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早期的反缠足运动属于精英社团式活动,所以基本上停留在舆论传播的层次,早年的一些不缠足会组织尽管有不娶缠足女为妻这样的规定,如谭嗣同在《湖南不缠足会嫁娶章程十条》中规定会中男女可以互通婚姻,同会人亦可与会外不缠足之女通婚,并想通过随地创办女学塾为天足女性身份的提高提供制度性的支持。然而早期精英设置的公共领域的封闭性由于无法有效地解决与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特别是缠足女性的婚嫁问题,所以早期反缠足运动根本无法在基层社会引起实质性回响,更进一步说是无法转化为自觉的群体行动。
社会风气的转变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其中既包含个人或群体身份的自我重新定位,也涉及到群体之间审美评价标准的转移(包括不同性别目光的凝视),最重要的是这些标准的转换是通过什么样的途径予以制度化的。风俗转换绝不是自然发生的过程,而是带有相当强烈的暴力和强制性特征。从实际情形来看,禁缠足是否成功绝非当年谭嗣同等维新党人的舆论所能轻易奏效。我认为最难解决的首先是一种身份问题:在传统文化氛围内,缠足女性作为诗礼之家的象征,不仅有区分男女性别的功用,而且以此为标志成为区分上下层妇女的界限,这绝非某个精英组织所能轻易改变。它必须通过国家进行自上而下的干预,前引述(1907)贬缠足妇人为贱民的新法令一旦实施,效果未必立竿见影,却会从社会格局重组的意义上根本改变女性身份。
女性身份转变的制度化依据是女学的勃兴,原来缠足女性留守闺中是高贵身份的标志,民国以后则以入女学为身份显贵的特征,当然这仍是国家强行干预塑造的结果,不是自然演化的现象。如前述胡仿兰事件,胡氏想入女学及创建女塾,遭到婆家激烈反对,自杀之后仍得不到乡间的广泛同情。经过官方做出罚没徐家财产的暴力制裁和按传统方式加以旌表,以及天足会多次召开纪念和追悼会后,胡氏的身份才大大得到提升,胡仿兰成为官方和知识精英共同建构出的一个反缠足英雄的符号。反缠足与入女学从此建立起了一种固定的对应关系,同时也暗示着入女学恰恰是女性身份高贵的标志,而不是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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