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行为方式:是灵活、多样、可操作的,而不是单调、乏味、缺少情感与活力的。
教学目标的行为方式,是灵活、多样、可操作的,而不是单调、乏味、缺少情感与活力的。如果教学不是从学生的角度出发,其行为方式也必定会不合时宜,只有真正熟悉、理解、研究学生的教师,才能确定深受学生喜爱,符合学生年龄与心理特征,贴近学生实际生活与实际水平的行为方式目标。4.行为程度: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最低底线,而不是少数尖子学生才能达到的最高标准。
教学目标的行为程度,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最低底线,而不是少数尖子学生才能达到的最高标准。如果教师制定的教学目标不是最基本,最普通,大多数学生都能达到的标准,我们的教育也就不是面向全体学生的基础教育了。因此,行为程度要适当,既符合多数学生的实际程度,又能让那些接受能力快的学生有继续发展的空间。例如,可以确定“能记住歌词或音乐主题”、“能基本正确地演唱歌曲”、“感受音乐作品浓郁的民族风格”、“体验创编活动的快乐”等众所能及的目标标准与层次。
教学目标是教学活动实施的方向和预期达成的结果,是一切教学活动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制定科学合理的音乐教学目标,就要充分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全面了解学生兴趣取向、知识结构、水平能力等多方面因素,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制定出学生经过努力可以达到的音乐教学目标。因此,教师应以《音乐课程标准》为指导,把音乐教学目标置于新课程的核心来定位,在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体现音乐学科特点的前提下确定音乐课程的三维目标;要克服音乐教学目标确定过程中那些缺乏思考,定位不准,目标大而全,理解存在误区,偏离音乐课程本色,把单元目标作为课时目标,把教学内容与进度作为教学目标,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等问题,使音乐教学目标的确定更加切实有效,从而充分发挥音乐教学目标的导向、规划、调控、评价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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