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服务典型案例汇编(2019-2020版)》:
事件经过
客户来电反映,2019年12月用户打电话投诉供电所工作人员推诿扯皮,投诉内容是他到供电所要求改名字,结果跑了三次都被拒绝。第一次是工作人员答复办理该业务工作人员不在,让用户改天来办;第二次答复所长不在,没法办理;第三次答复供电公司需要开会研究,再次拒绝了客户。用户无奈之下拨打了95598进行投诉。
调查结果
经调查,该投诉属实。供电所在办理中发现该用户要求变更的房屋存在纠纷,有法律流程,对房屋主体拥有人有争议,所以供电所不予办理,但未做出让用户认可的解释。不仅让用户反复跑路,还升级成投诉。
违规条款
(1)违反《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规范》第二章第四条第二款:“真心实意为客户着想,尽量满足客户的合理要求。对客户的咨询、投诉等不推诿、不拒绝、不搪塞,及时、耐心、准确地给予解答。”
(2)违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员工服务行为“十个不准”》(修订版)第三条:“不准无故拒绝或拖延客户用电申请,增加办理条件和环节。”
(3)违反《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放管服”改革业扩报装十项禁令》第九条:“自身责任造成客户跑趟超一次。”
暴露问题
(1)受理人员严格执行政策本无过错,但是未能向客户解释清楚,造成客户误解,暴露出与客户沟通中缺乏技巧。
(2)受理人员服务风险意识不强,暴露出企业平时对员工的有效培训未做到位。
(3)未严格执行“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次”要求,造成客户重复往返。
考核处理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供电服务奖惩规定》《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供电服务“零容忍”考核实施意见》,对相关责任人处理如下:
(1)对主要责任人经济处罚3000元,通报批评,待岗1年。
(2)对次要责任人经济处罚2000元,通报批评,待岗2个月,取消年度评先晋升资格。
(3)对责任班组负责人经济处罚2000元,通报批评,待岗1个月,取消班组年度评先资格。
(4)对责任部门分管负责人经济处罚1000元,通报批评。
(5)对责任部门负责人经济处罚1000元,通报批评。
(6)对责任单位分管负责人经济处罚1000元,通报批评。
规避投诉要点
(1)工作人员应掌握与客户沟通的技巧,规范服务话语,确保有效沟通。
(2)供电公司日常应加强培训工作,采取各种灵活的培训方式,确保培训效果,使员工提高服务风险意识,做好日常工作同时,合理规避服务风险。
(3)受理时严格执行公司“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次”“首问负责制”等制度,满足客户合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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