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吏治持续二干多年,由于长安地区如此重要,所以其作为统治中心时,历代统治者都十分重视其吏治建设,逐渐形成了一套不同于其他地区的制度。在吏治思想、官吏的选授、监察考课、道德规范、奖励制度、吏治内容等方面,都逐渐系统化、完善化,积累和总结了不少成功的经验。这是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总结和整理这些经验,去粗存精,古为今用,将会对今天的社会提供可贵的历史经验和教训,为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长安吏治四大特点:
一、四方取则之地,天子脚下,吏治自然应是全国吏治的表率。
二、弹压为先,不宜慈惠为本,京城的稳定才能保证统治的巩固和政令的通达。
三、事务繁剧,服务宫廷、百司为主,地方民政为辅。
四、兼具朝官身份,参与朝政,对国家重大决策或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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