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
第二条【行政处罚定义】
第三条【适用范围】
第四条【处罚法定】
第五条【公正公开原则】
第六条【处罚与教育结合】
第七条【权利保障】
第八条【被处罚者承担的其他法律责任】
案例评析
行政处罚法总则规定与特别法处罚规则的关系——方林某诉甲市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行政处罚案
食品安全法与行政处罚法的关系——甲商店诉乙市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处罚案
第二章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设定
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第十条【法律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第十一条【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第十二条【地方性法规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第十三条【部门规章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第十四条【地方政府规章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第十五条【行政处罚设定的评估】
第十六条【行政规范性文件对行政处罚的设定】
案例评析
责令关闭是行政处罚——刘某诉甲市乙区人民政府环境行政管理案
以责令改正为名的责令停产是行政处罚——甲市乙区丙畜禽养殖场诉甲市乙区环境保护局、甲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命令案
不良行为公示与限制从业的实际后果不应分割考量——甲公司诉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案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
第十七条【行政处罚的实施】
第十八条【综合执法与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
第十九条【授权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条【委托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一条【受托组织的条件】
案例评析
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无法律法规授权不能对外作出处罚决定——彭某诉甲市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土地行政处罚案
设立综合行政执法主体之后原执法主体不应再拥有行政处罚实施权——甲银行乙支行诉丙市丁区版权局行政处罚案
高新区管委会及其部门受托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认定——曾某诉甲高新区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案
第四章 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
第二十二条【地域管辖】
第二十三条【级别管辖与职能管辖】
第二十四条【行政处罚权下移】
第二十五条【管辖权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六条【职务协助】
第二十七条【行刑衔接】
第二十八条【违法行为纠正与违法所得处理】
第二十九条【一事不再罚与规范竞合】
第三十条【行政处罚责任年龄】
第三十一条【精神病人与智力残疾人适用行政处罚】
第三十二条【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法定情节】
第三十三条【不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第三十五条【刑期折抵与罚金折抵】
第三十六条【追罚时效】
第三十七条【从旧兼从轻】
第三十八条【行政处罚无效制度】
案例评析
程序从新、实体从旧兼从轻原则的适用——甲橡塑制品有限公司诉乙海关行政处罚案
确认无效判决在行政处罚案件中的适用标准——俞某诉市城管局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案
第五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处罚公示】
第四十条【事实查明】
第四十一条【电子证据】
第四十二条【文明执法】
第四十三条【回避制度】
第四十四条【处罚告知】
第四十五条【陈述和申辩】
第四十六条【法定证据】
第四十七条【全程记录】
第四十八条【处罚决定公开】
第四十九条【快速、从重处罚】
第五十条【保密规定】
第二节 简易程序
第五十一条【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第五十二条【简易程序的执法程序】
第五十三条【简易处罚决定的执行】
第三节 普通程序
第五十四条【调查程序】
第五十五条【调查、检查程序中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收集证据的方式】
第五十七条【审查程序】
第五十八条【法制审核】
第五十九条【制作处罚决定书】
第六十条【作出决定的期限】
第六十一条【交付、送达处罚决定书】
第六十二条【不得作出处罚决定】
第四节 听证程序
第六十三条【告知听证权】
第六十四条【听证程序】
第六十五条【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决定】
案例评析
行政处罚证据、证明标准以及简易程序——廖某荣诉某市交警二支队行政处罚决定案
没收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听证——黄某富、何某琼、何某诉甲市乙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第六章 行政处罚的执行
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履行】
第六十七条【罚缴分离制度】
第六十八条【当场收缴罚款范围】
第六十九条【特殊地理条件下当场收缴罚款】
第七十条【当场收缴罚款出具专用票据】
第七十一条【当场收缴罚款按期交缴】
第七十二条【执行措施】
第七十三条【救济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第七十四条【罚没非法财物处理】
第七十五条【监督检查】
案例评析
通过执行和解减免行政罚款于法无据——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强制执行案
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龙某、甲市住房保障局执行审查案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责任】
第七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