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彭生:律师民法业务思维》:
第一部分 合同的起草、设计、审查
第一节 概述
合同审查提纲(1)
题记:合同审查,可分为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效力审查,审查目的是发现合同是否存在效力瑕疵。应注意当事人的约定与现行法律是否不一致,是与强行性规定不一致,还是与任意性规定不一致。在合同签订阶段就要尽量避免将来被确认无效、部分无效和被撤销的可能。第二部分是“三性”审查,即审查合同的安全性、完备性、准确性。这对保障交易安全、避免或减少争议有重要的作用。
一、效力审查
(一)对主体是否适格的审查
1.合同主体是否适格。
(1)有无相应的资质(禁营、专营、特许、等级等)。
(2)限制行为能力人能否足以预见合同的后果。
2.签字人是否为法定代表人。
3.代理人是否适格。
(1)是否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或者有其他委托授权证明。
(2)属于特别授权的事项还是概括授权的事项。
(3)是否为法定代理人。
(4)其他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况。
(二)是否需要办理报批、登记手续
(三)对给付是否合法的审查
1.标的财产是否为禁止流通的财产。
2.对限制流通的财产的交易,程序上、主体上是否符合要求。
3.是否对第三人构成侵权。
4.对标的财产是否存在争议。
(四)当事人约定的时间、标的数额等是否合法
1.履行期限是否突破法律规定。
2.保证期间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3.有无对诉讼时效的特约。
4.定金数额是否突破法律限制。
5.利息是否突破法律限制。
6.管辖的约定是否突破级别管辖。
7.规避条款属于合法规避还是违法规避。
8.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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