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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时间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释义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9356883
  • 作      者:
    胡可明,曲淑辉主编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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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法律法规释义系列: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释义》把现有的城乡低保制度、灾民救助制度、农村五保制度,包括医疗救助、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以及教育、司法、住房等方面的专项救助,进行了进一步的梳理和规定。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于2013年12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国务院确定的今年重点工作之一是在全国范围内对低保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决定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强调对该法的宣传和学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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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法律法规释义系列: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释义》: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医疗卫生领域暴露出来的问题也越来越多,部分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日益突出,特别是贫困群众看病就医难的问题亟待解决。为此,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明确要求对农村贫困家庭实施医疗救助。2003年,民政部、原卫生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实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民发[2003]158号),部署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国办发[2005)10号),试点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到2008年,医疗救助制度在全国所有城镇和农村地区全面建立。2009年,民政部、财政部、原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民发(2009)81号),要求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疗救助制度,用三年左右时间,在全国基本建立起资金来源稳定,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的医疗救助制度。
  近年来,我国医疗救助制度发展迅速。覆盖人群逐步由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延伸至低收入家庭患病成员以及因病致贫家庭;救助方式由单一的临时性医疗费用补助发展为住院、门诊、资助参保参合等多种救助方式;结算服务从“医前垫付、医后报销”转向+“随来随治、随走随结”的“一站式”即时结算;一资金支出从最初的每年16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257亿元;救助人次从最初的每年1274万人次,增加到2013年的10832万人次;住院救助水平从最初的人次均954元,增加到2013年的1673元。2013年底,财政部、民政部合并了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两个基金账户,有力推进了医疗救助制度城乡统筹。《暂行办法》总结、规范了近些年医疗救助制度建设的成果,进一步明确了国家的主体责任和制度发展的目标,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在对象范围、救助方式、救助程序、救助标准、结算服务等方面作出更为清晰的规定。
  关于国家承担实施医疗救助制度的主体责任。2003年、2005年,农村和城市医疗救助分别开展试点时,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分别出台了《关于印发(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04]1号)和《关于加强城市医疗救助基金管理的意见》(财社(2005]39号),指导各地分别建立了农村医疗救助基金和城市医疗救助基金,要求实行专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中央财政于试点当年分别安排3亿元彩票公益金,支持各地开展农村和城市医疗救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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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前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宗旨和立法依据]
第二条[制度方针和工作原则]
第三条[管理部门]
第四条[经办机构及职责任务]
第五条[制度保障机制和资金管理]
第六条[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
第七条[社会力量参与]
第八条[工作褒奖]

第二章 最低生活保障
第九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范围和资格]
第十条[保障标准确定和家庭经济状况认定]
第十一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保障金发放和分类施保]
第十三条[特定状况的告知、核查和低保金调整]

第三章 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四条[特困人员供养条件]
第十五条[特困人员供养内容和供养标准]
第十六条[特困人员供养审核审批程序]
第十七条[特困人员发现机制]
第十八条[终止特困人员供养]
第十九条[特困人员供养形式]

第四章 受灾人员救助
第二十条[自然灾害及其工作原则]
第二十一条[地方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
第二十二条[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灾情报告评估、核定和发布]
第二十四条[受灾人员过渡性安置]
第二十五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
第二十六条[冬春救助工作]

第五章 医疗救助
第二十七条[国家责任和制度目标]
第二十八条[医疗救助对象范围]
第二十九条[医疗救助方式和标准制定权]
第三十条[申请审批程序]
第三十一条[结算方式和便捷服务]
第三十二条[疾病应急救助]

第六章 教育救助
第三十三条[教育救助对象和范围]
第三十四条[教育救助方式]
第三十五条[教育救助标准]
第三十六条[教育救助的申请及其审核确认]

第七章 住房救助
第三十七条[住房救助对象条件]
第三十八条[住房救助实施方式]
第三十九条[住房困难标准和救助标准]
第四十条[住房救助的申请和批准程序]
第四十一条[住房救助支持政策]

第八章 就业救助
第四十二条[就业救助对象和救助方式]
第四十三条[确保低保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第四十四条[就业救助程序、内容]
第四十五条[积极求职]
第四十六条[就业扶持]

第九章 临时救助
第四十七条[临时救助对象范围]
第四十八条[l]当时救助审核审批程序]
第四十九条[具体事项和标准的制定权限]
第五十条[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第五十一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职责]

第十章 社会力量参与
第五十二条[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途径]
第五十三条[税费减免]
第五十四条[购买服务的规定]
第五十五条[社会工作的作用发挥]
第五十六条[支持措施]

第十一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七条[社会救助监督管理主体]
第五十八条[家庭经济状况的申报、查询和核对]
第五十九条[救助管理部门的阅卷权和询问权]
第六十条[社会救助受理机制]
第六十一条[申请人信息保密]
第六十二条[社会救助的宣传和公开]
第六十三条[社会监督和举报投诉]
第六十四条[财政审计监督]
第六十五条[不服社会救助行为的救济途径]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社会救助部门的行政责任]
第六十七条[侵害社会救助资金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骗取社会救助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刑事责任]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七十条[实施日期]
附录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2014年2月21日)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1999年9月28日)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2003年6月20日)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2006年1月21日)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2010年7月8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
(2011年8月15日)
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2011年11月8目)
民政部、财政部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指导意见
(2012年11月14日)
民政部全国工商联关于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的意见
(2014年1月9日)
民政部关于建立儿童福利领域慈善行为导向机制的意见
(2014年2月7日)
民政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4年6月20日)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
(2014年10月3日)
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
(2014年7月31日)
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2014年9月10日)
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
(201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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