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税务会计操作实务》依据新企业会计准则精心编写,通过大量的案例,系统、深入地介绍了企业税务会计知识。全书共8章,内容包括税务会计综述、增值税会计、消费税会计、营业税会计、进出口税收会计、企业所得税会计、个人所得税会计和其他税种会计。
《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税务会计操作实务》新颖性、操作性、实用性和专业性强,讲解全面、透彻、通俗,资料详尽、条理清晰、查阅方便,既适合企业的税务总监、经理、主管或办税员等财会人员阅读,也适合用作财会、财税类学生的参考教材。
《新企业会计准则下税务会计操作实务》:
2)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
①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
上述八种行为应该确定为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均要征收增值税。其确定的目的主要有三个:一是保证增值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不致因发生上述行为而造成各相关环节税款抵扣链条的中断,如前两种情况就是这种原因。如果不将之视同销售,就会出现销售代销货物方仅有销项税额而无进项税额,而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方仅有进项税额而无销项税额的情况,就会出现增值税抵扣链条不完整。二是避免因发生上述行为而造成货物销售税收负担不平衡的矛盾,防止以上述行为逃避纳税。三是体现增值税计算的配比原则,即购进货物已经在购进环节实施了进项税额抵扣,这些购进货物应该产生相应的销售额,同时就应该产生相应的销项税额,否则就会产生不配比情况,如上述后五种情况就属于此种原因。
②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
③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行为。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
(3)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其他特殊规定。
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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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税务会计综述
1.1 税收基础知识
1.2 企业税务会计综述
1.3 账簿、会计凭证、报表管理
1.4 会计准则与税法的差异及纳税调整
1.5 纳税申报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
1.6 税务检查
第2章 增值税会计
2.1 增值税综合知识
2.2 增值税会计处理
2.3 增值税纳税申报
2.4 增值税发票管理
第3章 消费税会计
3.1 消费税综合知识
3.2 消费税会计处理
3.3 消费税纳税申报
第4章 营业税会计
4.1 营业税综合知识
4.2 营业税会计处理
4.3 营业税纳税申报
第5章 进出口税收会计
5.1 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会计
5.2 海关代征进口环节消费税会计
5.3 关税会计
5.4 船舶吨税会计
5.5 出口货物退(免)税会计
第6章 企业所得税会计
6.1 企业所得税综合知识
6.2 企业所得税会计综述
6.3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6.4 资产、负债的计税基础及暂时性差异
6.5 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的确认和计量
6.6 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6.7 记录与列报
6.8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6.9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第7章 个人所得税会计
7.1 个人所得税综合知识
7.2 个人所得税会计处理
7.3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第8章 其他税种会计
8.1 城市维护建设税会计
8.2 房产税会计
8.3 城镇土地使用税会计
8.4 车船税会计
8.5 车辆购置税会计
8.6 印花税会计
8.7 土地增值税会计
8.8 契税会计
8.9 耕地占用税会计
8.10 资源税会计
8.11 烟叶税会计
8.12 教育费附加会计
附录1 中国纳税会计法规总览
附录2 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附录3 相关文件
附录4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附录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