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政第四
【题解】
“立政”在本章指君主临朝治国。本章主要阐述了君主临政的一套完整的纲领和措施。本章主要分为九节。“三本”指用人方面的三项基本原则;“四固”指鉴别人才的四项政策。“五事”指经济方面的五件大事。“首宪”阐述了国家的行政组织结构和法令颁布、传达、执行的程序。“首事”指办事的规则。“省官”列举了各类官员的职责。“服制”阐述了君主臣民服饰的制度。“九败”指使国家灭亡的九种错误的思想观念。“七观”主要阐述了治国的远景。
【原文】
国之所以治乱者三,杀戮刑罚,不足用也。国之所以安危者四,城郭险阻,不足守也。国之所以富贫者五,轻税租,薄赋敛①,不足恃②也。治国有三本,而安国有四固,而富国有五事。五事,五经也。
【注释】
①轻税租,薄赋敛:轻收税租,薄收赋敛。②不足恃:不能依靠。
【译文】
决定国家混乱与否,取决于三个条件,只有杀戮刑罚是不够用的。国家之所以或安或危,取决于四个条件,只靠城郭险阻是不能固守的。国家之所以或贫或富,取决于五个条件,只用轻收租税、薄取赋敛的办法是靠不住的。这就是说,治理国家有“三本”,安定国家有“四固”,而富国则有“五
事”——这五事乃是五项纲领性措施。
【原文】
君之所审①者三:一曰德不当②其位;二曰功不当其禄;三曰能不当其官。此三本者,治乱之原也;故国有德义未明于朝者,则不可加以尊位;功力未见于国者,则不可授与重禄;临事不信于民者,则不可使任大官。故德厚而位卑者谓之过;德薄而位尊者谓之失。宁过于君子,而毋失于小人。过于君
子,其为怨浅;失于小人,其为祸深。是故国有德义未明于朝而处尊位者,则良臣不进③;有功力未见于国而有重禄者,则劳臣不劝④;有临事不信于民而任大官者,则材臣不用。三本者审,则下不敢求;三本者不审,则邪臣上通,而便辟制威;如此,则明塞于上,而治壅于下⑤,正道捐弃,而邪事日长。三本者审,则便辟无威于国,道涂无行禽,疏远无蔽狱⑥,孤寡无隐治,故曰:“刑省治寡,朝不合众”。
【注释】
①审:审慎,注意。②不当:不,必。当,相称。③良臣不进:优良的大臣得不到引荐。④劳臣不劝:勤奋的大臣得不到勉励。⑤治壅于下:政令不能向下推行。⑥蔽狱:冤狱。
【译文】
君主用人必须注意三个问题:一是大臣的品德与其地位要相称,二是大臣的功劳与其俸禄要相称,三是大臣的能力与其官职要相称。这三个根本问题是国家治乱的根源。所以。在一个国家里,对于德义没有显著于朝廷的人,不可授予高贵的爵位;对于功业没有表现于全国的人,不可给予优厚的俸禄;对于主事没有取信于人民的人,就不能让他做大官。所以德行深厚而授爵低微,叫作有过;德行浅薄而授爵尊高,叫作有失。宁可有过于君子,而不可有失于小人。因为,有过于君子,带来的怨恨浅;有失于小人,带来的祸乱深。因此,在一个国家里,如果有德义不显于朝廷而身居高位的人,贤良的大臣就得不到进用;如果有功劳不著于全国而享有重禄的人,有功劳的大臣就得不到鼓励;如果有主事并未取信于人民而做了大官的人,有才能的大臣就不会得到重用。只有把这三个根本问题审查清楚了,臣下才不敢妄求官禄;如果对这三个根本问题不加审查,奸臣就会与君主接近,君侧小臣就会专权。这样,在上面君主耳目闭塞,在下面政令不通,正道被抛弃,坏事就要一天天地多起来。而若审查好这三个根本问题,君主左右那些受宠的小臣就不会专权,道路上看不到在押的犯人,与官方疏远的人们不受冤狱之害,孤寡无亲的人们,也都没有不白之冤了。因此说:“刑罚减少,政事减少,朝廷就不用经常召集群臣议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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