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型期国家治理研究》:
一、依法治国与法治中国
(一)依法治国的基本内容
依法治国具有十分丰富的内容,从不同的角度看,它有不同的含义:
1.从国体和性质上讲,依法治国就是实行法治,排除人治,就是实行大多数人决定国家事务的民主政治,排除极少数人垄断国家权力的专制政治;从人类历史与当代各国的现实看,人治和专制总是孪生兄弟,而法治与民主则如皮毛与血肉;法治是民主制度的存在和运动方式,民主制度是法治的合理内核。
2.从政体和国家的结构形式讲,依法治国就是通过法律构造国家机器,划分国家立法、司法和行政权力,界定国家机关的权力与责任,确立公民与团体、个体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分配各种社会利益,等等。在法治国家中,法律是联络各种社会关系之网,一切政党、团体、机关和个人,都不过是法治之网上的结。每一群体和个体的活动,都必须在法治网络上进行,其释放能量,对外界施加影响,都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以不破坏法治网络为限。
3.从规范和行为准则的角度讲,法律是一个国家最高的规范和行为准则,具有至高无上的效力。任何规范都不能与法律相冲突或凌驾于法律之上。具体包括:法律规范是最有强制力的规范,是适用范围最广的规范,是最有尊严的规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通过非法律秩序修改法律的内容,不得改变法律的效力,不得阻挠法律的贯彻执行。
4.从依法治国的主、客体关系上讲,一切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既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又是依法治国的客体,或者说都兼具主客体的身份。依法治国的主客体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分离,任何机关和个人都不能只享受治理他人的权力而不承担义务和责任,也不可能仅仅作为被治的对象承担所有的义务而不享受法律所赋予的权利。
5.从价值目标讲,依法治国指有效地限制和监督国家和集体的权力,逐渐地扩大公民个人的权利,这是依法治国的必然结果和历史归宿。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理所当然应该把保护人民的利益视为自己的目的。同时,从历史经验看,只有成功地限制国家的权力,才有可能保护好个人的权利,才能有真正的法治可言。
6.从实际操作上讲,依法治国的重点也是难点表现在,能否建立严格执法的机制和体制,能否建立严格执法的正当程序,能否保证制定的法律得到切实的遵守,能否在全社会树立崇尚法律的普遍心理等。我们认为,法治国家的标志主要取决于这个国家实施法律的决心和能力,而不是制定法律的数量、质量和能力。一个国家即使制定出了最完备的法律体系,也不过是绘制了一个法治国家的蓝图而已,仍然属于纸上谈兵的层面。从历史上看,工于制法、拙于执法,是多数封建王朝的通病,统治阶级的执法能力和制法能力往往成反比。我们应当明确,即便制定良法,但不认真实施或没有能力实施,良法也无济于事。
7.从依法治国的外部表征看,依法治国主要表现为三个特征:
(l)平等性。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对一切主体一视同仁;
(2)公开性。公开性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国家机关所有涉及公众事务的活动,除了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不能公开者外,均应为公众知悉并接受公众的监督;二是公民、企业和社会团体的活动,只要事关国家和社会利益的,对国家或社会的有关部门来说,也必须是公开的,有关部门也有了解监督的权力。完整意义上的公开性应当包括国家当公开的应予公开,个人当公开的也应当公开。
(3)程序性。依法治国最终表现为一种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建立起来的公正合理的秩序,任何社会关系的主体,不仅做什么都要有法律依据,而且怎么做也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最重要的常常不是做什么,而是怎么做。
8.从地位作用讲,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治国是一种治国思想体系、原则体系和制度体系的总成,包含丰富的内容。其中,宪法占据着至关重要的位置。宪法是法治的标志,没有宪法之治,就没有法治。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宪法对依法治国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1)宪法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保障。宪法以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确认了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我国宪法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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