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并购》:
(三)转移定价
印度《所得税法》第92至92F章节规定了与转移定价相关的内容,以避免某些跨国公司以在集团内部控制交易价格的方式来避税。比如,将其在印度境内的所得利润转移到印度境外。印度所得税法对合理定价作出了限定,即在非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无法由其中一方或多方控制的交易定价。另外,印度所得税法还就适用转移定价规则的“关联企业”和“跨境交易”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在该规定下,任何两个或者多个关联企业(包括在印度设有常设机构的企业)间发生的跨境交易必须符合合理定价规则。参与跨境交易的纳税人负有保存法律规定的交易文件和提供附有法律要求内容的会计报告的义务。
(四)预先定价协议
2012年发布的印度财税规则明确了所得税法中有关预先定价协议(Advance Pricing Agreements.APAs)的框架性规定。预先定价协议由纳税人和所得税征收机关就纳税人在未来某个固定时期内一系列的合理合法的转移定价的交易作出约定,但是这个固定时期最长不能超过五个连续财政年度。预先定价协议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实施由国家直接税税务局(Central Board of Direct Taxes,CBDT)于2012年8月30日通过第36号令发布。
(五)安全港规则
2009年第2号财税规则授权国家直接税税务局细化安全港规则。2013年9月18日,国家直接税税务局发布了与此相关的最终安全港规则。所谓安全港规则,就是规定了某些行为不应被认定为触犯了某些法律或者法规。在所得税法环境下,安全港规则即指税务局在何种情况下必须接受纳税人转移定价的行为。在此有必要澄清的是,安全港规则不是合理定价规则,其更类似于预估税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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