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案典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0908866
  • 作      者:
    奚晓明,杜万华主编
  • 出 版 社 :
    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收藏
内容介绍
  《中华人民共和国案典丛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案典》对我国婚姻法通过条文规定、典型案例、法理分析、适用指引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立体解读,针对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争议问题,对不同时期颁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及司法政策性文件进行了融会贯通式讲解,还对境外处理婚姻纠纷的有益经验与做法进行了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案典丛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案典》不仅为婚姻纠纷处理中存在的各种现实问题提供法律适用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案典》还对婚姻纠纷处理中应秉持的司法理念进行了深度诠释。
展开
精彩书摘
  (适用指引)
  1.对于生育权纠纷案件,也可能遇到男方不同意生育而女方要求生育的情形,由于夫妻双方都有生育和不生育的自由,女方也不能以自己的生育权无法实现而要求男方予以赔偿;如果女方已经怀孕,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由于中止妊娠事关女方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胎儿怀在女方身上,女方连同胎儿的身心健康都受国家法律保护。除非女方自觉自愿,男方无权要求或者强迫女方中止妊娠。
  2.对夫妻间生育协议效力的认定,有观点认为,处理夫妻之间的生育纠纷不能无视当事人间的生育协议,生育权作为私法上的权利,其效力认定应依据合同效力理论来进行,不管约定生育还是不生育都是对生育权的自主处分,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一方如果违反生育协议的约定,应依照事先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另一方在婚姻分别财产制下和离婚时享有基于生育协议的违约赔偿请求权。①
  我们认为,夫妻之间有关生育的协议无效。(工)生育权是法定的,不因为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公民想什么时候行使这种权利就可随时行使,即便与他人签署过放弃生育的协议,以后因种种原因反悔又想生育子女的,同样可以继续行使生育权。
  (2)如果双方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愿签署了生育协议,约定一方违反应承担违约赔偿金。在女方违反协议擅自中止妊娠的情况下,面临违’法和违约的冲突问题。倘若按照协议支持男方的违约赔偿请求,势必与《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相冲突,显而易见,违反法律的生育协议是无效的。
  (3)生育权作为一种人格权,不能成为合同的标的物与内容在夫妻双方的生育协议中体现。如果双方签订了此类生育协议,当事人愿意自觉履行自然没有问题,一旦起诉到法院,有关生育协议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3.关于非婚姻关系中女方擅自中止妊娠如何处理的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没有提及。我们认为,这种缺乏法律保护的同居关系本来就不稳定,较之于存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女方而言,更缺乏生育的基础与意愿,出于对以后出生的孩子可能成为非婚生子女的担忧,一般情况下女方会选择中止妊娠,男方不得以侵害其生育权为由主张损害赔偿。
  ……
展开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001年4月28日修正)
第一条 [本法的调整范围]
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相关规定]
[案例1]
[案例2]
[法理研究]
[境外相关规定]

第二条 [本法的基本原则]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相关规定]
[案例]
[法理研究]
[适用指引]
[境外相关规定]

第三条 [本法的禁止性条款]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相关规定]
[案例]
[法理研究]
[适用指引]
[境外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可撤销婚姻]
第十二条 [婚姻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的
第十三条[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
第十四条[夫妻的姓名权]
第十五条[夫妻的人身自由权]
第十六条 [夫妻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