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逻辑学核心理论探究及历史发展分析》:
3.辩证逻辑、数理逻辑的产生和发展
18世纪到19世纪,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黑格尔等人都研究了逻辑问题。康德第一次使用了“形式逻辑”这个名称,并且提出了一些重要的有关辩证逻辑的理论问题。但他把逻辑形式和逻辑规律都看成是先于经验的东西,并且割裂逻辑学中形式和内容的关系,用形而上学的观点来看待逻辑问题。黑格尔批判了旧逻辑学中的形而上学观点,用极大的精力研究了人类辩证思维的形式和规律,从而建立了第一个辩证逻辑体系。虽然他的辩证逻辑体系是建立在唯心主义基础上的,是头足倒立的、不科学的,但是,其中却包含了不少合理内核和深刻的思想。马克思和恩格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研究逻辑问题,他们在批判黑格尔辩证逻辑体系中的唯心主义的同时,吸取了其中的合理内核,建立了第一个科学的辩证逻辑体系。
辩证逻辑是关于思维运动的辩证规律的理论,也就是思维的辩证法,或叫主观辩证法。它是事物的辩证法即客观辩证法的反映。因此,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辩证法、认识论、逻辑三者是一致的。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是互相区别的,它们的关系是哲学和具体科学的关系。马克思主义辩证逻辑指导形式逻辑的研究,但并不代替形式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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