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听传播专业丛书:电视剧攻略》:
三、商业流程
1.广告植入
在剧本的分集梗概出来之后就需要联系广告植入,寻找专业做电视剧植入广告的公司,与之进行合作。目前国内比较知名的公司有蓝火、和润等。广告公司有自己的分成方式,需要几方共同协商而达成意向。
植入的方式也日益丰富化。有的品牌植入的是画面、产品、台词,有的品牌则需要情节植入,那么品牌方会提供不同的主题,如“爱心”“浪漫”等。产品呈现的主题需要跟情节相吻合,一稿完成后,植入公司会提出广告诉求,由编剧来植入这个广告,为其主题设计合理的行动路线。
植入完成后,在拍摄时需要事先跟统筹和演员商量,尽量不要出现一整天都是植入的戏份。没有提前沟通会影响演员情绪,植入广告尽量分开拍摄,或者直接和演员商议好,一次性解决植入问题。
2.投资
如果拍摄电影,几家公司合作拍摄的情况更为多见;但对电视剧制作来说则很少见。每年能够出三四部甚至十几部作品的大公司基本都是独立完成制作的。
公司研发一个项目肯定是要做到利益最大化,如果制片公司的资金不足,那么可能会让其他公司入股,同时分一部分利益给其他公司,但如果制片公司的资金充裕,自然不会和旁人共享利益。
大约从三年前开始,出现了一些只有几个人的小公司,他们会拿着故事大纲或者分集梗概去找投资,业内俗称“诈钱”。这个现象会产生不好的影响,容易导致行业过热,降低业内彼此的信任度,等等。
3.发行
卖不出去的商品就是废品,同理,播不了的作品也无法体现它的任何价值。如果全部工作做完再去寻找平台进行销售,往往是很困难的,更可能面临排不上档期而被无限延迟的问题。
电视剧的发行工作是在开机之前就进行的,在分集梗概阶段,制片人就开始和各个电视台进行预售沟通。国内电视剧发行的模式使得制作方并非和观众直接接触,而电视台就是制作公司最直接的买方。因此,如果电视台为公司项目投入资金时,电视台的意见就会起到主导作用,这个意见主要体现在选演员和剧本细节上。即使电视台不投资而是签署预播合同,制作方也会多方听取电视台的意见。
A.电视台购买合同类型
电视台购买合同主要分以下两种:预播合同、已投代购。
有时候电视台也会参与到剧本的创作中来,他们会指派责编进入,全程跟进剧本的创作。
首先,制片人需要给电视台提供项目的内容,即分集梗概或者剧本。其次,告知电视台演员的水准,即所选演员范围,譬如男主角候选人是A、B、C、D,得到电视台的认可后,便可选择其中之一担任男主角。最后是提供主创团队名单。
当电视台认可这个项目后就会和制片人签署购买协议,给出首期的款项或者全款。
a.预播合同
预播合同,即提前购片的合同,也叫预售合同、预购合同,一般分为三到四期,假设一部30集的电视剧签给某个卫视单集100万元,总共3,000万元,按照合同规定的每一期的百分比,电视台会根据制作公司的完成情况分期付款。
譬如签订合同时付一笔,拍完后付一笔,上星播出后再付一笔,等等,逐步将款项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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