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现象变迁史/近代名家散佚学术著作丛刊》:
没有一种不是着保护自己而争的。他的斗争方法,更是变化多端:有积极的斗争,就是用武器替代爪牙去征服猛兽和敌人;有消极的斗争,就是有防御工作,以防天灾,防兽患,防敌人的侵袭;又有和平的争,也可说礼让的争,就是设立各种规约和信条,使同类之间不至发生互相侵夺的行为,以消弭斗争于未然。以上各种方法,除抗天抗兽的几种特别设备外,若专从人与人争的一方面说则古来有进攻迟守的军;有反抗,屈服,联合,分离等权力关系的运动:这些一都称篇人类的『政治生活』当斗争停止而相安一时的时候,则必有一种规约,订定相互的关系限制个人自由维持公共秩序,而增进其组织的机能:这是称为『法律生活』。更从人类的内心方面求改善不须强制而能以礼让相待,有同情的结合,有共同的信条:这是称篇『道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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