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从阴阳两极之“二”向道之“一”的超越过程,却比由“万”到“二”的超越过程远为艰难。其中最常见的一种障碍是,停留在“二元”对立的怪圈之中,认为天地间的存在只有“阴”与“阳”二者,并将双方截然对立起来,忽视了在对立之外与之中的第三方“一”的存在。因而,大多数人的体道心路,都是在这终点前的一站就下了车。近代学术界,一方面以“二分法”方式与“矛盾”的观念来解说中国传统的“阴阳”观,而另一方面,又往往不能不正视中国传统阴阳哲学思想中所具有的调和特征,因而催生了一种“斗争哲学”。这不是中国传统中的“阴阳”关系,而是用“二分法”所催生的“矛盾”关系。
这种性质的“二分法”最常见的统一方式,是消灭对方,进而产生一种新的对立。包括中国的历史自身,也常常是如此。而中国的阴阳哲学,强调的是阴阳两仪的共生、化生与调和关系,是圆转的哲学,是关系的哲学。中国传统哲学在超越二者的对立之上,还有道的“一”存在,这使对立的“矛盾”变成了太极的“两仪”。所以,道以阴阳两仪这种“对立”的观念,将体道的生命行为,导引到了道的大门之前。
“二分法”的统一方式,第二种情形是“折中”。这一说法,当然是对中国中庸思想的庸俗理解。在两极对立之中,寻找一个不偏不倚的中点,这一中点不是太极之道的两仪方式,因为道的“一”是包含两个在其中的“一”。折中所取的中点,大概相当于通往道之大门的门缝,若大门不开,人们怎么可能从门缝中钻进去呢?这条道路也是不通的。
“二分法”的统一方式,第三种情形是在二元框架中的“合一”。这种合一其实是一种虚假的愿望,就如同谈到的中国哲学是主观与客观的合一,是自我与对象的合一等一样,都是一种主观的愿望。因为,物我合一、心物合一等诸多方式的合一,只会在三合框架前提下完成,对此,我们将在后文详细论述。如果丧失了第三个最重要的道的范畴,合一根本无法完成。只有在道的主导参与的前提下,合一才会真正完成。
以上三点情形是把体道这种“知行合一”“性命双修”的神圣行为,仅仅理解为了一种庸俗的方法论,并局限在方法论之中。方法本身不是道,只是达到道之方法,因此,不可能达到“无法之法”之上的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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