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因明的源流
因明源自古印度,流经中囯、日本、朝鲜、蒙古,进而弘布欧美,成为一门世界性的学术。
一、 因明创自古印度
因明最初并非佛家首创,公元前6世纪—前4世纪是古代印度的列国时期,相当于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是“百家争鸣”时代,传统的婆罗门教分化为许多派别,佛教亦逐渐兴起。“九十六种外道,皆制因明”。最初是正理派的祖师乔答摩开创了“正理”说,其人足底多纹路,形似眼睛,故又名“足目”,足目的《正理经》提出了十六句义,形成了早期的一个逻辑学体系,十六句义具体如下:
1. 量: 即认识和知识本身,分为现量、比量、譬喻量、声量四种,大致相当于感觉、推理、例证和可以信赖的言论这四种知识。
2. 所量: 即认识的对象,包括自我(灵魂)、身、根(感官)、境(外部世界)、觉(广义的认识活动)、意(心)、业(行为)、失(贪瞋等烦恼)、转生(轮回再生)、果(果报)、苦(种种束缚)、出离(从苦中解脱)。
3. 疑惑: 由于疏略了事物间质的区别而产生的疑虑,如远看一物,无法断定是一个人还是一个树桩。
4. 用: 即指人们的目的、动机。
5. 譬喻: 以人们所共许的事例来做例证。
6. 宗义: 立论者的主张。
7. 论式: 由宗、因、喻、合、结构成的五支式。
8. 思择: 使用归谬法进行间接论证。
9. 决定: 在两种对立论点中进行选择断定。
10. 议论: 按照逻辑要求,正确地进行论辩。
11. 论诤: 这里是指诡辩。
12. 坏义: 仅仅攻击敌论,而提不出自己的主张。
13. 似因: 有过失的因,又分为不确定、相违、相似、过时等五种。
14. 曲解: 故意歪曲对方的论点。
15. 误难: 无中生有地指责敌论有错,其实是自身有错,第五卷第一章详列有二十四种。
16. 堕负: 造成论辩失败的原因,在其第五卷第二章中详列为二十二种。
这十六句义包含了三方面的内容: 量与所量是讲认识及其对象,属于认识论;宗义、论式、喻等是讲逻辑推理的论式,论证中的举例以及对论题的要求;思择、议论等属于论辩术。此外,《正理经》的第五卷侧重讨论了误难和堕负,属于逻辑谬误论和论辩过失论。
其后胜论派、数论派、声论派等各自都创立了辩学,《胜论经》和《遮罗迦本集》有五支论式,正理派、数论与胜论派又提出了因三相的推理规则。这些思想被佛教中观宗和瑜伽行宗逐步吸收,因明逐渐入佛。
佛教最初是作为对正统的婆罗门教的异端而出现的,公元前6—前4世纪古印度形成了十个奴隶制城邦国家,其中最大的是摩揭陀王国。佛陀生于迦毗罗卫国(今尼泊尔境内),梵文名释迦牟尼(公元前563年—前483年),“释迦”是他所属的部族名,“牟尼”即圣人之意。相传佛陀为饭净王的太子,因看到人生的生、老、病、死诸苦,决心出家。后在菩提树下证悟,遂创立了佛教。佛家的基本教理是“四谛说”,即苦谛、集谛、灭谛、道谛。“谛”就是真理的意思。苦谛,是指人生一切苦,佛家有“三苦”、“八苦”之说;集谛,就是指业力是造成苦的原因;灭是指对苦因的断灭;道谛就是断灭的方法——修习以达到涅槃是佛家的人生论。佛教又持缘起说,主张世界万事万物都是有条件地形成的,没有什么终极的、客观实在的世界本体。一切事物的存在都是相对的,而只有因缘和合的功能才是绝对的,这是佛家的宇宙论。由此,在认识论上佛教各宗派大多是否定认识对象的外在实在性,与外道展开了激烈的对诤。由于教义理解和戒律上的分歧,原始佛教经过三次大的“集结”从而分为上座和大众两部,后来又进一步分为十八部,又形成小乘、大乘之分。所谓小乘,实际上是大乘派对原始佛教和部派佛教的贬称。大乘教派在公元1世纪左右形成,它批评小乘只追求个人自我解脱,只能证得“阿罗汉果”,大乘派则弘扬大慈大悲,普度众生,以成就佛果为最高目标。公元3世纪,佛教得到孔雀王朝阿育王的倡导而兴盛,一直到12世纪以后,由于穆斯林入侵,佛教在印度本土日渐式微,但在中国(包括西藏、蒙古)以及东南亚地区继续传播和发展。在佛教中影响最大的有四派: 属于小乘的经部和正量部(又称毗婆沙派)和大乘的中观派(空宗)、瑜伽行派(有宗,又称法相宗、唯识宗)。佛教内部不同派别,以及佛家与外道常就教理而展开论诤,其激烈的程度是令人难以置信的。玄奘大师在《大唐西域记》中描述道:“经常聚集辩论……其中能够从细微的语言中发现问题,从而阐发妙理,语辞优雅赡美,应对敏捷的,于是就可驰乘宝象,导从的人如树林一样多。相反,如果理由空虚,辞锋迟钝,缺少义理而片面追求华丽辞句,或者强说歪理,则被人在脸上涂满脏土,扔在山野沟壑之中。”按当时的规则,论辩的失败者要么自杀谢论,要么改宗为奴。论辩之胜负,关系到教派之存亡,由此,作为论辩学和逻辑等混合体的因明也就应运而生。早期的小乘佛家典籍中已有这方面的论述,如《长阿含经》卷八的《众集经》中有四记论,即决定记论、分别记论、诘问记论、止住记论。《佛地经论》卷六作如下解释: 决定记论,此义决定。分别记者,应分别记: 此义不定。反问记者,如是等问,应反问记: 汝望何问?默置记者,如有问言,如是等题搞清楚,该答的答,该反问的反问,有的则不作回答。《俱舍论》中也提出了“五问四记答”,五问: 不解故问,疑惑故问,试验故问,轻触故问,为欲利乐有情故问。在《阿含经》中亦已有“知”、“处”、“喻”的三支论式的出现。“处”即是结论,“知”相当于三段论的小前提,“喻”相当于大前提。如《杂阿含》经中云:
(知)当观五阴无常,如是观者为正观,
(喻)正观者,则生厌离,
(喻)厌离者,喜贪尽,
(喻)喜贪尽者,说心解脱,
(处)如是比丘观五阴无常,心解脱者。
在《那先比丘经·卷上》中进一步指出:“智者语为相结语、相解语、相上语、相下语、有胜、有负、正语、不正语、自知是、非是。”强调要注重事理,明辨是非,要用“智者语”,不用“王者语”。
佛家形成“三藏”之后,在论藏中又专列有“论事”,其中亦已涉及“结论”、“小前提”、“命题”等逻辑学的概念了。
大乘佛教主要分中观宗和瑜伽行宗。大乘中观派的始祖是龙树,又名龙猛。龙树生于南印度布达苇国,是公元3—4世纪人。在那烂陀寺师从于喉罗贤。其时,有小乘僧人商羯罗写《正理庄严论》攻击大乘,龙树三次讲法击败了他。据说龙树又到龙宫为龙王说法,并从龙宫迎回四十万颂经论。龙树的弟子有提婆(圣天)、清辩、佛护等。龙树著作极多,史称“千部论主”,其中与因明有关的主要是《中论》、《回诤论》。“回诤”在藏文中意为“压服”,该论主要驳斥《正理经》所主张的量与所量相联结的观点。龙树认为如果依据量而建立所量,即所量依赖于量,那么量本身势必又要依存于另一个量,如此“量量相因”,会趋向无穷追索。而反之,如果所量不依赖于量,那么正理派所主张的对象与认识不可分割的观点也就不能成立。反过来,如果量又要借助于所量而存在,那么又与前述的所量依赖于量的观点相矛盾了。龙树认为量不依赖于所量而自我成立,量就是“照明”,一个物体自身不能是光明和黑暗并存,量好比灯可以照亮他物,但不存在自照,因为它本身就是光明不存在黑暗,所以不必自照。龙树的这些论证中有价值的地方是已经综合运用了假言推理、两难推理、归谬法等多种逻辑方法,标志着已经达到了较高的抽象思维水平。
在陈那以前,对佛家因明贡献最大的是大乘的瑜伽行宗。该宗以弥勒为祖师,相传无著是在梦中得到弥勒传授《瑜伽师地论》,实际是无著所造,假托弥勒而已。传说中,北印度竺富娄沙富国有兄弟三人,大哥无著,二弟世亲,三弟师子觉。无著(公元4世纪人)修行佛法,先在鸡足山修三年,全无验相,心中沮丧,但见一老翁以棉花瓣磨铁棒为针,受启迪而继续修炼,又三年,仍不成。又见雨滴穿石,鸟翅蚀岩,感而生起精进,复修行六年,终于被弥勒佛引至兜率宫得到真传,复返人间,造《瑜伽师地论》、《顺中论》和《摄大乘论》等著作。《瑜伽师地论》首次提出了“因明”概念,并形成了“七因明”体系。《顺中论》在反驳数论时引用了数论的因三相说,成为汉译佛典中最早提及因三相的著作。此即数论的因三相:“朋中之法,相对朋无,复自朋成。”“朋”是梵语“博叉”的音译,意思是“主张”,这里是指宗有法。“法”指因法。“朋中之法”,即说因法包含宗有法,这是第一相。“相对朋无”即在与宗有法异类例中不存在因法属性,“相对”即分离之意,这是第三相。“复自朋成”即因法属性只在同品中存在,这是第二相。
无著的弟弟世亲(公元320—400年)著有《唯识三十颂》《唯识二十颂》等,与无著并列为瑜伽行宗始祖,其因明著作有《如实论》、《论轨》、《论式》等,规范了因明论式,并首次在佛家因明中引入了因三相的推理规则,但现仅存《如实论》残本。《如实论》说:“因有三,谓是根本法,同类所摄,异类相离。”在此之前,外道讲因三相都是从“体”而言的,特别是后二相,都是以喻依是否与宗有法同体而论。从世亲的定义才开始从“义”上着眼,强调喻依是否具有“均等义”,这种提法更合理一些。
师子觉为三弟之说多见于藏传佛教。在汉地佛典中则认为师子觉是无著的弟子,著有《阿毗达磨集论》等。这一阶段的因明称之为古因明。
陈那,又称域龙(约公元400—480年),南印度香至国人,被尊为中古印度逻辑之父。陈那最初先习小乘,后从世亲改习大乘,属瑜伽行宗。世亲有四大弟子: 陈那、德光、解脱军、安慧。陈那长于量论,著有“因明八论”,即《集量论》、《正理门论》、《因轮抉择论》、《观所缘论》、《观三世论》等。陈那是如何创立新因明的呢?窥基《大疏》卷一中记载了这样一段神奇的传说:“陈那菩萨,是贤劫千佛之一佛也。栖身于丛林,深思熟虑,考察言论对众生的利害关系,审核文字语义的繁约。于时,崖谷震吼,云霞变彩。山神捧菩萨足,高数百尺,唱云: ‘佛说因明,玄妙难究,如来灭后,大义沦绝。今幸福智悠邈,深达圣旨,因明论道,愿请重弘。’菩萨乃放神光,时彼南印度案达罗国王,见放光明,疑入金刚定,请证无学果。菩萨欲遂王请。妙吉祥菩萨,因弹指警: ‘何舍大心,方兴小志,为广利益者,当作慈氏所说瑜伽论,匡正颓纲,可制因明,重成规矩’。陈那敬受教诲,奉以周旋。于是,覃思研精,作因明正理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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