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修教苑清规>释读》:
【题解】
住持为一寺僧众之首,其职任之重要毋庸赘言,因此《住持门》对住持如何受请、付承嗣法衣、交割什物、上堂说法等事项阐述较为详细。其目有议举住持、请新住持、新住持入院、住持常用、退院等五项。
第一目“议举住持”中,说到新住持如何产生的问题,即由寺院提供候选名单,并申报官府。第二目是迎请新住持的仪式,包括十个细目,主要是关于寺院专使如何去他寺迎请新住持,新住持与专使的礼仪应酬及辞别所在寺院僧众的种种礼数。第三目是住持入院仪式,也称“晋院”或“进院”,指新住持入主某寺的隆重仪式。第四目提到的“住持常用”共有八件,主要是关乎住持领众修行、上堂说法及代表寺院与其他丛林来往、信众应酬等事项,其中以朔望上堂最契丛林古规重视弘修之本意。这些条目以丛林礼数为主,体现了古人重视以礼相待,以礼增进法谊的思想。下面就本门五大目内容作一略述:
第一,住持的选任系十方丛林选贤制。
佛教的僧团制度建立在民主的六合精神基础之上,因而选贤任能是其基本的特征,寺院住持贤能与否是佛法兴衰的关键。天台宗非常重视对寺院住持的选择,历代祖师如智者大师、知礼大师、遵式大师等人都深刻认识到这一点,而制订了有关寺院住持的行持法度。
如知礼大师住持过的延庆寺本系保恩院前二任院主居明、显通二师舍给知礼大师、异闻法师,以传天台智者大师教法的,知礼大师接管并重建该寺后即将其定为十方丛林住持制,“依准江南湖南道山门体式,永作十方住持”。宋代寺院由住持制或继承制的不同可区分为十方住持制(慎选诸方名宿)、甲乙徒弟制(如师徒相承、兄弟相继)、差住持制和舍造寺院者自己招请四种,皆需申请立案。其中以前二种寺院最多。寺院性质亦可变更,如延庆寺的前身保恩院本属于甲乙徒弟制,经知礼大师改革后的延庆寺则属于十方住持制。
甲乙徒弟制现今称为“子孙丛林”,此类寺院之财产属一僧或一脉系之僧人所有,住持系师徒相承,如俗世之父子兄弟相续,官方无权过问。
关于十方住持制,《禅林象器笺》解释说:“(十方制)请诸方名宿住持,不拘甲乙,故为十方刹也。”《敕修百丈清规》云:“凡十方寺院住持虚席,必闻于所司,伺公命下,库司会两序勤旧,发专使修书制茶汤榜,请书记为之。”十方住持制寺院系公请诸方名宿主持寺务,故又略称为“十方院”。十方制乃众人共食,不分亲疏彼此。遇住持出缺,则延请诸方名德,其原则不是师徒相承,而是选贤与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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