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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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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产业投资基金法律问题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3013123
  • 作      者:
    薛智胜,焦麦青著
  • 出 版 社 :
    知识产权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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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产业投资基金法律问题研究》围绕产业投资基金法律制度的各个环节,以鼓励引导其发展,维护投资者利益为核心,展开了较为全面、系统地探讨,并对产业投资基金的法律关系、治理结构和税收等进行了深入研究,从法律的视角提出了制度构建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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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二)契约型产业投资基金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及法律地位
    契约型产业投资基金关系中的法律主体,即在产业投资基金设立、运行过程中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金法律关系的主体是产业投资基金法律的参与者,是权利的享受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在产业投资基金法律关系中处于核心的地位。广义的契约型产业投资基金法律关系主体不仅包括平等的民事商事法律关系主体,还包括行政监管关系的法律关系主体,此处契约型产业投资基金法律关系的主体只包括民事商事法律关系主体,包括投资基金发起人、投资基金托管人、投资基金管理人、投资基金持有人。
    1.契约型产业投资基金发起人的法律地位
    产业投资基金的发起人是指为产业投资基金成立进行组织和策划的人,他们是产业投资基金法律关系产生的逻辑起点,没有产业投资基金的发起人就没有产业投资基金的诞生,更不会有产业投资基金关系,发起人在产业投资基金设立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基金成立后,基金发起人往往会转化为作为投资者的基金持有人或者负责基金的日常运作与管理的管理人,而成为新的产业投资基金法律关系主体。虽然发起人在基金设立运行过程中存在的时间短暂,但它在基金的设立过程中将承担重要的基金组建功能,并对基金未能设立和自身在基金设立过程中的行为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害,承担过错责任或无过错责任,对其他法律主体的合法权益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应该将发起人作为产业投资基金法律关系的主体加以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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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绪论
一、产业投资基金法律问题的研究意义
(一)有利于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的产业投资基金法律体系
(二)有利于推动产业投资基金业规范发展
(三)有利于天津滨海新区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
二、产业投资基金法律问题的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
(二)国内研究现状
三、本书的研究思路和方法
(一)研究思路
(二)研究方法
第一章 产业投资基金概述
一、产业投资基金概念
(一)产业投资基金概念的演绎
(二)产业投资基金的概念界定
(三)相关概念的比较分析
二、产业投资基金的特征
(一)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对象主要是具有增长潜力的未上市企业
(二)产业投资基金定位于实业投资,通过“经营”企业,实现自身增值
(三)产业投资基金不仅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而且提供管理服务
(四)产业投资基金高风险与高收益并举
三、产业投资基金的种类
(一)公司型投资基金、契约型投资基金和有限合伙型投资基金
(二)私募型产业投资基金和公募型产业投资基金
(三)创业投资基金、企业重组投资基金和基础设施投资基金
(四)封闭式产业投资基金和开放式产业投资基金
四、产业投资基金的作用
(一)有利于调整不合理的产业结构,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二)有利于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三)有利于扩展社会投资渠道,满足社会多元化投资需求
(四)有利于控制产业风险向资本市场风险的转移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五)有利于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
五、产业投资基金的运行机制
(一)产业投资基金的资金筹集
(二)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流程
(三)产业投资基金的退出
六、产业投资基金的发展历程
……

第二章 产业投资基金法律关系研究
第三章 产业投资基金市场准入制度研究
第四章 产业投资基金治理问题研究
第五章 有限合伙型产业投资基金法律制度研究
第六章 我国产业投资基金税收优惠法律制度的完善
第七章 产业投资基金退出环节分析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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