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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党支部工作手册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05144842
  • 作      者:
    金钊编著
  • 出 版 社 :
    红旗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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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本书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相关党规党法规定编写,并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修订,是党支部书记和委员等党务工作者开展基层党建的实操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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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金 钊,中共党员,北京师范大学政治学博士,副教授,全国思想政治专业委员会研究员,中国历史唯物主义学会会员,中国现代史学会会员,北京市大钊学社理事,中国人文社科学报学会青年委员。主要从事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和党史党建教学与研究。在《人民日报》《北京日报》《中国教育报》以及全国核心期刊《毛泽东思想研究》《社会主义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理论前沿》等发表多篇论文。在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新华出版社等多家出版社发表专著、合著、主编《读懂邓小平》、《邓小平精神:当代中华魂》、《国内邓小平理论研究述评》(与李君如主编)、《解读科学发展观》、《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研究》(与邢贲思主编)、《中国共产党执政理论新体系》(与李忠杰主编)、《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的执政党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读本》共计20余种。《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解放军报》、《党的文献》等发表专家评论。为北京普教系统党政干部进行专题讲座数十场,仅十七大精神的宣讲就达20次,2005年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曾为北京市政府领导做辅导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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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书根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十九大党章以及十九大报告和党务工作的有关规定的要求,从各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务工作,包括发展党员工作、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党的宣传工作、党的组织工作、党的干部工作等,以词条的形式重点讲述了党务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方式方法,是党支部书记结合党的十九大精神,做好新时期党支部工作的重要参考和得力帮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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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第一章

党支部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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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指出:党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单元,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本章主要介绍了党支部机构设置、党支部的地位和作用、党支部的基本任务等基本知识。


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所谓党的基层组织,按照十九大修改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的界定,是指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组织强则基层稳,基层稳则天下安。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党支部要担负好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2018年7月,党中央召开全国组织工作会议,首次提出“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强调“要加强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2019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从而为新时代加强党支部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作为基层党组织的带头人,了解和掌握党支部的基本知识,是切实履行好职责、开展好工作的基础。



第一节 党支部机构设置


一、党支部的设立


(一)建立党支部的原则

党的十九大修订通过的党章规定:“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并且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也指出:“党支部设置一般以单位、区域为主,以单独组建为主要方式。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连(中)队以及其他基层单位,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都应当成立党支部。”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50人。”


(二)党的基层组织的设置

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又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党员在50人以上,不足100人的,可设立总支部委员会,下设若干支部委员会。

党员超过100人的,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不足100人,如工作需要,经过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设党的基层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下设若干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

经上级党组织决定,党员超过50人的也可不设总支部委员会,而设支部委员会;党员超过100人的也可不设党的基层委员会,而设总支部委员会。

联合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没有条件单独成立党支部的生产单位、工作单位、行政单位、战斗单位,可与邻近单位的党员组成联合支部。

临时支部。外出执行某项临时性的任务,或者参加短期的学习或会议,或者被抽调参加某一个临时机构的工作,凡是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党员组织关系不转接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均可设立临时党支部。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明确指出:结合实际创新党支部设置形式,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规模较大、跨区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单位,应当按照地域相邻、行业相近、规模适当、便于管理的原则,成立联合党支部。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5个。

为期6个月以上的工程、工作项目等,符合条件的,应当成立党支部。

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

党支部一般应按照党员人数和分布情况划分党的小组,把干部党员和非干部党员一起编组过组织生活。

建立党的支部应当经过县、团或相当于县、团级党的委员会决定。党支部的领导机关是支部党员大会,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是它直接选举出来的支部委员会。

建立党支部的一般程序是:

向上级党委写出建立党支部的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所建党支部的性质;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上级党组织批准成立党支部后,应召开支部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

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等额提名或直接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并对委员进行分工。

向上级党委写出党支部委员会组成的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选举支部委员会的依据;支部党员大会进行选举的简要情况,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书记、副书记的情况以及党支部委员的分工情况。

上级批复。党支部委员会开始工作,履行职责。


二、支部委员会的设置


(一)支部委员会的产生

党章规定:“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根据这一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经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后,应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不能采取由委员会协商分工的办法产生书记、副书记。

对于党支部委员会的任期,党章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2018年中央办公厅出台的《关于党的基层组织任期的意见》进一步指出: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五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三年,其中,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五年。党支部委员会期满后应按时改选。委员如有缺额,应当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及时补选。


(二)支部委员会的组成人数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对此做了明确规定: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由3至5人组成,一般不超过7人。

党支部委员会设书记和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等,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


(三)支部委员会委员的分工

支部委员会一般可设支部书记(必要时可设副书记)、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其他还可设纪律检查委员、生活委员、青年委员、统战委员、保密委员和妇女委员等。每个支部委员会设哪些委员,可根据实际需要来定,有的不一定设专职委员,可采取分工负责的办法。

第二节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一、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党章指出,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有以下八个方面: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4)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5)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他们中间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6)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7)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8)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同样也是党支部所要完成的基本任务。

在此基础上,《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党支部的基本任务与不同领域党支部分担的重点任务。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是:

(1)宣传和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党支部的决议。讨论决定或者参与决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

(3)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突出政治教育,提高党员素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关怀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依规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

(4)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政策,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了解群众诉求,维护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凝聚广大群众的智慧和力量。领导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支持它们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5)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程序、严肃纪律,发展政治品质纯洁的党员。发现、培养和推荐党员、群众中间的优秀人才。

(6)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

(7)实事求是对党的建设、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重要情况。教育党员、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8)按照规定,向党员、群众通报党的工作情况,公开党内有关事务。


二、不同领域党支部的重点任务


(1)村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农民群众发展集体经济,走共同富裕道路,领导村级治理,建设和谐美丽乡村。贫困村党支部应当动员和带领群众,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2)社区党支部,全面领导隶属本社区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增进群众福祉开展工作,领导基层社会治理,组织整合辖区资源,服务社区群众、维护和谐稳定、建设美好家园。

(3)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按规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服务改革发展、凝聚职工群众、建设企业文化,创造一流业绩。

(4)高校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证教学科研管理各项任务完成。

(5)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依法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建设企业先进文化,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6)社会组织中的党支部,引导和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从业,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政治认同,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7)事业单位中的党支部,保证监督改革发展正确方向,参与重要决策,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事业单位中发挥领导作用的党支部,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

(8)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的党支部,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开展工作,发挥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作用,协助本部门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

(9)流动党员党支部,组织流动党员开展政治学习,过好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评议,引导党员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充分发挥作用。对组织关系不在本党支部的流动党员民主评议等情况,应当通报其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

(10)离退休干部职工党支部,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党员实际情况,组织参加学习,开展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意见建议,引导他们结合自身实际发挥作用。

这些任务可以综合归纳为三个主要方面,即政治上的任务、党支部自身建设上的任务、群众工作方面的任务。


三、党支部工作遵循的原则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党支部工作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党章,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

(2)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3)坚持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组织引领党员、群众听党话、跟党走,成为党员、群众的主心骨。

(4)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严肃党的纪律,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增强生机活力。

(5)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四、党支部的政治任务


在党章规定的八项基本任务中,首要方面的任务即是政治上的任务。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十九大党章强调:“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非常重要的一环就是,要充分发挥党支部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方面的政治核心作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党的政治领导的集中体现,也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的基本准则。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党支部的首要任务就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使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本单位落在实处。

党支部要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既是党支部的重要职责,也是正确贯彻党中央各项决定的重要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要产生最佳的实际效果,有赖于党内外思想上的统一。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宣传,对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进行及时传达。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了解了它们的内容和意图,掌握了其精神实质,解除了困惑,澄清了模糊的甚至错误的认识,才能统一思想,并化为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的自觉行动。

当前,特别是要加大对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路线的宣传。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指出:全党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牢牢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牢牢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这个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党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这是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着眼当代中国发展进步新形势而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反映了我们党对坚持基本路线不动摇的新要求,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规律性认识的新境界。党的基本路线是一种科学认识,有其内在固有的规定性。党的十九大赋予党的基本路线以新的时代要求。新形势下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必须站在新的时代高度,把握党的基本路线的客观性、整体性与实践性。

党支部要组织领导党员和群众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支部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必须认真贯彻执行,这是保证党在思想政治上一致的基本组织原则。这个基本组织原则,具体包括:①党支部领导班子在党的基本路线和总方针、总政策、总目标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上,必须与党中央、上级党组织保持行动上的一致,保证其政令畅通,不能我行我素,“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尤其是不能在利益分散化、利益主体多元化的驱使下奉行本位主义、分散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去搞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钻政策的空子”,“打擦边球”,甚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另搞一套。当然,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绝不能盲目地停留在表面上。正如毛泽东在《反对本本主义》中所说:“盲目地表面上完全无异议地执行上级的指示,这不是真正在执行上级的指示,这是反对上级指示或者对上级指示怠工的最妙方法。”作为党支部,必须在基层党委或全局的指导下发挥自己的主动性和创新精神,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联结上,去开拓进取,规范自己的行动。②党支部班子不仅要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表率,而且还要运用自身的组织优势去完成这个任务。要号召党员带头执行党和国家现阶段的各项政策,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坚决执行党的政策和决定,并出色地完成本单位的各项生产和工作任务。每个支部的这项工作做好了,全党在现阶段的根本任务才有实现的基础和现实的保证。

党支部要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决议在本单位贯彻执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的决议,既是党章规定的党支部的一项基本任务,也是党中央反复申明的、全党必须严格遵守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党支部有责任有义务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决议在本单位的执行状况进行检查和督促。

由于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在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的过程中,把自己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使自己的路线、方针、政策成为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形式,这就要求全党从中央到基层,一切党的组织及其全体党员,都必须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不得在言论和行动上有任何与宪法和法律相违背相抵触之处。作为党支部,一是教育、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包括行政领导者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的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二是监督本单位财务会计人员和各种执法的专业人员不得执法犯法,以权谋私,同时保证他们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不受侵犯和打击报复;三是教育和监督党员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加深对“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的认识,正确对待和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做到廉政、勤政,时刻注意“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四是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在危急的时刻挺身而出,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坚决同危害人民、危害社会、危害国家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五、党支部的自身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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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党支部基本知识


【学习导航】 001

第一节 党支部机构设置 002

第二节 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006

【深度思考】 019



第二章  党支部的党员发展、教育与管理工作


【学习导航】 021

第一节 党支部的党员发展工作 022

第二节 党支部的党员教育工作 045

第三节 党支部的党员管理工作 062

【深度思考】 078

第三章  党支部的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学习导航】 079

第一节 群众工作 080

第二节 统战工作 091

第三节 思想政治工作 097

【深度思考】 106



第四章  党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


【学习导航】 107

第一节 党支部纪检工作务必从严 108

第二节 党支部纪检工作的方针、原则和任务 118

第三节 党的纪律处分 124

【深度思考】 132



第五章  党支部的自身建设


【学习导航】 133

第一节 党支部领导班子建设 134

第二节 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 152

第三节 党小组 174

【深度思考】 189




第六章  党支部的制度建设


【学习导航】 191

第一节 制度建设是党支部建设中的根本性建设 192

第二节 严格执行党支部各项制度 196

第三节 坚持与时俱进,推进制度创新 205

【深度思考】 208



第七章  党支部的工作方法与领导艺术


【学习导航】 209

第一节 党支部的工作方法 210

第二节 党支部的领导艺术 221

【深度思考】 233




附 录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234


后 记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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