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的改造 杜威政治哲学辨略》:
这些根据都是以民主活动之前的东西作为判明未来谁有权治理的标准,然而,参加未来的民主活动的个体显然不能以过去的人们不可更改、不可选择的东西作为限制性的条件。如果这样做,显然就违背了民主的精神,丧失了对广义民主的信念。杜威强调说:“相信平等的这个民主信念是这样一种信念:每个人都应该有机会贡献他可能贡献的任何东西,而他的贡献的价值是由它在类似的贡献所组成的这个整体中所占有的地位和功能来决定的,而不是根据任何类型的先天地位来决定的。”悉尼·胡克指出:“杜威所讲的平等并不是事实上的平等,或理想目标的平等,而是人类道德上的平等,这种平等的价值,是无法比较、不能量化的。”
杜威对个体与民主之关系进行强调的第三点是,社会应该培育而不是压制个体参与民主实践的能力,否则民主将不可避免地走向萎缩,甚至社会将走向或者退回到专制状态。这一点本文联系杜威对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批判来展开论述。
杜威首先指出,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与自由主义紧密相连。自由主义首先就得假定一个抽象但却实有的个人,而个人主义的权利诉求之一就是张扬自己的生命,其生命的重要内容就是不断地进取,从而获得社会物质财富及其社会资源。因此,个人主义经常性与物质主义联系在一起。新教伦理对物质财富奇特的态度加速了个人主义与物质主义的密切关联性。“极为强烈的个体主义一直是美利坚生活的核心特色。(正因为如此,托克维尔对美国平等的关注要求他同样深刻地分析个体主义——这个概念来自法国,但是,对于托克维尔来说,其影响并不局限于美国。)从多种意义上说,这一切代表着被称为现代社会的一个普遍特征在美国的体现”。
……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