恩或公平来进行的。
(2)第二水平:习俗水平(9~15岁)
包括以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一致或“好男孩一好女孩”为定向和以法律与秩序为定向两个阶段。第三阶段的儿童认为凡是讨人喜欢或帮助别人而为他们称赞的行为就是好行为,经常用意图去判断行为。第一次把“他的用意是好的”作为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好孩子就会获得别人的赞许。第四阶段的儿童更加广泛地注意到维护普遍的社会秩序的重要性,开始强调每个社会成员都应当严格遵守全社会共同约定的某些行为规则,即强调对法律和权威的服从。
(3)第三水平:后习俗水平(15岁以后)
包括以法定的社会契约为定向和以普遍的伦理原则为定向两个阶段。第五阶段的儿童清晰地意识到个人的意见和价值是相对的,从而相应地强调要求有一个取得一致意见的程序和规则。在法律领域之外,自由同意和契约乃是遵守职责的一个具有联结作用的因素。第六阶段的儿童认为根据良心做出的决定就是正确的,而所谓根据良心做出的决定就是根据自己选择的具有逻辑全面性、普遍性和融贯性的伦理原则做出的道德决定。
根据上述理论,科尔伯格将小学生的诚信发展分成两个阶段:人际诚信和群体诚信。
(1)以人际诚信为主要特征的诚信发展阶段
根据科尔伯格的研究,9岁以前的小学生属于前习俗水平,主要特征是关注人物行为的具体结果和关心自身的利害。②
在这个时期,人际交往活动对儿童诚信的发展有着较大的影响。因为9岁以前的儿童,在群体中的交往缺乏正式的规则,群体对学生的影响相当有限。他们对诚信的理解是比较肤浅的、表面的,概括水平较低而具体性较大,只注意诚信的效果,认为诚信主要与自身的利害有关,诚信的范围主要局限于与自己关系密切的朋友、家人。他们的道德动机主要被恐惧心理束缚,希望免除由于触犯规则而受到的处罚。该阶段的诚信经历了规则诚信和策略诚信两个层面。
所谓规则诚信是指学生了解诚信规则在调节各种社会关系中所发挥的作用,并努力按照这些诚信规则践行。一、二年级小学生的诚信认知主要以诚信规则为主,并认为某一个人破坏了这些规则,会产生一定的后果。从三年级起,学生开始进入策略诚信层面。所谓策略诚信是指学生在理解基本的诚信规则的基础上,与自己亲密接触的朋友、家人践行诚信。由于这种诚信的践行是与学生个人的直接利益有关,而且学生也经常根据自身的利益得失来决定诚信与否,因此将该层面的诚信称之为策略诚信。在该层面,学生的诚信动机主要是从自身利益出发,因为学生做出诚信的举动对其自身有利,因此诚信发生;否则,学生将不会采取诚信的行为。
(2)以群体诚信为主要特征的诚信发展阶段
科尔伯格认为9至12岁的小学生的道德发展处于习俗水平,主要特征是自我意识快速发展,满足社会的期望,较多地关心他人的需求。而且,学生从小学高年级起,其群体组织机构更加完善,对学生的压力也日益明显。因此,到了小学高年级,学生逐渐进入以群体为主要特征的诚信发展阶段。从以人际诚信为主要特征的诚信发展阶段过渡到以群体诚信为主要特征的诚信发展阶段与小学生自我意识的快速发展有着重要的关系。从小学高年级开始,学生所结成的同伴团体发生的变化为小学生自我意识的快速发展提供了平台,学生更加以群体中的自我来进行自我评价。诚信的范围从与自己关系密切的朋友、家人扩展到了整个群体。小学商年级的学生处于被动迎合群体诚信阶段,这是指学生主要在同伴团体的压力下践行诚信。学生的诚信动机主要是服从群体对其成员的诚信要求,迎合群体的诚信期望。小学生的诚信认知只要是:对群体及其成员的诚信是正确的行为,这是与群体的利益与发展相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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