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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政治的神学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208125209
  • 作      者:
    (德)卡尔·施米特著
  • 出 版 社 :
    上海人民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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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无论左派、右派还是中间立场的政治思想者,都难以摆脱他那充满悖论与危险的思想幽灵
  20世纪具争议政治思想家、最后一位欧洲公法学家——卡尔·施米特经典作品集全新编订
  在现代语境中阐发“主权决断论”,守护欧洲法学的传统品质
  为施米特思想之基本信念追根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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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卡尔·施米特(CarlSchmitt,1888年7月11日-1985年4月7日),20世纪最重要的政治思想家,最后一位欧洲公法学家
  施米特的写作生涯长达60余年,在20世纪诸多重大政治思想事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有“20世纪的霍布斯”之称,其思想对20世纪政治哲学、神学思想产生了重大影响,其中以决断论为著;并提出了许多公法学上的重要概念,例如制度性保障、实质法治国,及法律与主权的关系等。
  施米特出生在德国西部威斯特伐里亚的一个小镇普勒腾贝格的天主教家庭,从小喜好文学、艺术、音乐、哲学、神学,曾就读于柏林大学、慕尼黑大学与斯特拉斯堡大学。1910年完成博士论文《论罪责与罪责模式》,获得法学博士学位后,施米特一边研究新康德主义法理学,一边写论瓦格纳的华彩文章。1916年以《国家的价值与个人的意义》(一文取得教授资格,并发表了一部从政治哲学角度论诗人多伯勒的长诗《北极光》的专著,从此开始了长达半个世纪的政治思想生涯。同年,与塞尔维亚女子帕芙拉·多萝蒂克结婚。
  1933年,施米特担任柏林大学教授,同年,出于诸多策略性的考量,加入纳粹党。“二战”后,施米特曾被冠以“第三帝国桂冠法学家”的称号。1933—1936年,施米特担任普鲁士政府成员,享有众多学术职位,包括著名的《德意志法学家报》主编。1936年后,施米特因其在纳粹执政前后态度之转变,及其入党甚晚的事实而渐受部份党政高层质疑,且受到党卫军机关报《黑衣军团》的攻击。战后被盟军逮捕并移送至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应讯,却未被起诉而获开释。施米特后因拒绝与西德政府“去纳粹化”政策妥协而被永久剥夺正式任教之权利。纵然如此,施米特仍持续著书立说,对西德公众舆论以及欧洲左、右翼知识精英发挥其影响力。施米特以96岁高龄逝世于慕尼黑,葬于故乡普勒腾贝格,墓碑上铭刻着施米特对自己的盖棺论定:“他通晓律法。”
  施米特与马克斯·韦伯曾有所来往,且深受其影响,部分地继承了韦伯对现代性批判的论题,其中一个明确的倾向就是对自由主义的批判。但称施米特为“反自由主义者”,则失之草率,有学者认为施米特对自由主义的批判是来自自由主义阵营内部的批判。

  刘宗,坤北京大学哲学博士,美国瓦尔帕莱索大学法学博士,著有《原罪与正义》等书,译有《政治的神学》《政治的概念》等。曾担任《维尔帕莱索大学法学评论》(ValparaisoUniversityLawReview)编辑,现为美国伊利诺伊州及联邦法院职业律师、独立学者。

  吴增定,1972年生,1999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哲学系,获博士学位,同年留校任教,现任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研究领域为近代政治思想、德国哲学。迄今已发表专著《尼采与柏拉图主义》,《有朽者的不朽:现代政治哲学的历史意识》《政治与教育:洛克的政治哲学研究》《行政的归行政,政治的归政治》等数篇论文,另有《敌基督者》(尼采)、《政治的神学续篇》(卡尔·施米特)等译著问世。
  刘锋北京大学文学博士,现任北京大学英语系教授,并担任《国外文学》编辑工作。主要从事文学理论以及英国维多利亚时期思想文化的研究。著有《<圣经>的文学性诠释与希伯来精神的探求》等,并曾发表文学理论等方面的论文十几篇,学术译著包括《基础神学》《宪法学说》等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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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政治的神学》收入卡尔·施米特经典作品五种:《教会的可见性》《政治的神学》《罗马天主教与政治形式》《政治的神学续篇》《价值的僭政》;均围绕一个共同的主题——法学与基督教神学的关系。欧洲的法学传统与基督教神学有内在关联,施米特借助“政治的神学”这个提法,力图在现代语境中保有欧洲传统的法学品质。本书可以让我们看到施米特法学思想的基本信念所在。

  《教会的可见性——经院学思考》乃施米特一系列政治法学论著的滥觞,关注的是基督教教会建制的政治形式意义。

  《政治的神学——主权学说四论》讨论的是政治法学意义上的公法问题,在现代语境中进一步阐发了博丹“主权就是谁决断非常状态”的著名论断,已成为20世纪最重要的政治哲学和法学的经典文献。

  《罗马天主教与政治形式》讨论政治制度建构中的“代表”问题,从韦伯“新教伦理”的对立面——天主教政治法理来看待自由民主现代性的形成及其问题,带出截然不同的现代性问题景观和意识,具有重要理论意义。

  《政治的神学续篇——关于终结所有政治神学的传说》乃施米特八十高龄时所著,旨在为针对“政治的神学”的大批判展开反批判,相当神学化,但谈论的仍是现代性政治的正当性问题,是其著作中最难迻译的一篇。

  《价值的僭政——一个法学家对价值哲学的思考》从法学家立场检讨现代启蒙主义价值哲学,对于了解施米特对议会民主制的思想史批判的理论出发点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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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评
  ★罗马失火时,弹琴固然要不得;然而,这个时候研究水力学理论却完全正当。施米特属于那种“研究水力学理论”的人,他是具有罕见信念的思想家……
  ——雨果·巴尔

  ★[施米特的论著]最具学识且最富洞见力。
  ——哈耶克

  ★施米特是在一个自由主义的世界上承担起对自由主义的批判。在此,我们是指他对自由主义的批判发生在自由主义的视界之内。他的非自由主义倾向依然受制于无法克服的“自由主义思想体系”。
  ——列奥·施特劳斯

  ★施米特乃“德国学界宪法和公法领域最重要的人”。
  ——阿伦特

  ★施米特是“韦伯传统下伟大的社会哲学家”。
  ——雷蒙·阿隆

  ★施米特是“韦伯合法的儿子”。
  ——哈贝马斯

  ★施米特蒙受的是数世纪以来不为人们所承认的马基雅维利和霍布斯的命运。
  ——赫尔穆特·舍尔斯基

  ★施米特“如今甚至开始盖过韦伯的光芒”。
  ——《法兰克福汇报》

  ★施米特对自由主义现代性所作出的前沿性和总体性的攻击,产生了巨大而持久的知识上的影响。由此带来的知识和理论上的碎片,不断地为欧洲以及欧洲以外的知识群体中的政治思想者所捡拾。事实上,可以毫不夸张地说,20世纪尚没有哪个思想家像施米特一样有如此多的来自不同领域的读者群。
  ——扬–维尔纳·米勒

  ★基于对魏玛共和国民主制度的分析,施米特全面思考了自由主义的理论局限,成为整个20世纪最重要、最精彩的自由主义批评家。
  我们可以把施米特看作是尼采以来西方“价值重估”、道德超越和通过颠覆和消解传统而不断自我肯定的总体方向上的最后一个重要路标。
  ——张旭东

  ★今天的知识界,从德国到欧美乃至中国,施米特的思想幽灵正在徘徊游荡,吸引了分属不同意识形态与知识谱系的学者和知识分子……当然,施米特在世的时候绝不是默默无闻的学者,但对学术思想界而言,他在最近二十年间的影响甚至超过了他生前最为鼎盛的时期。如果在当代谈论西方思想,特别是政治哲学和法学,我们似乎逃不开施米特幽灵的纠缠。
  ——刘擎

  ★施米特的价值不在于他的答案,而在于他的问题,没有人能绕过去。左翼和右翼、自由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独裁者和“游击队员”,所有与他争辩的人都成了向他学习的弟子,无法绕过他那巨大的、悖论性的、危险的存在。在这张名单上,仅我们熟知的就有罗尔斯、哈贝马斯、福柯、德里达、德沃金,一直到齐泽克、阿甘本和哈特及内格利。
  ——严搏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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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现代国家理论中的所有重要概念都是世俗化了的神学概念,这不仅由于它们在历史发展中从神学转移到国家理论,比如,全能的上帝变成了全能的立法者,而且也是因为它们的系统结构,若对这些概念进行社会学考察,就必须对这种结构有所认识。法理学中的非常状态类似于神学中的奇迹。只有在意识到这种类似的情况下,我们才能辨清上个世纪国家哲学理论的发展 轨迹。

  现代的法治国家观与自然神论一起获得胜利,自然神论(Deisums)乃一种从世界上取消了奇迹的神学和形而上学。这种神学与形而上学不但反对通过直接干预所造成的非常状态而打破自然律(Naturgesetze)(比如在奇迹观念中),而且也反对主权者对有效法律秩序的直接干预。启蒙运动中的理性主义拒斥任何形式的非常状态。借助于来自一神论神学的类比,那些反对革命的保守的一神论思想家则试图从意识形态上支持君主的人格化 主权。

  长期以来,我一直在谈论这种基本的系统化和方法论类比的重要性。 对这种语境中奇迹概念的含义,我们不得不留待以后详加阐述。这里的相关问题只是,这种类比关系在多大程度上适合法理学概念的社会学。至于这种类比在政治学上的运用,最引人注目的当属那些反对革命的天主教哲学家,比如波纳德(Bonald)、德·迈斯特(Joseph de Maistre)和柯特(Donoso Cortés)。在他们身上,我们直接看到一种理论上明晰而系统的类比,而不仅仅是玩弄那些神秘的、自然哲学的,甚或浪漫主义的概念,当此类概念与国家和社会结合起来,就像与其他任何东西结合时一样,会产生出形形色色的象征和图景。

  莱布尼兹最明确地在哲学上表现了这种类比。在强调法学与神学的系统关系时,他反对拿法学与机器或数学相比:“我们理所当然地把自己的分类模式从神学搬到法学中,因为这两个学科有着惊人的相似性。”它们都具有双重法则,即理性(所以既有自然神学,也有自然法学)和经典,后者指的是那种包含实在启示和教导的著作。

  门策尔(Adolf Menzel)曾经在一部论著中指出,当代社会学承担了那些在 17、18 世纪由自然法发挥的功能,即要求公正并阐明某些哲学—历史构想或理想。他似乎相信,社会学低于法学,因为在他看来,法学已经成为一门实证科学。他试图证明,此前的所有社会学体系均以使“政治倾向变得似乎具有科学性”而告终。但是,只要人们认真研究一下实证法学的公法文献中那些基本概念和证明,就会看到国家的干预无处不在。有时它像解围之神(deus ex machina)一样发挥作用,当独立的法理认识活动无法对一种争端提出令人普遍接受的解决方案时,它便根据实定法规来判定这种争端;有时它则以慈悲宽容的上帝的面目出现,并借宽恕和赦罪来证明它超越了自己的律法。这里始终存在着同一种难以说清的身份:立法者、执法力量、警察、赦罪者和福利机构。所以,如果认真审视当代法理学的全貌,就会发现这似乎是一场表现间谍活动的戏剧,在这场戏中,尽管国家装扮成各种角色,但却始终是同一个隐身人。我们在任何讲述公法的著作中均能看到的那个词,即现代立法者的“全能”并不仅仅是在术语上来自神学。

  许多神学痕迹也出现于具体的论证中,当然大多具有论战意图。在这个实定主义时代,人们很容易指责自己的思想论敌沉湎于神学或形而上学,并以此来谴责他们。如果这种指责不纯粹是为了污蔑,那么至少应当提出下面这个问题,即这种神学和形而上学的偏颇源自何处。我们不得不考察,是否能从历史的角度把它们解释成君主政体中公法的残余,后者把一神论的上帝认同于国王,或者是否它们受到系统化或方法论必然性的支持。我愿意承认,由于某些法学家无力从学理上把握那些对立的论证或反驳意见,他们就借助于走不通的精神捷径把国家引入自己的著作中,就像某些形而上学家滥用上帝的名字一样。但是,这并不能解决实质性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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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编者说明(刘小枫)
教会的可见性——经院学思考[1918](刘锋译)
政治的神学——主权学说四论[1922](刘宗坤等译)
第2版序[1933]
一、主权的定义
二、主权问题作为法律形式和决断问题
三、政治的神学
四、论反对革命的国家哲学(德·迈斯特、波纳德、柯特)
罗马天主教与政治形式[1923](刘锋译)
政治的神学续篇——关于终结所有政治神学的传说[1970](吴增定译)
给读者阅读方向的提示
引言
一、关于彻底终结神学的传说
二、已成传说的文献
三、传说的结论命题
跋:问题的当前状况—现代的正当性
价值的僭政———一个法学家对价值哲学的思考[1959—1975](朱雁冰译)
引言
1959年自印文本
人名译名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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