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框架。通过文化信息资源联合目录,建立网上文化信息资源导航系统;利用由国家中心、省级分中心以及基层中心组成的网络开展服务。通过在各级中心之间建立交换和通信机制,在各中心之间实现信息的高速共享,从而充分发挥各级中心的服务职能,满足基层群众对于科普、教育、文艺等多方面的资源需求。同时利用文化信息资源联合目录和各级中心的信息导航功能,建立网上资源导航系统,促进科技、教育、农业等已有的专业网络信息资源的传播,并开展网上参考咨询工作。
3.1.3 工程实施步骤
文化共享工程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2年)。组建“共享工程”领导小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定“共享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调研并制订有关标准规范;完成国家中心与若干省级分中心以及300个基层中心的联网;完成国家中心与文化部直属试点单位的联网;建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结算系统;完成资源建设总量的20%,并提供服务。
第二阶段(2003-2004年)。采购、制作、整合各类数字文化信息资源;搭建元数据共享平台,联合目录系统投入试运行;完成国家中心与所有分中心的联网以及分中心下属3000个基层中心的联网;完成文化部直属单位的联网;完成资源建设总量的60%.并提供服务。
第三阶段(2005年)。全部完成资源建设规划,并提供服务;完成总体目标中的县、乡、街道、社区、基层中心的建设与联网。
在完成上述目标任务后,2006年,文化部制定并颁布了《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提出了下一阶段的工作目标及实施步骤。
200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中进一步明确了“到201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网络”的目标。9月17日文化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签订《2007-2010年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责任书》。
3.1.4 工程成果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八年多来特别是“十一五”期间,文化共享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的进展,已初步建立了层次分明、互联互通、多种方式并用的数字文化服务网络。截至2010年底,文化共享工程已建成1个国家中心,33个省级分中心(覆盖率达100%),2867个县级支中心(覆盖率达95%),22963个乡镇基层服务点(覆盖率达67%),59.7万个村基层服务点(覆盖率达98%),累计为9.6亿人次提供了服务。通过广泛整合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艺术院团及广电、教育、科技、农业等部门的优秀数字资源,文化共享工程数字资源建设总量已达到108TB,整合制作优秀特色专题资源库207个。文化共享工程走进农村、走进社区、走进军营、走进学校、走进企业,初步满足了基层群众“求知识、求富裕、求健康、求快乐”的需求,受到广泛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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