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雨果:《九三年》
雨果写《九三年》,他一开始在设置这三个人物时,特别注意利用人类经验中最直接最可感的情感来做文章。他先划分革命者与叛乱者水火不容的阵营。朗德纳克是敌视革命的叛乱者。这时作家又设置了一个很“巧”的情节,在一次较量中,朗德纳克及其部下被革命军包围在一个塔楼里,戈万带领革命军步步逼近,要活捉朗德纳克,在最后的危急关头,朗德纳克居然侥幸逃脱,这就又埋下了巨大隐患,下次他还将卷土重来,对抗革命军。这时,在朗德纳克逃离塔楼、逃离戈万围捕之后,他突然发现塔楼上着起火来,而在火光中竟然有三个孩子的身影;远处又传来一个女人声嘶力竭的哭喊声,在呼喊人们、呼喊上帝去救她的三个孩子。于是朗德纳克返回塔楼,从塔楼中救出三个孩子。正是由于他的返回,他被革命军抓获,成为戈万的俘虏。
西穆尔登和朗德纳克从来都是死敌(他们是同一代人)。朗德纳克被捕后,西穆尔登坚决主张处决这个革命的敌人。但是戈万不同,一方面他和朗德纳克是亲叔侄,有血缘关系。如果处决他,那么革命者是不是就不要亲情了呢?这是戈万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另一方面,戈万的信念是革命是为人民,事实上朗德纳克不是作为革命的敌人在战斗中被俘虏,而是作为一个拯救三个孩子的老人走回来的。这样朗德纳克的被俘,就带上了自愿牺牲的崇高的悲壮色彩。于是戈万面临两难选择:革命和人道主义的两难。朗德纳克在返回塔楼过程中同样也陷入两难:他完全可以不去救那三个孩子,他很清楚,如果他去救,他肯定会被捕,那么他的军队、他的政治理想也将随之被消灭。与三个孩子、他个人的生命及整个阵营相比,朗德纳克确实很难选择。可以这么说,朗德纳克虽然是一个反动派,但他首先是一个人,最终他选择了作为一个人应该选择的方向。他出于人道主义拯救了三个孩子,同时他明确意识到他这样做的后果,是他个人的生命和他整个的阵营都将因此而终结。相比之下,西穆尔登把戈万视作自己全部的希望,他自己是革命者,如果戈万是一个基督徒,那么西穆尔登就是他的牧师。现在戈万已经是一个成年人,当西穆尔登在继续扮演家长和精神导师的角色时,他不得不考虑到这一点,并且还要考虑到戈万已经是革命军的领袖,是人民的精神支柱。在朗德纳克问题上,西穆尔登仍然力主处决这个共和国的敌人,并希望以他坚决的态度来影响显得为难和犹豫的戈万。
戈万更是特别为难。他想了一整夜,在黎明时分,天将亮未亮,戈万披了一件大氅,戴了大帽子,把自己裹得严严实实,来到押解朗德纳克的地方。因为戈万是司令官,看守卫兵当然就放他进了牢房。戈万见到被关的朗德纳克,两人有一场关于革命、立场、信仰等主题的热烈争论。这里暂且不去说了。我们知道事情的结果是一个穿着大氅、戴着帽子的人走出了关押地,过了好一会儿,当看守卫兵再进牢房的时候,发现里面留下的已不是朗德纳克,而是戈万。最终是亲情至上的人道主义战胜了戈万的革命立场,使戈万放走了革命的敌人。他自己则留在监牢中,等候处决。他放走朗德纳克这个事实足以导致他自己被处决。因为在放走敌人的瞬间,他自己就成了革命的叛徒。戈万最终确实被处决,执行处决的是有着坚定原则和坚定立场的西穆尔登,也就是由戈万的精神导师亲自来处决戈万。在处决瞬间,西穆尔登开枪自尽。
这个故事写得特别悲壮,故事中三个主要人物,每个人都面临着三重两难的抉择。戈万本是西穆尔登全部的希望,但是西穆尔登作为革命立场的代言人和坚决维护者,最终下令处决戈万,等于他亲手扼死了自己的全部希望。扼死的结果是他自己活下去的理由也不存在了。在这场较量中,就力量对比而言,戈万和西穆尔登所在革命军一方是强势,而朗德纳克叛乱分子一方是弱势。事实也是戈万和西穆尔登俘虏了朗德纳克,强势战胜了弱势。但有意思的是,最终能保留生命的不是戈万,不是西穆尔登,而是一开始就处于弱势的朗德纳克。这种故事设置就是特别典型地利用人类的情感经验,使人们都能理解、对至高无上的人类之爱的认同,而且利用了人类普遍的向善和人道主义的心理趋向、情感趋向,从而布局了非常有意味的一出戏剧。
二、海明威:《永别了,武器》
《永别了,武器》是部世界名著,国内可以看到的中译版本可能已经有四五个,在出版界,这种书可以称之为“常销书”,因为它实在是经典。很早以前,这本书有一个中译本,书名译为《战地春梦》。我在念大学的时候,差不多是在二十多年前,当我重读这本名著(因为我第一次读它的时候还很小),我还很嘲笑《战地春梦》这个译名,觉得很庸俗,当时我读的是林疑今的《永别了,武器》这个译本。从我最早读这本书到现在,可能有三十多年了,我后来慢慢体会,相对而言,译成《永别了,武器》比较文学化,而译成《战地春梦》则比较通俗,但是当我此刻站在讲台上来讲这本书时,我好像更倾向于《战地春梦》这个译法。因为我发现,说到底,这本书其实就讲了两件事情,而多年以前译者仅用了四个字,就将这两件事鲜明地点了出来。看过小说的同学可以想一想,这本小说不就是讲了这两件事吗——战地和春梦。战地是指战争,春梦当然是指凯瑟琳和亨利的爱情,而且对这段爱情来说,用“春梦”来解释真是再贴切不过了。他们两个最初其实是从调情开始,后来酝酿为成熟的爱情,最后,凯瑟琳因为难产突然死去。那么对亨利而言,他和凯瑟琳的这段情缘,真是一场春梦,你还能叫它什么?所以我在读了它三十年嘲笑了它二十年之后,反倒更倾向于这个意译的名字。
海明威的小说是特别典型的那种——人在感情特别强烈的时候,反而会收缩。他那种情感方式是高度收缩和收敛的。我在很多场合都举过这样一个例子,就是《永别了,武器》的结尾。一对历经千难万险的情侣亨利和凯瑟琳,从西班牙战场的炮火中逃出来,逃到瑞士,刚要开始安宁甜美的爱情生活,凯瑟琳却因为难产突然死去。真是枪林弹雨中都活过来了,却要在和平生活中意外面对死亡。谁都能感受到亨利当时一定是心潮澎湃、极不平静。海明威的处理很特别。海明威是个惜墨如金的作家,但是他描写亨利时有这样一段话,是亨利在凯瑟琳死前的内心独白:我坐在外边长廊上。我心里万念俱灰。我不思想。我不能想。我知道她就要死了,我祈祷要她别死。哦,上帝啊,求求你别让她死。只求你别让她死,我什么都答应。亲爱的上帝,求求你,求求你,求求你别让她死。亲爱的上帝,别让她死。求求你,求求你,求求你别让她死,上帝啊,求你叫她别死。只要你别让她死,你说什么我都做。婴孩你已经拿走了,但是别让她死。孩子没有关系,但是别让她死。求求你,求求你,亲爱的上帝,别让她死。这段反反复复的独白,一般在小说中很少有这样的写法,何况海明威一向惜墨如金,可是,他竟写了这么一段简直可以形容为“啰唆”的“独白”。亨利处在这么强烈的情感之下,当他最后得知凯瑟琳死了,居然又冷静至极。他想进凯瑟琳的病房,护士说“你不可以进去”,他说“我可以的”,护士说“现在还不可以进去”,他对护士说“你出去”,又说“那位也出去”。作者事先没有告诉我们“那位”是谁,海明威的方式就是这样,非常简约,又让你一下子知道是什么事情。他这么说的时候,我们就知道,其实病房里有两个护士。亨利把护士都撵走,这已经到了小说的最后,海明威写得简约得不能再简约,你简直都不能想象他会这样结尾。整个小说都是写亨利和凯瑟琳的爱情,但是当亨利真的见到死去的凯瑟琳时,最后一段这样写道:但是我赶了她们出去,关了门,灭了灯,也没有什么好处。那简直是在跟石像告别。过了一会儿,我走出去,离开医院,在雨中走回旅馆。小说就这样突然结束了,照通常的观念,你真的可以说这是个简陋的结尾。在通篇的故事里,可以看到无论什么艰难困苦都不能浇灭亨利对凯瑟琳的爱,而且在凯瑟琳即将要死去的时候,亨利还在拼命地祈祷。他从来不信上帝,在那个瞬间,他还是反复地祈求上帝祈求神灵。可是当亨利确信凯瑟琳已经死了,见到了病房中的尸体时,作家突然将所有澎湃奔涌的感情一下子戛然收住,这就是我所说的“克制”。但是,作家这样处理,仍然是利用人类的情感经验。亨利虽然不再多说什么,多做什么,作家也不再多描述什么,然而每一个认认真真将小说读完的人都会有情感的澎湃,会特别难受,久久不能平静。当你用心通读完小说,这么一个可以说是简陋至极的结尾,却真的会在你心里产生巨大的美学冲击。
三、霍桑:《红字》
《红字》的作者霍桑是我心中最了不起的小说家。我接触到它很早,至少在二十年以前。那是一个很老的版本,一九五一年,上海新文艺出版社,整整半个世纪之前,也是新中国建立之初。我记得译者是侍桁。
我初读它时还很小,几乎没有任何文学方面的经验,我肯定是在小学或中学时就接触到这本书了。我当时极为震惊,在此之前我读过很多小说,没有一本书像它这样写,像它这样让我吃饭不香睡觉不实。于是我做了这一生里最初的偷窃:我先将它据为己有,之后到图书馆报失,赔付了双倍书价。我依稀记得书价是八角五分。这是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的故事。那时候,一元钱是很多的钱,一元钱是我五个中午的餐费。它不止一元,它是八角五分乘以二。这是一道简单的算术题。
它成了我的一份私有财产。其后我初中毕业下乡,四年之后进入一所工科中专读机械制造专业,又两年之后分配到火车头单位机务段当技工,又两年之后入大学中文系,又四年之后赴西藏,一下七年。这本薄薄的小书一直跟随我走南闯北。我当作家写小说最初的十九年里,《红字》一直是我的至宝。我周围许多人都见到过它,其中许多人读过它,其中许多人像我一样推崇它。后来它又出了另一些版本,有旧译也有新译,这使得它不那么稀罕也不那么抢手了。但是它对我弥足珍贵,因为这是我作家梦之初的偶像,我钟爱它实在有我极特殊的原因。
在过去很多年里,我经常会反复地读这部小说。小说里始终充满了犯罪、赎罪、解脱这些问题,我一开始就以为这深深的、深深的罪孽是因为通奸。这次因为要讲课,我又重新细读,我才发现我原来的阅读有很大的误解。我原来以为这是一个通奸的故事,可是我现在发觉并不是这样,而是另外一个故事,这其中最严重的罪行其实是欺骗。小说传达给我们这样一个信息:欺骗的罪行更甚于通奸的罪行,欺骗更加不可饶恕。故事中三个当事人,充满仇恨的是齐灵渥斯,我们通俗的说法他就是戴绿帽子的这样一个角色。齐灵渥斯的仇恨首先当然是针对他妻子海丝特的,同时,他的仇恨也指向丁梅斯代尔牧师。我在详细阅读小说通篇(比我以往的阅读要细致许多)之后,发现齐灵渥斯主要不是嫉妒,他一方面是要向海丝特复仇,同时又要向牧师复仇。但是他对海丝特的复仇,我们发现从一开始就没有效果,他对海丝特根本构不成任何意义的伤害,他真正能伤害的是牧师。我后来发现,在复仇过程中,他的仇恨更多是因为海丝特欺骗他。
小说中的丁梅斯代尔牧师,我们看见他一直就把“罪孽、罪孽”这些话挂在嘴边,在他身上就一直回旋着罪孽的影子。那么他的罪孽在哪儿呢?他的罪孽应该是在于亵渎上帝,因为他犯了通奸罪,并且是以牧师的身份和他的教民通奸。但是在他所有的内心创伤之中,我还是没有看到他的痛苦和忏悔是因为他亵渎了主,亵渎了他神圣的宗教热情,我看到更多的是因为他欺骗了教民。他心里最大的煎熬就是他说不出——他总不能对别人说出他是奸夫。他自己觉得最大的罪孽实际上是谎言,这谎言肯定不是对上帝的,而是对公众的。之所以齐灵渥斯可以长期地对牧师实施复仇,像魔鬼一样压迫他的神经、压迫他的所谓灵魂,就是基于牧师一直想要说出他在对教民说谎,而教民却又从来都不认为他在说谎。所以我就发现这里面真正的罪孽是欺骗。
我们知道小说里还有一个人物,叫珠儿,是海丝特·白兰和丁梅斯代尔牧师的女儿。珠儿对她的生父也就是不能直面事实的牧师一直施压,珠儿对牧师全部的不满和恼怒就是,牧师总是不肯当着大家的面一手拉着她,一手拉着她妈妈,不肯当众亲吻她。这一点也正是基于牧师始终生活在谎言之下,他不能正视珠儿是他的女儿,不能正视他和海丝特的奸情。他始终不能向任何人坦言他的隐情。
我们在最初读这个故事的时候,已经看到了我们期望知道的人物关系,尽管作家从始至终都不去特别明确地把这话说透。但是实际上一个读者不用聪明,他只需要有一点耐心,把这小说读一下,他在把小说翻过十页二十页之后,他就已经能确定其中主要的人物关系了。至于接下去这个故事怎么讲,这里面有一个推动情节动力的问题,我索性就把它称为“情节动力核”,就是需要什么来将故事继续下去。
故事开头,海丝特因为通奸罪被罚站在行刑台上示众,当时齐灵渥斯已来到新英格兰,他就在观看的人群中。海丝特和他都互相认出了对方,但都不声张。海丝特走下刑台之后,齐灵渥斯到关押处去看她,这时读者已经能够明白海丝特和齐灵渥斯的关系,同时作家也设置了我所说的“情节动力核”,就是他们订下了一个“契约”,一个“保密契约”。齐灵渥斯对海丝特说并不想对她怎样,肯定还是要让她活着。他问海丝特那个人是谁,就是问奸夫是谁,海丝特回答他永远不会说,只有在最后面对上帝时,也就是死的时候才会对上帝说。齐灵渥斯接着就告诉海丝特,他一定会找到这个人,他发誓他会找到。他跟海丝特就有了一个契约,海丝特已经对他不忠,但她要保密她和齐灵渥斯的关系,齐灵渥斯就再也不是白兰先生,或者齐灵渥斯从来都不真的是白兰先生,而海丝特·白兰也只是海丝特·白兰,这个契约就是更加明确地抹掉了他们俩的关系。并且契约更重要的部分是,齐灵渥斯不允许海丝特对奸夫说出他们俩的关系,如果说出来,他立刻就让那个人身败名裂。因为当时齐灵渥斯就直截了当地跟海丝特分析,海丝特之所以守口如瓶,那个人肯定是个声名显赫、为公众所熟知的人。他这么分析,这时读者再联系到之前丁梅斯代尔的种种言行,就已经能隐约猜到那个人就是牧师。
这个保密契约,是齐灵渥斯利用了海丝特的负疚心理,他为海丝特和她奸夫保密的同时,要求海丝特也为齐灵渥斯的身份保密,绝对不允许她告诉奸夫,当然齐灵渥斯没有点出来是丁梅斯代尔。这样一个契约就是我们接下去要读到的整个小说的“情节动力核”。如果没有这个契约,整个故事就没法往下讲,因为契约解除之时也就是丁梅斯代尔解脱之时,那样故事就结束了。我们知道在故事最后,海丝特和齐灵渥斯之间有一场戏,海丝特要求齐灵渥斯放过牧师,而齐灵渥斯拒绝了,他觉得自己稳操胜券。于是海丝特就说她要把这些事都告诉牧师,齐灵渥斯当时根本没意识到海丝特这句话意味着什么。这个保密契约实际上是有非凡的约束力,它对海丝特的约束力特别强大,而一旦解除了这道有强大约束力的符咒,这个瞬间故事就会一下子被推到高潮,然后故事就结束了。所以我就说,这个保密契约成了推动整个《红字》这部小说、推动霍桑所讲述传奇故事的“情节动力核”。
四、加缪:《局外人》
我看《局外人》,看到两重读法。一种是读“里”,比如同学们刚才说从小说中看出“人生挺没劲的,人生是荒谬的”这些意思。的确,这是加缪特别伟大的地方,加缪发现人生是没完没了的纠缠,是枯燥无味的重复——这是加缪哲学的一个基本出发点,认为人生就是荒诞就是荒谬嘛。但是这些都只是读“里”,我自己则更看重读“表”。读书这种行为是“表”“里”合一的,读书过程中,这本书的“表”和“里”是作为一个整体同时传达给读者的。问题在于今天的教育使我们已经变得太理性化,总是去追溯结论,追溯本质,而经常忽略了这本书不仅仅传达了认识论、价值论或者是哲学上的精妙意义,它还展示了故事本身、叙述本身的方方面面。如果说一本书“微言大义”,能单刀直入一下子洞察“大义”,这固然不错,但同时千万不要忽略了极其丰富极其感性的表面“微言”。
我自己一直在思考,《局外人》这部小说究竟为什么这样打动我呢?我想最重要的是它的“表”“里”关系处理得特别妙,加缪从始至终在小说文本中并没有直接提到学者们总结的那些意义,这只是他们自己对小说精神本质的抽象。那么小说的“表”,小说的故事形态本身是什么呢?——是讲一个人杀人,而且他是在妈妈去世的几周之后杀了人,是这么一个故事。那么一个杀人故事的核心是什么呢?——是为什么杀人。我前面已经特别讲到过,是因为太阳,是由一连串的偶然导致他杀人。这一连串偶然本来彼此没有必然联系,但有趣的是,经过已经陷入“逻辑泥淖”的现代人的一番分析,墨尔索就被认定是一个天生冷漠无情的杀人犯。这个“逻辑泥淖”简直是一个巨大的悖论,巨大的误解。法律、道德,这些本来是人自己规定出来的,但规范的结果反而把事实掩盖了。墨尔索唯一的抗辩——因为太阳——让我们设想一下:假如那天刚下过雨,雨过天晴,偶尔有一丝浮云,凉风习习,墨尔索会杀人吗?什么都不会发生。所有的前因都存在,都不变,墨尔索这时也肯定不会杀人。在这样怡人的环境中,有阵阵海风,有鸥鸟在鸣叫,沙滩上有孩子在嬉戏,有穿着泳衣的妙龄女郎,无论是谁此时心情都会特别好,墨尔索也不会例外。墨尔索怎么会呢?绝对不会杀人。所以前面所有的逻辑实际上都是荒谬的,逻辑本身才荒谬。主控官对墨尔索全部的控诉和论证,整个就荒谬至极,但看上去它又实在太严密,太有力量了,丝毫不留余地,以至于让任何人都不能得出第二个结论,只能认定墨尔索杀人是必然的。就是因为他天生冷漠无情,他被判死刑也是死有余辜。这个逻辑我称之为“泥淖”,逻辑并不就是真理,甚至会是真理的反面。就像司马南说“眼见不一定为实”。在现代社会,现在中国也开始像美国一样了,有这样的趋势,就是律师越来越重要。一个律师就可以把死人说活,把活人说死,因为律师手里握有一套被公众认可的逻辑准则和逻辑序列,据此就真的可以扭转乾坤,化腐朽为神奇,甚至是倒过来,化神奇为腐朽。
我个人觉得《局外人》这部小说伟大,是因为它提供了完全不同的两套价值体系,而这两套价值体系并行不悖。一套是主控官的价值体系,这是公众的社会的;另一套是墨尔索的价值体系,是他真实的心态,这是高度个人主义的。这个故事的“表”,其中主控官的“逻辑泥淖”是很明显可以看到的,但是墨尔索的逻辑却经常被人忽略。墨尔索的逻辑其实才是真相,才是真实。所以我说这个小说的“表”特别丰富,使得小说充满了可能性。可能性一直是我最看重的。人活在世界上,最有魅力最吸引人的就是可能性,而不是别的。正是因为有可能性,才让我们津津有味地活着,并且对生活充满各种向往。我认定最好的小说应该有尽可能多的可能性。萨特说,文学的语言不仅有一层意思,应该有第二层意思,而好的文学语言应该还有第三层乃至第四层甚至更多的意思。萨特虽然很聪明也很努力,他也只能写出两层意思来。但是最好的小说真的可能有许多层意思。几层意思的“层”,我觉得用“重”这个字可能更加准确。一个作品或者一个事件,它提供越多重的可能性,它的意味无疑就越丰富。《圣经》是很典型的例子,它看上去这么简单,人家读起来都没有障碍,但同时它确实又这么丰富,总是让人琢磨不透。而《局外人》无疑是《圣经》方法论的一个极具代表性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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