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法律文件解读》以“解读”为重点,通过对最新出台的商事法律、法规、司法解释、部门规章以及重要地方司法业务文件进行解读,为广大读者学习理解最新法律规范、正确贯彻执行法律文件、及时解决实践中的新问题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信息平台。本辑设置了“司法解释、司法指导性文件与解读”“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性文件与解读”“地方司法业务文件与解读”“典型案例”“司法实务问题研究”“新类型疑难案例选评”等栏目。本辑还汇总了本书2020年度12辑的目录。
《商事法律文件解读(2020.12总第192辑)/最新法律文件解读丛书》刊登的《江苏万奇电器集团(盱眙)有限公司诉江某玲等股东清算责任案》的裁判表明:破产清算程序中,债务人相关人员行为导致债务人无法清算或者存在损失,该损失属于债务人财产。债务人经破产宣告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起二年内,债权人无权起诉债务人相关人员用债务人财产向其个人清偿债务人不能清偿的债务。破产管理人未请求债务人相关人员承担相应损害赔偿责任归入债务人财产,个别债权人亦未代表全体债权人提起该诉讼,则债务人经破产宣告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后,个别债权人有权代表全体债权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提起该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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