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通则
第一编 基本规定
第一章 刑事诉讼立法
第二章 刑事诉讼的原则
第三章 刑事追究
第四章 不得提起刑事案件、终止刑事案件和刑事追究的根据
第二编 刑事诉讼的参加人
第五章 法院
第六章 刑事诉讼的控方参加人
第七章 刑事诉讼的辩方参加人
第八章 刑事诉讼的其他参加人
第九章 不允许参加刑事诉讼的情况
第三编 证据与证明
第十章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
第十一章 证明
第四编 诉讼强制措施
第十二章 拘捕犯罪嫌疑人
第十三章 强制处分
第十四章 其他诉讼强制措施
第五编 申请和申诉
第十五章 申请
第十六章 对法院和办理刑事诉讼的公职人员的行为和决定的申诉
第六编 其他规定
第十七章 诉讼期限诉讼费用
第十八章 平反
第二部分 审前程序
第七编 刑事案件的提起
第十九章 提起刑事案件的事由和根据
第二十章 提起刑事案件的程序
第八编 审前调查
第二十一章 审前调查的一般条件
第二十二章 侦查
第二十三章 确定刑事被告人提出指控
第二十四章 勘验检验侦查试验
第二十五章 搜查 提取 邮件电报的扣押 谈话的监听和录音 获得用户和(或)用户装置间联系的信息
第二十六章 询问 当面对质 辨认核对陈述
第二十七章 司法鉴定的进行
第二十八章 侦查的中止和恢复
第二十九章 刑事案件的终止
第三十章 刑事案件和起诉书一并送交检察长
第三十一章 检察长对附有起诉书的刑事案件实施的行为和决定
第三十二章 调查
第三十二·一章 简易调查
第三部分 法院诉讼程序
第九编 第一审法院的诉讼程序
第三十三章 预备开庭的一般程序
第三十四章 庭前听证
第三十五章 法庭审理的一般条件
第三十六章 审判庭的预备部分
第三十七章 法庭调查/19l
第三十八章 控辩双方的辩论和受审人的最后陈述
第三十九章 刑事判决的作出
第十编 法庭审理的特别程序
第四十章 在刑事被告人同意对他提出的指控时作出法院判决的特别程序
第四十·一章 在签订审前合作协议情况下作出法院裁决的特别程序
第十一编 和解法官审理案件的特别规定
第四十一章 和解法官所管辖刑事案件的诉讼
第十二编 陪审法庭审理刑事案件的特别规定
第四十二章 陪审法庭审理的刑事案件的诉讼
第十三编 第二审法院的诉讼
第四十三章 对尚未生效的法院判决的上诉和申诉(失效)
第四十四章 审理刑事案件的上诉程序(失效)
第四十五章 审理刑事案件的申诉程序(失效)
第四十五·一章 上诉审法院的诉讼程序
第十四编 刑事判决的执行
第四十六章 刑事判决、裁定和裁决交付执行
第四十七章 审理和解决与刑事判决执行有关问题的程序
第十五编 已经生效的法院刑事判决、裁定、裁决的再审
第四十七·一章 申诉审法院的诉讼
第四十八章 监督审的诉讼程序(失效)
第四十八·一章 监督审法院的诉讼程序
第四十九章 因新的情况或新发现的情况而恢复刑事案件的诉讼
第四部分 刑事诉讼的特别程序
第十六编 某几类刑事案件诉讼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
第五十一章 适用医疗性强制措施的诉讼程序
第五十一·一章 免除刑事责任而判处刑法性质措施的程序
第十七编 对某几种人刑事案件诉讼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二章 对某几种人刑事案件诉讼的特别规定
第五部分 刑事诉讼领域的国际合作
第十八编 法院、检察长、侦查员和调查机关与外国相应主管机关和公职人员及国际组织合作的程序
第五十三章 关于法院、检察长、侦查员和调查机关与外国相应主管机关和公职人员及国际组织合作程序的基本规定
第五十四章 引渡犯罪人进行刑事追究或执行刑事判决
第五十五章 移交被判处剥夺自由的人在其本国服刑
第五十五·一章 审理和解决与承认和强制执行外国法院刑事判决、裁决中关于没收在俄罗斯联邦境内犯罪所得收入问题的程序
第六部分 电子文件和诉讼文书表格
第十九编 电子文件和诉讼文书表格
第五十六章 刑事诉讼中诉讼文书表格的使用
第五十七章 诉讼文书清单(失效)
关于施行《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的联邦法律
译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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