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企业信息公开研究》:
现代信息社会不仅需要政府机构公开其收集、制作并掌握的信息,也需要担负公共服务职能的公用企业公开其拥有的对公民权利有影响的信息。此问题在我国现有制度背景下,因公用企业承担公共行政职能而需要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精神、履行其染指公共职责拥有的信息公开义务,也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其参照政府信息公开执行的笼统规定而需要理论研究,以便推进有关公用企业信息公开制度的建构。
本书由引论和正文两部分构成。在引论部分,主要介绍了研究动因与研究意义,检视国内外研究状况,并提出整体研究思路和基本方法。本部分提出对公用企业信息公开加以研究,有利于推动信息公开制度研究的深化,促进其理论研究的触角得以延伸并更加深刻;有利于我国在《信息公开法》的制定中考虑一些特殊情况,为立法的科学性提供一些建议,旨在保障信息公开制度实施的质量;同时也有利于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的理性行使以及公用企业维护其应有的合法权益。
正文部分共分七章。第一章剖析了我国公用企业的内涵、特征和法律定位,并在对公用企业民营化和信息公开的关联性进行探析的基础上,针对公用企业信息公开与政府、事业单位、一般企业信息公开的概念、内涵进行分析和比较,为展开公用企业信息公开制度研究奠定理论基础。第二章对公用企业信息公开的正当性加以探讨,从知情权、信息监管和政府职能社会化三个维度提出公用企业信息公开的合理性基础;结合对域外改进型信息公开和重构型信息公开的制度范式的研究和梳理,以及我国公用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参照执行”路径的分析,提出我国公用企业信息公开应当依托公用企业的特殊性,遵循立法和实践互动的指导理念,从实践需求上架构信息公开制度。第三章从研究公用企业信息公开的价值出发,结合对政府信息公开原则的解读,剖析了公用企业信息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的原则间的共性和特殊性,提出并论述公用企业信息公开的四项原则:尊重自主基础上的公开原则、利益平衡原则、及时便民原则和循序渐进原则。第四章研究公用企业信息公开的主体问题。在论证公用企业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内涵、范围等命题的基础上,就权利和义务出现竞合情况进行分析,旨在扶正公用企业信息公开中公用企业义务主体身份,明确风险社会背景下行政机关公开公用企业信息的特殊义务。第五章讨论公用企业信息公开的范围。结合域外信息公开实践,从制约公开范围因素、应公开信息范围、豁免公开范围等方面对公用企业信息公开范围进行剖析,重点探讨国家秘密、个人信息、商业自主权与豁免公开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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