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基本规定
第二章 法庭的组成 回避
第三章 管辖
第四章 案件参加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
第五章 诉讼代理
第六章 证据与证明
第七章 诉讼费用
第八章 诉讼罚金
第九章 诉讼期间
第十章 法院的通知和传唤
第二编 第一审法院的诉讼程序
第一分编 命令程序
第十一章 法院命令
第二分编 诉讼程序
第十二章 起诉
第十三章 诉讼保全
第十四章 法庭审理的准备
第十五章 法庭审理
第十六章 法院判决
第十七章 案件诉讼的中止
第十八章 案件诉讼的终止
第十九章 对诉讼申请不予审理
第二十章 法院裁定
第二十一章 笔录
第二十一·一章 简易程序
第二十二章 缺席审判
第二十二·一章 侵犯在诉讼合理期限进行诉讼的权利或在合理期限执行法院裁判的权利的赔偿案件的审理程序
第二十二·二章 根据俄罗斯联邦的国际条约要求返还儿童或实现儿童探视权申请的审理程序
第二十二·三章 维护集团权利和合法利益案件的审理
第三分编 公共法律关系案件的审理程序
第四分编 特别程序
第二十七章 一般规定
第二十八章 认定法律事实
第二十九章 收养
第三十章 认定公民失踪和宣告公民死亡
第三十一章 限制公民行为能力,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限制或剥夺年满14岁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独立处分自己收入的权利
第三十二章 宣告未成年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第三十三章 认定动产为无主财产或认定无主不动产的所有权
第三十四章 遗失无记名有价证券或凭证式有价证券的权利的恢复(公示催告程序)
第三十五章 将公民强制安置到精神病住院机构和强制进行精神病学检验
第三十六章 更正或修改户籍登记错误案件的审理
第三十七章 关于已实施公证行为或拒绝实施公证行为的申请的审理
第三十八章 已终止司法程序的恢复
第三编 第二审法院的诉讼程序
第三十九章 上诉审法院的诉讼程序
第四十章 申诉审法院的诉讼程序
第四编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裁判的再审
第四十一章 申诉审法院的诉讼程序
第一节 普通申诉法院的诉讼
第二节 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审判庭的诉讼程序
第四十一·一章 监督审法院的诉讼程序
第四十二章 根据新发现的情节或新的情节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裁判进行再审
第五编 涉外案件的诉讼程序
第四十三章 一般规定
第四十四章 俄罗斯联邦法院对涉外案件的审判管辖
第四十五章 外国法院判决和外国仲裁院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第四十五·一章 有外国国家参加的案件的诉讼
第六编 与行使促进和监督公断庭职能有关的案件的诉讼程序
第四十六章 要求撤销公断庭裁决的案件的诉讼
第四十七章 要求发出公断庭裁决强制执行令的案件的程序
第四十七·一章 涉及法院行使协助公断庭职能案件的诉讼
第七编 与执行法院裁判或其他机关决议有关的程序
关于施行《俄罗斯联邦民事诉讼法典》的联邦法律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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