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佛逻辑课》:
论证由三个要素构成,即论题、论据和论证方式。论题是论证中需要确定其真实性或虚假性的命题,它回答的是“论证什么”的问题,在内容上是论证的中心或核心,在形式上是论证的起点和终点。论据是用来确定论题真实性或虚假性而自身真实性已被断定的命题,它回答的是“用什么论证”的问题,是论证的基础或根据。论证方式是用论据来确定论题真假时所采用的推理方式,它回答的是“怎样论证”的问题,是论证过程中论据与论题之间的逻辑联系方式。
论证和推理既有联系又有区别。论证和推理的联系主要表现为,推理是论证的工具,论证是推理的运用。换句话说,论证总是借助于推理来进行的,任何论证的过程都是运用推理的过程。但是,论证和推理又是有区别的,它们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第一,思维进程不同。论证是先有论题,然后运用论据来确认论题,相当于从结论到前提;而推理是从前提到结论,是先有前提然后得出结论。第二,形式结构不同。论证往往综合运用多个或多种推理形式,它的形式结构一般要比推理复杂得多。第三,逻辑要求不同。论证要求用已知为真的命题去确定另一命题的真假,它既要求论据为真,也要求论题为真;而推理只要求前提与结论之间的联系是合乎逻辑的,即推理形式正确有效,并不强求前提与结论必然真实。第四,任何论证都是推理形式的运用,但并非任何推理形式都能独立地充当论证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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