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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       名 :
著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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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法律常识:个人、家庭、企事业单位学法维权必读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16823101
  • 作      者:
    张思星主编
  • 出 版 社 :
    台海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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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推荐

一定要懂的法律常识速查速用大全集

个人、家庭、企事业单位学法维权必读

大众维权的有力武器,百姓身边的专业法律顾问

 

★实用:8个主题,33类纠纷,打包解决你的法律困惑。

★专业:法律界大咖律师,手把手教你维权技巧。

★有趣:227个生动案例,让你轻松学到维权经验。


看得懂,用得上,官司打得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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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思星  

律师,现就职于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系盈科律师事务所第三届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委员、盈科律师事务所(北京)大部制建设工作委员会主任、盈科北京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部主任、中国民营企业权益保护中心执行主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第三届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会副主任。

拥有律师、国家注册拍卖师、法务会计师、投资分析师、调解员等多种资格,曾获得“2016年度服务全国中小企业发展优秀律师”“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公共采购分会特聘专家”等荣誉。

代表作有:

《超实用极简法律书》《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全书》《股权纠纷实务操作与案例精解》 《企业常见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全书》

执业领域:

政府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民商事诉讼、刑事辩护等。尤其在企业管理咨询、常年法律顾问、招投标与政府采购领域经验颇丰,其发起组建的“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法律服务和赋能”的服务理念及律师团队,得到广泛好评。

现担任法律顾问和服务的单位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党校、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口文化发展中心、中国家庭报社、中国爱华影视中心以及近百家国企、央企、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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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本书选取实际生活中发生的重要法律问题,由专业律师采取深入浅出的方式进行讲解,最后附上相关法律条文予以参考,帮助人们去认识和掌握法律。本书兼具实用性、专业性和趣味性,令读者读过之后,能够妥善处理生活中遇到的问题,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同时为我国的法治进程贡献力量。

本书共分为8个主题,涉及33类纠纷,列举227个经典案例,为读者打包解决生活中的法律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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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协议离婚的,离婚手续应当如何办理呢?
  案例
  夏某与刘某经过他人介绍相识并结婚。婚后的第三年,夏某在一次同学聚会上 认识了一位年轻漂亮的女大学生,两人情投意合,私下里保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 夏某知道其妻子已经知道其在外有人了,只是一直没有说破而已。夏某不忍心再欺 骗妻子,于是向刘某坦白了一切并提出离婚,刘某同意,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那么,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后,离婚手续应当如何办理?
  讲解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和《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第 十一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诉讼并不是离婚的必经途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 就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问题达成协议的,双方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直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对男女双方的离婚申请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登记离婚条件的, 当场发给双方《离婚证》,注销结婚证。男女双方在取得离婚证后,夫妻关系彻 底解除,但双方仍是孩子的父母,一方负责抚养孩子,另一方就应当按期支付 一定数额的抚养费。
  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 理时,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第一款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 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 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 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 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 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十三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 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 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工时制度除了“朝九晚五”以外,还有哪些?
  案例
  赵某原在北京一家电商公司工作,并就近租了房子,但因公司经营不善, 近两年一直走下坡路,赵某打算跳槽。2018 年 2 月,赵某经朋友介绍到另一家 电商公司工作,该公司规模虽小,但前景不错,赵某非常看好该公司,但却为 房子的事情发愁。新公司离租住处约有两个小时的车程,但年前赵某刚和房东 续签了一年的合同,若赵某违约,则需负担一大笔违约金。赵某考虑到自己在新公司的工作内容较为灵活,希望跟公司协商,每天多上几个小时班,一周多 休息一到两天,而不是每天固定地按“朝九晚五”的工时制度上班。那么,工时制度是否只有“朝九晚五”一种?赵某的想法有可能实现吗?
  讲解
  工时制度是指关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及其计算的制度。根据我国《劳动 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工时制度有三种:标准工时制度、综 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其中,“朝九晚五”便只是其中一种, 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标准工时制度,即对一般劳动者普遍适用的工时制度。 现在社会发展日新月异,各个工作的内容和灵活程度不同,事实上很多公司 或者岗位已经不再是“朝九晚五”的工作状态。赵某任职的电商公司,工作内容较为灵活,赵某完全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岗位需要与公司协商,既保证 整体工作时间,又能让自己的生活与工作更好地融合。从公司角度看,灵活 的工时制度也更能激发员工的工作激情,提高工作效率。因此赵某的想法完 全有可能实现。
  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平均每周工作 时间不超过 44 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 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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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篇 婚姻法律常识

一、结婚 

1. 想去办理婚姻登记,应该准备哪些材料呢?

2. 在哪些情形下,婚姻登记机关会拒绝登记?

3. 申请撤销婚姻关系需要准备什么证件、材料?

4.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时应带齐哪些材料?

5. 补办结婚证、离婚证需要准备哪些手续?

6. 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时,应当去何地办理婚姻登记?

二、离婚

7. 夫妻只要分居满 2 年,法院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吗?

8. 丈夫不得向妻子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9. 妻子出轨并怀孕,丈夫有权提出离婚吗?

10. 协议离婚的,离婚手续应当如何办理呢?

11. 法院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12. 什么情形才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3. 丈夫包养情妇,妻子能据此要求离婚吗?

14. 女方怀孕期间,男方可以提出离婚吗?

三、婚姻的无效与可撤销

15. 重婚是否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

16. 只举办了结婚典礼但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是否属于有效婚姻?

17. 因受威胁而缔结的婚姻是否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婚姻关系?

18. 针对未婚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问题,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9. 丈夫故意隐瞒患有性病的事实,妻子能据此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吗?

20. 婚姻被宣告无效后还可以上诉吗?

21. 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后有何种法律后果?

四、夫妻之间的权利与义务

22. 丈夫是否有权要求妻子做全职太太?

23. 夫妻一方丧失劳动能力后,另一方能否据此向法院提出离婚?

24. 妻子是否可以拒绝丈夫的生育要求?

25. 妻子发现丈夫与他人同居后,应当如何维权?

26. 丈夫“包二奶”,是否会受法律的制裁?

五、夫妻财产关系

27. 结婚前,夫妻能约定个人财产的归属吗?

28. 夫妻一方能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9. 夫妻一方私自出售共有房屋的,另一方如何维权?

30. 对于丈夫婚前的借款,妻子是否有偿还义务?

31. 夫妻离婚时,养老保险金能否分割?

32. 离婚时,男方可否要求返还彩礼?

33. 离婚时,夫妻一方隐匿财产的,另一方应如何维权?

第二篇 “三养”法律常识

六、抚养

七、赡养

八、收养  

第三篇 购物消费法律常识

九、购物

十、餐饮

十一、出行

十二、旅游

第四篇 劳动就业法律常识

十三、劳动合同

十四、工资

十五、工作时间

十六、安全生产与劳动防护

十七、女职工与未成年工保护

十八、五险一金

十九、劳动争议

第五篇 合同法律常识

二十、合同的一般规定

二十一、买卖合同与赠与合同

二十二、借款合同与租赁合同

二十三、仓储保管、委托代理与加工承揽合同

第六篇 担保法律常识

二十四、抵押

二十五、质押

二十六、留置权

二十七、保证

第七篇 刑法法律常识

二十八、犯罪与刑罚

二十九、生活中常见的罪名

第八篇 诉讼法律常识

三十、民事诉讼

三十一、刑事诉讼

三十二、行政诉讼

三十三、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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