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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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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逻辑体系.一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313105646
  • 作      者:
    (英)约翰·斯图亚特·穆勒(John Stuart Mill)著
  • 出 版 社 :
    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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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远瞰经典译丛:逻辑体系(1)》堪称古典逻辑的集大成之作,也是经验主义哲学向逻辑学领域的重大拓展。虽然《逻辑体系》全书的重点在于第三卷的归纳逻辑,但上卷的意义仍然非同小可。首先,第一、二卷是全书的总纲和灵魂所在。小穆勒证明,逻辑学是经验主义哲学的一脉相承,理解了这一点,也就把握住了全书的神韵。其次,第一、二卷是全书的基础。“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鉴于逻辑学和语言密不可分的关系,小穆勒根据逻辑学的需求,用相当大的篇幅对语言进行梳理。小穆勒还精辟地分析了命题、分类、定义等逻辑学的基本工具。最后,第一、二卷廓清了横亘在前进道路上的一些重大迷障,其中一些迷障长期困扰着逻辑学家及哲学家,这主要体现在小穆勒对演绎逻辑的独到见解上,比如,三段论的作用,真理的本质。只有这些迷障得到清除,归纳逻辑才能顺利地得到展开。
  《逻辑体系》的中译本只有百年前严复的《穆勒名学》。严译文义俱臻化境,可憾者一是以文言文译就,不复为当代读者理解,二是并不完整。本译作是《逻辑体系》中文全译本的首次面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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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正如大多数人所熟悉的,如果我们用某个普遍名称表示某个对象,这个普遍名称所内涵的,通常不止这个对象的一种属性,而是多种属性;在这些属性中,任何一种属性都独立地构成了某种类别的内在关联,也构成了某个普遍名称的含义。如果某个名称内涵了许多属性,而另一个名称仅内涵着这些属性中的一个或几个属性,而非全部属性,我们在一个命题中用后一个名称作为前一个名称的谓语,那么,这样的普遍肯定命题必然是真命题。这是因为,无论什么对象,只要这个对象具有任何一组属性的全部属性,这个对象当然具有其中的一部分属性。无论是谁,只要此人理解这两个名称的全部含义,他不会从这类命题中获得任何新知。无论是谁,只要他知道“人”这个词的全部含义,他不会从如下几个命题中获得任何新知:每一个人都是有血有肉,每一个人都有生命,每一个人都是理性的。这是因为,“人”这个词的含义将这些属性完全包括在内,不仅如此,无论什么对象,只要我们称这个对象为“人”,我们已经肯定,这个对象具有这些谓语所内涵的那些属性。一切所谓的本质命题都有这个特点。事实上,本质命题都是同义命题。
  如果某个命题以任一属性作为谓语,甚至这种属性暗含于主语名称中,那么,在大多数情况下,我们可以认为,这个命题隐含着一个断言,这就是,这个名称对应的事物是存在的,并且具有这个名称所内涵的诸般属性;就算有人已经知道这个名称的含义,他也会从这个隐含的断言中获得新知。但是,无论什么命题,只要这个命题以“人”作为主语,那么,这个命题所传达之关于存在的全部信息,无不包含在“人存在”这个命题中。这种关于真实存在的假设只是语言未臻完善的结果,换言之,是因为系词模棱两可。系词的正式作用是某种标记,这个标记表明,人们做出了某个断言。但是,正如我们在前面指出的,除了标记外,系词还是一个具体名称,内涵着存在的意思。因此,在本质命题中,主语的真实存在只是这个断言给人的表面印象,而非实际如此。比如,我们可以说,“鬼魂无形无质”,这并不代表我们相信鬼魂真的存在。但在偶然命题(或者非本质命题)中,这个断言确实暗示主语实际存在,原因在于,如果主语不存在的话,这个命题所肯定的内容只是子虚乌有。除非我们对“受害者冤魂不散”这个命题的理解是,这个命题暗示鬼魂之说可信,否则的话,这个命题将毫无意义,原因在于,如果“鬼魂”这个词没有暗含这层含义,那么,说这句话的人要么只是在信口胡说,要么意在肯定某种事物,他希望别人相信这种事物确实存在。
  我们在后面将会发现,如果我们能够从某个本质命题(在这类命题中,命题所断言的已经暗含于主语的含义中)推导出任何重要的结论(数学推导正是这种情况之一),那么,这些结论真正的源头是,主语所表示的对象实际存在这个假设。如果缺少这个假设,那么,上面提到的这类命题一一在这类命题中,谓语是主语之实质的一部分,换言之,谓语所内涵的属性是主语所内涵之属性的全部或一部分——只有一种用途,这就是,向那些并不预知其含义的人揭示主语名称全部或部分的含义。最有用——严格说来,也是唯一有用一一的一类本质命题就是定义。定义揭示的是,被定义之名称的全部含义,也就是说,(如果这个词是内涵名称)这个名称所内涵的全部属性。但在定义某个名称时,我们并不总是列举出这个名称所内涵的全部属性。只要所列举的属性能够将这个名称通常表示的对象和其他已知对象区分开来,这就足够了。不仅如此,有些时候,虽然某种偶然属性并不包含在这个名称的含义之中,这种属性也能起到这种区分作用。这些情况分别对应什么样的定义类型,这些定义各自服务于什么目的?我们将在适当的时候加以讨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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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引言
一、任何一个主题的讨论伊始,定义必然是暂时的
二、逻辑学是推理的技术和科学吗?
三、逻辑学是致知的技术和科学吗?
四、逻辑学关乎推断,不关乎先验(直觉)真知
五、逻辑学和其他科学的关系
六、逻辑学有什么作用,其作用如何彰显
七、逻辑学定义的表述及阐发

第一卷 命名与命题
第一章 论首先分析语言的必要性
一、命名理论,为什么命题是逻辑学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二、分析命题的第一步
三、先研究名称,后研究事物
第二章 论名称
一、名称是事物之名,而非观念之名
二、词语不是名称,而是名称的组成部分
三、普遍名称和个体名称
四、具体名称和抽象名称
五、内涵名称和非内涵名称
六、肯定名称和否定名称
七、相对名称和绝对名称
八、单义名称和复义名称
第三章 论名称所表示的事物
一、历数可命名事物的必要性;亚里士多德的范畴
二、最宽泛的那些名称模棱两可
三、知觉,也称意识状态
四、必须将知觉和对应的感官前因区分开来,兼论直觉
五、意志和行为
六、实体和属性
七、物体
八、心灵
九、性质
十、关系
十一、相似
十二、数量
十三、物体的一切属性都是以意识状态为基础
十四、心灵的一切属性也是以意识状态为基础
十五、小结
第四章 论命题
一、系词的本质和作用
二、肯定和否定命题
三、简单命题和复合命题
四、普遍命题、特定命题和单称命题
第五章 命题的含义
一、论如下学说:命题表达的是两个观念之间的关系
二、论如下学说:命题表达的是两个名称之含义的关系
三、论如下理论:命题无非是将某个事物归入或排除出某个类别
四、命题真正的含义是什么
五、一个命题肯定(或否定)某种接续关系、共存关系、单纯之存在、因果关系
六、命题还断言(或否定)某种相似关系
七、主谓语都是抽象名称的命题
第六章 论纯名义命题
一、本质命题和偶然命题
二、一切本质命题都是同义命题
三、个体对象没有本质可言
四、如何将实在命题和纯名义命题区分开来
五、表达实在命题含义的两种方式
第七章 论分类的本质,以及五大范畴(predicables)
一、分类,与命名的关联
二、范畴
三、类属和种属
四、种类是现实的存在
五、种差
六、满足日常需要的种差,满足特殊或专业需要的种差
七、固有属性
八、偶然属性
第八章 论定义
一、什么是定义
二、能够定义的名称,其含义能够逐一分解
三、完全定义,如何区分完全定义和不完全定义
四、如何区分完全定义和描述
五、对事物的定义,就是对名称的定义,再加上一个隐含的假设:和名称对应事物是存在的
六、无论事物存在与否,所谓对事物的定义其实是对名称的定义
七、定义固然仅关乎名称,然而,定义必须建立在对相应事物认知的基础之上

第二卷 论推理
第一章 推断或推理概论
一、对第一卷的回顾
二、有些推断名不符实
三、严格意义上的推断,以及其中的归纳和演绎
第二章 论演绎,或者三段论
一、关于三段论的分析
二、遍有遍无公理并非推理的基础,而只是同义命题
三、真正的演绎基本公理
四、演绎基本公理的另外一种表达形式
第三章 论三段论的作用及其在逻辑学中的价值
一、三段论是循环论证(petitio principii)吗?
二、常见理论的不足之处
三、一切推断都是从特定到特定的推理
四、普遍命题是对从特定到特定之推断的记录,三段论的规则是对这个记录的解释
五、三段论不是推理,而是对推理的检验
六、真正的推理是什么
七、归纳和演绎的关系
八、回答一些反对意见
九、论形式逻辑(formallogic)和真知逻辑(logic of truth)的关系
第四章 论连续推理及演绎科学
一、连续推理存在的必要性
二、连续推理是一系列归纳性推断.
三、连续推理是从特定到特定的一系列归纳性推断,借助的是标记之标记
四、为什么存在演绎科学?
五、为什么其他科学尚处在实验科学的阶段?
六、随着实验的不断演进,实验科学有可能成为演绎科学
七、一门科学如何从实验科学一跃成为演绎科学
第五章 论证明及必然真理
一、能够从假设必然推导而出,只有在这个意义上,几何定理才是必然真理
二、几何学假设是一些事实,只不过,人们夸大或忽略了与这些事实有关的环境
三、在几何学第一原理中,其中一些是公理,这些公理并非虚构的假设
四、在几何学第一原理中,有些公理是通过实验获得的真知
五、回答反对意见之一
六、考察惠威尔博士关于公理的观点
第六章 继续前一章的讨论
一、一切演绎科学都是归纳的
二、算术和代数的命题不是纯名义命题,而是来自经验的归纳
三、在什么意义上,我们可以说,算术和代数的命题是假设的
四、基于假设是实证性科学的典型属性
五、实证性科学的定义
第七章 考察和前面理论相左的一些理论
一、普适假设理论
二、无法想象之为检验,不能代表过去的经验总和
三、无法想象这个检验标准并非隐含在思维的每一个过程中
四、回答反对意见
五、汉密尔顿关于矛盾律及排中律的理论
译名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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