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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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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破产法理论与实务疑难问题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28699
  • 作      者:
    王欣新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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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欣新,男,1952年5月26日出生于北京,汉族,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经济法教研室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起草工作组成员,最高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起草组顾问。兼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中国“破产法论坛”组委会主任、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破产清算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等职务。担任多家中外律师事务所、清算事务所的破产法专家顾问。北京地石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任多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学术研究方向:破产法、企业公司法等领域。在《中国法学》、《法学家》、《政法论坛》等报刊杂志发表二百余篇学术论文,出版书籍五十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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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破产法理论与实务疑难问题研究》破产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出现的法律现象,不管是社会主义模式的市场经济还是资本主义模式的市场经济,都是其内在规律使然,而破产法则是市场经济社会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这已经是人们的共识。破产法学作为理论研究与实践应用中越来越重要的一门学科,已成为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重要课程。但在22年前,也就是1986年我研究生毕业留校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任教之际,中国应不应当制定破产法、建立破产制度,仍然是存在重大争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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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在债务人有清偿能力而不履行债务或对债务有争议时,通过民事债权制度和民事诉讼与执行制度便可以保障债的确认与履行,使被阻断的商品交换关系重新得以有序进行,维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转。但在债务人已丧失清偿能力,对到期债务无法还清的情况下,仍仅靠上述法律制度就不足以正确解决债务问题了。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已无足够的财产还清所有债务,多数人的债权在债务人不足清偿的有限财产上发生竞合,使原来仅存在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清偿矛盾,进一步扩展到了多数债权人之间。这时如仍允许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主动还债,或允许债权人以强制执行方式实现债权,那么先偿还或先执行的债权人可能获得全额清偿,而其他债权人则可能分文不获,造成同等权利的债权却得不到同等清偿的不公平现象。
    社会上不公平的现象是很多的,但上述问题的严重性在于,这种不公平现象在国家无破产立法的情况下是为原有法律所允许、所保护的,而这将产生恶劣的连锁后果。由于那些无法从债务人有限财产中获得清偿的债权人的正当利益不能得到法律的公平保护,不能得到国家公力救济,迫使其中不甘受损的债权人不得不自力救济,维护其利益。但因债权人无合法手段可用,便难免出现任意抢占债务人财产,甚至非法拘禁债务人逼债等违法行为。而没有破产法的调整,债务人不仅要饱受多重讼累,而且对债务永远负有请偿责任。那些事业尚有挽救可能的债务人要想避免破产倒闭,只能逐个与债权人达成和解,而这是非常困难的,其在原有法律制度的框架内无法得到对重整事业的特别支持。另外,债务人在其财产已全部成为债权人的清偿财产、对之丧失实际利益后,易引发种种道德风险,如隐匿、抽逃资产逃避债务,进行破产欺诈或偏袒性清偿,损害债权人的利益。这种混乱的状况必然导致商品交换无法正常进行,社会信用低下,债务关系不能顺利实现,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这里虽有当事人自身的原因,但国家法律不能公正保障当事人的正当权益,制裁不当行为,恐怕这才是更深层次的原因。故而,仅靠对当事人过激自力救济行为进行处罚,是不可能真正解决这些社会问题的,因为国家根本就没有制定正确解决这些问题的法律(某种意义上讲,也包括有法不依的情况)。
    所以,当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要公正解决债务清偿问题,要保障社会经济秩序,实现法的公平、正义价值,就必须有一种与原有的民法债权制度和民事诉讼与执行制度不同的特别法律制度来调整,这就是破产法。
    破产法的直接调整作用,是通过其特有的调整手段保障债务关系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的最终公平实现,维护全体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利益与正常经济秩序。这才是破产法立法的根本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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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破产立法动态与司法实务发展
新破产法立法思想的创新/2
中国破产法发展历程回顾与展望/11
破产立法札记/22
破产法的调整机制与实施问题/28
关于新旧破产法的适用衔接问题/38
破产立法中的经济法理念/41
破产立法与实施若干问题探析/49
破产法司法实务问题研究/52
破产立法与国企失业职工救济制度/67
破产法制中司法权与行政权关系探析/78
经济危机下的破产法应对/87
破产法立法专题一:沉舟侧畔千帆过病树前头万木春/91
破产法立法专题二:新破产法的适用范围/95
破产法立法专题三:新破产立法中的破产原因/99
破产法立法专题四:新破产立法与国企政策性破产的关系/104
破产法立法专题五:新破产立法中对劳动债权的保护/108
破产法立法专题六:坚决打击破产欺诈逃债行为/112
破产法立法专题七:新破产立法中的法律责任制度/117
德国和英国的破产立法(一)/122
德国和英国的破产立法(二)/125
德国和英国的破产立法(三)/129
我国承认外国破产程序域外效力制度的解析及完善/133

2.破产申请与受理
破产原因理论与实务研究/142
破产案件受理难问题的解决/162
破产申请的撤回/170
破产案件受理后被申请破产企业所涉诉讼的处理/172
破产程序中待履行合同的处理方式及法律效果/178

3.破产财产与管理人
破产撤销权研究/194
破产程序中公益性捐赠行为之撤销/218
新破产法上的取回权/221
破产抵销权/228
破产企业出资人欠缴的注册资本不得与其破产债权抵销/237
再论股东破产债权不能与未到位的出资抵销/240
房地产公司破产案中的房产权属与合同继续履行问题/245
破产案件中土地使用权的处理原则/249
破产管理人制度立法完善问题研究/255
新破产法中管理人制度的设置思路/262
我国破产管理人职责的完善/270

4.破产债权
破产程序中的债权申报/280
企业破产法中的债权申报期限/284
破产程序中共益债权的受偿无需申报/286
破产法中的债权确认程序/289
破产案件中的保证责任问题/295
破产案件中对连带责任保证人责任的追究/303
未到期的无利息破产债权应当扣息吗?/306
……
5.重整制度
6.破产清算与法律责任
7.特殊主体破产
8.访谈与讲座稿
附录:王欣新教授科研成果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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