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外商投资风险的法律控制
外商投资中的各种风险,既是外商资本的逐利性本身所致,更是由于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构建存在着漏洞,风险控制的机制不够健全造成的。因此,笔者拟针对上文提出的若干外商投资带来的主要风险提出加强相关法律制度构建的对策。
(一)国有资产流失风险的法律控制
外商投资中的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存在多种形式,笔者在之前重点提及了外商出资中的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税收优惠中的国有资产流失的风险以及无形资产流失的风险。造成出资中的风险的原因,主要是目前对外商出资的监督管理体制是工商、税务、海关、资产评估等各个机构的“多头管理”,在实践中责任推诿不清。因此,笔者建议设立统一的外商投资管理机构,或者在目前的机构设置情形下统一职权,具体可以由商务部负责。同时应强化刑法规范中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责任,将目前的虚报注册资本罪、抽逃出资罪的适用范围由公司扩大到非公司的其他企业形式。
针对外商投资企业中的无形国有资产流失风险,笔者认为首先应当进一步强化全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尤其是民族品牌保护意识,对于作为国有资产的无形资产保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纳入国有企业考评范围。同时结合《商标法》、《专利法劳》和《著作权法》的规定,研究制定专门的《外商投资企业中国有无形资产管理办法》以细化这些法律中无形资产保护的规范。此外还应加强资产评估师队伍建设,提高我国无形资产估值工作的水平。针对税收优惠中的国有资产流失风险控制,笔者将结合下文的外资企业避税风险的法律控制问题进行阐述。
(二)外商投资中国家经济安全风险的法律控制
笔者认为,防止外商投资对我国产业安全的威胁,从法律制度角度看最重要的是加强相关反垄断立法以及企业并购立法建设。目前我国虽然制定了《反垄断法》以及一些细则,但关于外商投资企业的专门规范尚不完备。仅有《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对这一问题做出了规范,且该规定仍比较原则、抽象,可操作性比较差。笔者建议,应当结合《反垄断法》的规定对这一《暂行规定》进行修改,制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