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现实的差距:发展中国家劳动法与劳工保护研究》:
拉丁美洲地区的大多数国家在19世纪初就宣布独立摆脱了殖民者的统治,成了世界资本主义的一部分。但是,由于历史与现实多种因素的影响,拉丁美洲国家在政治上经济上又有别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因此,在法制建设上特别是劳动立法方面具有自己的特点。从社会制度看,拉丁美洲大多数国家属于资本主义性质,其法律属资本主义范畴,但从劳动法典的内容看,又体现出发展中国家的特点,为了国家经济的发展,用法律措施保护民族工业,保障工人的物质利益和劳保福利,工人的劳动价值得到了明确、具体和合理的承认,从而调动了生产者的劳动积极性。在生产力诸因素中,人是最重要、最积极的因素,只有充分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聪明智慧才能发挥,才能有效地提高生产力。
大多数拉丁美洲国家在20世纪上半叶就制定了本国的劳动法律体系,其劳动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对工薪阶层的保护,工薪阶层被看作是就业关系中较为弱势的一方。当时各国制定的劳动法律制度是在强政府、稳定的工作(特别是对一些规模大的正规就业单位的劳动者来说)、强工会、并且薪水是稳定的,是在没有受到太多的来自外部竞争的背景下出台的。而且,当时的消费基本上是内部的。但在20多年的时间中,拉丁美洲国家的劳动法经历了多方面的改革。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拉丁美洲曾经历了进口替代工业化时期,在将近30年的时间中,拉美经济保持了较高的增长速度,从而成为世界上经济增长最快的发展中地区。但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经受了债务危机的冲击之后,拉美经济发展陷入低谷。债务危机之后,拉美国家逐渐向外国资本开放本国市场,外部资金大规模地流向拉美。加之世界性的经济危机,这一切推动了整个拉丁美洲地区放弃进口替代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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