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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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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建设工程纠纷诉讼仲裁法律文书写作范例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112189267
  • 作      者:
    李高来,汤雅逸编著
  • 出 版 社 :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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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为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工作差错,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者李高来、汤雅逸总结多年专业代理建设工程纠纷的经验教训,在《建设工程纠纷诉讼仲裁法律文书写作范例》中介绍了从案件承接到归卷存档全过程代理工作中,经常涉及的法律文书及工作文件的适用情形及写作方式。同时,本书以实例的方式,对建设工程常涉法律文书(及工作文件)进行汇编整理,希望对从事建设工程法律服务的同行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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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李高来,建筑房地产及商事仲裁专业律师,高级工程师,北方交通大学工民建本科毕业,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在职),具有工程及法律双重教育背景和实践经验,现为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高来律师先后在多家大型特级施工企业工作多年,并曾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位,参与工业与民用建筑、地铁、铁路、公路等十余项内外资工程建设,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熟悉EPC、BT、BOT、PPP等融资建设模式,并获得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国家注册执业资格。
  李高来律师长期专注于工程建设法律服务,曾为中央电视台新台址、北京奥运村、武广高铁、南京宁天城际地铁、北控煤制天然气项目、首都新机场项目等多项重点工程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所涉项目投资达数百亿元,并成功代理上百起工程纠纷诉讼、仲裁案件,涉及转包挂靠、合同效力、合同解除、工程结算、工程索赔、造价鉴定、质量鉴定等工程领域众多专业疑难纠纷,部分案件涉诉金额达数亿元。
  李高来律师曾受邀为北大纵横商学院、清华大学国际工程项目管理研究院、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中国专家学者学会、大型施工企业集团及国内数十个省会城市作工程合同风险防范及纠纷解决等系列专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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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建设工程纠纷诉讼仲裁法律文书写作范例》是建设工程法律系列丛书的一个分册,内中按照处理建设工程纠纷的顺序,从委托律师、代理立案、程序处理、举证质证、代理意见、强制执行到结案总结,将经常涉及的法律文书分为六章,每一章从写作目的与适用情形、写作要点及注意事项、文书范例三个部分,说明法律文书在何种情形下需要提交,文书写作要求、撰写工程类文书的常见思路、实务中的注意事项、相关法律及仲裁规则规定等,并精选汇编真实案例中提交的文书作为文书范本,力图让读者对相关法律文书有全面的了解,并能进行实务操作。
  作者长期专注于工程建设法律服务,总结了多年专业代理建设工程纠纷的经验教训,并根据2015年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版)、《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版)等司法解释及规则,紧密结合工程纠纷、诉讼的特点,介绍了建设工程案件办理全过程中经常涉及的法律文书及工作文书的适用情形及写作方法。
  《建设工程纠纷诉讼仲裁法律文书写作范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是施工单位、开发建设单位的法务管理人员、专业律师等的实用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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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2.适用情形
  (1)催告争议方履行义务
  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而言,当合同一方严重违约(例如发包人拒不验收、结算、付款,承包人的工作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工期严重延误,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等),守约方可以委托律师发出律师函,催告争议方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中断诉讼时效
  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的,当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将失去胜诉权。义务人将取得抗辩权,有权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履行义务。在诉讼时效进行的过程中,如果出现权利人行使权利或义务人承诺履行义务的情形,则诉讼时效中断,自该情形结束后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当事人通过律师函的形式向争议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可以起到中断诉讼时效的作用。
  (3)促成双方和解
  诉讼的时间、经济成本较高,同时也对争议双方的合作关系、企业形象等方面有一定影响,并非解决争议的最佳方式。
  一些事实较清楚、争议不大的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的方式向争议方阐明事实情况以及法律后果,告知争议方如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不利后果。争议方可能会与客户达成和解,顺利解决纠纷。
  (4)通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三、九十四、九十六条规定了合同当事人基于对方的违约行为而行使解除权的权利及相关程序。当事人可以通过发送律师函的形式告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通过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5)用律师函履行其他法律告知义务
  当事人可以通过律师函向相对人履行其他法律告知义务,如通知追认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先诉抗辩权的行使、通知合同无效、撤销权的行使等等。凡是当事人具有的告知权利,都可以通过律师函来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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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诉讼仲裁签约阶段常见法律文书
第一节  纠纷解决初步法律建议书
第二节  立案材料清单
第三节  授权委托书
第四节  律师函
第二章  诉讼仲裁立案、答辩阶段常见法律文书
第一节  民事起诉状
第二节  仲裁申请书
第三节  民事反诉状
第四节  仲裁反请求书
第五节  民事(仲裁)答辩状
第六节  民事上诉状
第七节  再审申请书
第三章  诉讼仲裁程序问题常见法律文书
第一节  选定仲裁员函
第二节  变更诉讼(仲裁)请求申请书
第三节  追加被告申请书
第四节  财产保全申请书
第五节  调查取证申请书
第六节  证据保全申请书
第七节  延期举证申请书
第八节  中止审理申请书
第九节  工程造价鉴定申请书
第十节  工程质量鉴定申请书
第十一节  先予执行申请书
第四章  诉讼仲裁庭审阶段常见法律文书
第一节  证据清单
第二节  书面质证意见
第三节  出庭提纲
第四节  专项法律意见
第五章  强制执行阶段常见法律文书
第一节  强制执行申请书
第二节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
第三节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申请书
第四节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第六章  诉讼仲裁结案阶段常见文书
第一节  和解协议
第二节  法律服务工作报告
第三节  后续法律问题的提示
第四节  办案小结
附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
法律问题的解释》(20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
批复(2002)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二)(2013)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意见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2009)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建设工程
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中处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
偿权有关问题的解答》(2012)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1)
(摘录)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若
干问题的意见(2008)(摘录)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会议纪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1)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若干问题的意见(2008)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当前民事审判若干法律问题的
指导意见(2007)(摘录)
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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