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法是商品经济社会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的破产立法也有了突破性的发展。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于2006年颁布,自2007年实施。《企业破产法》的实施,在国内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引发了对其的研究热情,立法专家、学者、法官、律师等纷纷围绕我国破产法制中的问题,各抒己见,百家争鸣。
《明德经济法学文库: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债权人利益保护研究》专题研究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相对于破产和解程序与重整程序,企业破产清算程序在破产法中具有基础地位,而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债权人利益保护问题在其他破产程序中往往具有共通性。《明德经济法学文库: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债权人利益保护研究》的研究思路,可概括为“1 +3”模式,即以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的债权人利益保护基本理论构建为基础,从财产控制、财产管理和财产分配三个维度展开,深人研究了我国在企业破产清算程序背景下保护债权人利益存在的立法和司法问题。经过努力研究,作者在这些方面都取得了具有创新性的科研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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