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该如何训练写作?】有助理问:你说律师写作很重要,我们该怎样训练呢?我说,第一,凡经办的案件均写代理意见,无论法院采纳多少,甚至看不看;第二,凡过手的法律服务均留下法律文书;第三,以案带读,凡经办的案件都打破沙锅问到底,大量阅读、讨论、思考之后立即形成文字;第四,写原创微博或日记;第五,研讨会必交文章。
2012年11月13日16:34
【助理,请留意加班的师父或同事】记得我在上岗培训时讲过一句话:下班后往往可以学到真功夫,但非常不容易。这不,现在已是八点,肚子已经严重抗议,但要写一篇像样的代理意见十分容易,除了将事实情节以及法律关系烂熟于心,还要在安静的环境下仔细琢磨、整理,将其变为逻辑严密的文字。这就需要细细品味了。如果助理在场,我会把心得及时告知他/她。吃饭去啰!
2012年6月5日20:09
【入门新人,除了工资低,什么才是最可怕的?】某实习律师告诉我:自己工资低,给师父白打工。我回复说:许多同样境遇的年轻人并不一定这样想;律所及师父的对错先不谈,除非你改变他,若不能就尝试改变自己;虽不认为待遇低合理,但深知最可怕的是成天无所事事,把你晾着;若忙碌着,一定不会白打工。若干年后当你成为指导老师时,再来看我今天这句话,一定觉得味道不同。
2012年3月15日13:12
【别人下班,你的机会来了】@邬辉林律师提到:“仅仅权当工作或差事”,真是如此。这样的情形不少:师父饿着肚子琢磨案子,助理早没了影子,或来敲门说:“我下班了。”哪个老师说:“不行,一起来讨论案子”。果真这样,则是助理的幸运,但可能被误解为不近人情。其实,一年里探讨探讨有价值案子的时间并不多。
2012年2月16日22:28
【先有颗做好小事的心吧】普通人遇大事难,遇小事易,有人做细做精做出道道来,以小搏大。假如你是打字员,接触法律文书最多,可惜没整理,没仔细研读,机会每天从指缝中溜走。诸如此类的小事每天有很多,尤其是刚入门的新人,哪怕是同所同师门,结果如何?有人,怨气冲天;有人,欣喜若狂!何故?心不同也。
2011年12月5日 15:34
【拖延的代价】总听身边人抱怨办事拖拉。要知道,凡事都有最佳时间点,有早有迟,但客户、同事、师父委托之事通常宜早不宜迟,拖拉会付出代价:怀疑、误解、不放心、干脆放弃、没有第二次、不再信任…… 切记:鲜美的鸡汤要趁热吃,凉了就没味了;手头上事抓紧做,迟做不会变简单,而是没了效果。
2011年12月3日 18:02
【不缺学到东西的律所,只缺主动学习的律师】 刚进所的年轻人往往觉得缺机会,考核时也常听到抱怨没学到东西,他们通常讲的学习往往指接案、出庭、写文书,或者说是上培训班,其实,只要律所正常营业,学习的机会就无处不在,除了人人都看到的耀眼场合,还要看到身边不经意的平常事,除了工作八小时见到的,还要看到八小时之外的工作。
2011年8月16日 23:54
【助理,留心下班后的机会】今天饿着肚子加班到8点45分,为了赶一份标书。由于经常做,也就是资料整理和局部修改,虽然容易,但没做过的助理未必会,尤其是懂得为什么这样做,怎样做最合适。我不想拖到明天,快下班才开始,等我完成初稿和框架,周围早已静悄悄,如果某助理在,也许顺便要他帮忙整理,他也就会了。
2011年8月16日 23:16
【接受委托便是责任】代理百万元案件,手续已办,庭前对方提起数千万万元反诉,已为反诉准备数日,要求委托人考虑反诉代理费,委托人只同意标的的万分之五付费!晕!我告诉助理:金钱除了代表财富,还代表对他人工作的尊重,委托人不尊重我们的工作,但我们还得坚守执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即便委托人拒绝付费。
2011年8月16日 11:42
【有些成功要无动于衷】新人起步,逆向而为,做大众不太愿做的事,做吃力不讨好的事。终于某一天,这样的傻帽恰恰就是最聪明的人,傻帽恰恰就是成功的原因,哪怕是不成功,换来的也是无比宝贵的安宁。要知道:心灵的安宁比金子重要万倍!谁不羡慕婴儿熟睡的安详?
2011年8月8日 10:48
【没有理由不认真写好法律文书】想想博士教授写文章,你就没有理由不认真写诉状和代理词,他们苦思冥想数十天终于熬出一篇却没地方发表,总算有人相中了却要给点版面费。反观律师写文书,研读案情趣味性强,立刻在法庭上发表且对方观点全掌控成就感强,还能得到客户及认真法官认可,客户还付几十万!不认真没良心啊!
2011年6月9日
【旁听前应该做些什么?】新人总认为,庭审就是诉讼,同事庭审就想去旁听。其实,学诉讼仅仅了解案情或只是旁听,若未全程参与,尤其是案情梳理、策略确定、庭审模拟,甚至接案、庭后总结等环节才是核心秘笈。单一的旁听,除了热闹新鲜、了解程序,几乎没有实际价值!毕竟,你已不再是纯粹了解庭审程序的学生。
2015年8月24日 20:50
【搜狗怎么可以成为依据?】某日,我审核助理法律文书,见“赠予合同”。我问:规范表述是“赠予”还是“赠与”?几分钟后,他肯定地告诉我:两种都可以。原来,他输入拼音后同时跳出“赠予”与“赠与”。我立马觉得问题严重:法律思维错误!律师的依据只在法律规定,而不在搜狗!当然,合同法上写着“赠与合同”!
2015年8月23日 10:55
【挖掘活的教材】新人进所,面对真实的纠纷,顿时觉得教材上说的概念原理、司考的答题技巧有点高远。于是,问我读什么书?我说,读同事经办的案例,读身边法院作出的判决,读最高法院源源不断印刷出来的司法解释,读某局某委出台的文件,读法学院见不到的客户合同,读师父的法律意见书,听他的执业心得!
2015年7月10日 22:45
展开
——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 郑金都
读完清旺的“和助理说”,不禁让我有了人生就要“守住一墙花开”的感悟。时光匆匆,生命短暂,每个人能不忘初衷、持之以恒、做好自己,从平凡到优秀,是一件多么不容易的事情。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大英华公司董事长 乔聪启
当思想都只属于个人时,是不需要文字的。比思想更重要的,是有人听,听得懂。吴律师之聪明之处,是先设了助手这个听众,然后把一段一段家常文字,简简单单地说出来。读者变成了旁听人员,阅读便变成了轻松的事。
——上市公司通策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吕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