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在《1999~2003年审计工作发展纲要》中也无奈地指出,“当前,财政经济秩序混乱,有法不依,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十分严重,会计核算中弄虚作假的现象比较普遍,财政财务收支不真实、不合法、不规范的状况还没有根本好转”。
针对金融秩序混乱,“审计署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指示,组织了对国泰、南方、华夏、申银万国等88家证券公司及1218个分支机构的财务收支进行了审计,查出这些证券公司采取违规证券回购、发行债券、卖出代保管国债等方式累计融入资金1887.87亿元,有46家证券公司年底挪用客户保证金160.22亿”。审计署警惕“运动式”的短期效应,在《1999~2003年审计工作发展纲要》中将金融机构审计列为审计重点之一,并规定:“金融机构财务收支审计,以促进整顿金融秩序,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为目标,重点揭露资产、负债、损益不真实、不合法以及可能造成或增大金融风险的突出问题,促进金融机构依法经营,改善资产质量。”
审计署的工作得到领导决策层的肯定并获得了人大代表的好评,借着有利时机,审计署进一步争取到了国务院对审计处理决定落实的重视。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发文《关于认真落实1997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处理决定的通知》,通知要求,审计处理决定落实情况要于1998年年底前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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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公共行政学会(ASPA)前会长,美国著名行政学家 戴维·H.罗森布鲁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