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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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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民法概要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301177587
  • 作      者:
    王泽鉴著
  • 出 版 社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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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泽鉴,1938年出生于台北,毕业于台湾大学法律系,获德国慕尼黑大学法学博士。曾担任德国柏林自由大学访问教授,并在英国剑桥大学、伦敦大学政经学院、澳洲墨尔本大学从事研究工作。现任台湾大学法律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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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拙著民法研究系列丛书包括《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八册)、《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民法概要》、《民法总则》、《债法原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及《民法物权》,自2004年起曾在大陆发行简体字版,兹再配合法律发展增补资料,刊行新版,谨对读者的鼓励和支持,表示诚挚的谢意。<br>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的写作期间长达二十年,旨在论述1945年以来台湾民法实务及理论的演变,并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促进台湾民法的发展。《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乃在建构请求权基础体系,作为学习、研究民法,处理案例的思考及论证方法。其他各书系运用法释义学、案例研究及比较法阐述民法各编(尤其是总则、债权及物权)的基本原理、体系构造及解释适用的问题。现行台湾民法系于1929年制定于大陆,自1945年起适用于台湾,长达六十四年,乃传统民法的延续与发展,超过半个世纪的运作及多次的立法修正,累积了相当丰富的实务案例、学说见解及规范模式,对大陆民法的制定、解释适用,应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希望拙著的出版能有助于增进两岸法学交流,共为民法学的繁荣与进步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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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二章 民法与私法
    例题2:甲大学毕业后,受雇于乙,倾其积蓄向丙建筑公司购买A屋,并向丁银行贷款,并以其自丙受让其所有权的房屋设定抵押权。甲与戊结婚,半年后,甲遭遇车祸死亡,由戊及寡母庚继承其遗产。试问现行法如何规定此所涉及的各种私法上之法律关系。请查阅六法全书,找出相关条文,并思考现行民法所采的立法技术。
    第一节民法制定、民商合一与特别民法
    一、民法的制定
    为规范私法上的法律关系,近代各国多制定有民法典,此乃基于罗马法两千余年法学的发展,并有其特殊的政治社会背景。1804年的《法国民法》(通称《拿破仑法典》),旨在建构法国大革命推翻旧政权后的法律秩序,以贯彻自由、平等、博爱的理想。1900年的《德国民法》乃在实践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法律的目标。1898年公布施行的《日本民法》,则是明治维新的产物。民律草案制定的背景,与《日本民法》相似,亦在变法图强。历经数次草案,才公布民法总则。其后陆续制定债编、物权编、亲属编及继承编,而于1929年完成民法的制定。
    二、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
    关于如何规范私法上法律关系(尤其是财产上关系),立法例上有采“民商分立”制度,即除规范个人间法律关系的“民法法典”外,尚制定有规范商事交易关系的“商法法典”,法国、德国、日本多采此制度。台湾地区民法立法之际,决定仿照瑞士立法例,采取“民商合一”制度,即于“民法法典”外,不另立“商法法典”。因此,一方面将以前商人通例中的经理人与代办商,及商行为中的交互计算、行纪、仓库、运送、承揽运送等编人民法债编之中;一方面关于公司、票据、海商、保险,各订为单行法规,以适应实际需要。基于传统沿革的理由,通常仍将公司、票据、海商、保险合称为商事法。
    三、民法与特别民法
    民法以外关于私法事项的法律,称为特别民法,除前揭商事法外,尚有“土地法”及“土地登记规则”、“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值得注意的是,20世纪60年代后,为应对社会经济发展,制定了很多重要的民事法律,俟于相关部分,再行说明。
    第二节民法的编制体例
    现行民法制定时共有1225个条文,如何能以少量的条文规范错综复杂,变化万端的私法关系?此涉及民法编制体例及其立法技术:①五编制的体例。②通则化的规范模式。③抽象概括规定。④准用。
    此四者对了解民法的构造及其解释,至为重要,分述如下:
    一、五编制的体例
    民法共五编,即总则、债、物权、亲属及继承。此种编制体例系建立在“由抽象到具体”,“由一般到特殊”的立法技术之上。易言之,即尽量将共同事项归纳在一起。债编规定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及侵权行为四种债之发生原因;其构成“债之关系”的共同因素,非其社会功能,而是其法律效果,即当事人的一方得向他方当事人请求给付,自得请求的一方言,是为债权,自应为给付的一方言,则为债务。债权系相对性的权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则为绝对权,此乃民法于债编之外,另设物权编的主要理由。亲属编及继承编的体系结构基础在于相类似的社会生活事实,即亲属编系规定因婚姻而生的配偶、亲子、扶养及家的关系。继承编系规定因人的死亡而发生的财产法上效果。总则编所规定的,乃民法其他各编的共同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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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编  绪    论<br>第一章  民法的意义与性质<br>第二章  民法与私法<br>第一节  民法制定、民商合一与特别民法<br>第二节  民法的编制体例<br>第三节  体系构成<br>第三章  民法的法源及民法的解释适用<br>第一节  请求权基础的思考方法<br>第二节  民法的法源<br>第三节  民法的解释适用<br>第四章  台湾社会变迁、民法基本原则及私法秩序的发展<br>第一节  民法与台湾社会变迁<br>第二节  民法与“宪法”<br>第三节  民法的基本原则<br>第四节  私法秩序的变动与维护<br>第二编  民法总则<br>第一章  绪说<br>第一节  民法总则的构成<br>第二节  权利体系<br>第二章人:权利主体<br>第一节  自然人<br>第二节法人<br>第三章  权利客体<br>第一节  概说<br>第二节  物的概念、种类及物权标的物特定原则<br>第三节  物的成分:重要成分与非重要成分<br>第四节  主物与从物<br>第五节  物的孳息:天然孳息与法定孳息<br>第四章  权利变动<br>第一节  权利得丧变更与法律事实<br>第二节  私法自治与法律行为制度<br>第三节  法律行为内容的限制<br>第四节  法律行为的方式<br>第五节  行为能力<br>第六节  意思表示<br>第七节  条件与期限<br>第八节  代理<br>第九节  法律行为的效力<br>——无效、得撤销及效力未定<br>第五章  期日与期间<br>第六章  消灭时效<br>第七章  权利的行使<br>第一节  行使权利及履行义务<br>第二节  权利的自力救济<br>第三编  债(一):债之通则<br>第一章  债编的体系构成及债之关系<br>第一节  民法债编的体系构成<br>第二节  债之关系<br>……<br>第四编  债(二):各种之债<br>第五编  物权<br>第六编  亲属<br>第七编  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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