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尔代夫/“一带一路”国别概览》:
古代史时期,马尔代夫的国家秩序主要通过人们口耳相传、共同遵守的准则来维护。在举国皈依伊斯兰教之后,伊斯兰教规开始对国家秩序的保障发挥重要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发挥着国家法律的作用。
马尔代夫第一部宪法诞生于1932年。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全球出现第一波民主化浪潮,在此影响下,马尔代夫民众开始要求制定宪法,进行民主化改革;作为宗主国的英国国内也出现了一股民主进步力量。1931年,马尔代夫苏丹穆罕默德·夏姆苏丁批准成立宪法起草委员会,起草马尔代夫第一部宪法。1932年12月22日,马尔代夫第一部书面宪法颁布并生效。该宪法规定,马尔代夫实行君主立宪制,并首次将社会的平等、公正,公民的权利,以及人民在和平、安全条件下的生存权利写进宪法,并且引入了选举机制,成立了人民选举的议会。这部宪法标志着马尔代夫从苏丹君主制转为君主立宪制。
为了满足民众日益增长的需求,马尔代夫先后在1934年7月5日、1937年1月28日两次颁布新的宪法,但是1940年1月30日,马尔代夫废止了1937年宪法。1942年4月23日,马尔代夫重新颁布了一部新的宪法。
1953年1月1日,马尔代夫第一共和国成立。相应地,修改了1942年的宪法并使之成为马尔代夫第一共和国宪法。然而,由于宗主国残余势力与国内保守势力勾结,马尔代夫国民议会罢免了时任总统阿明,并废除马尔代夫的共和国制度。1954年3月7日,马尔代夫恢复苏丹君主制,同时先后在1964年和1967年对第一共和国宪法做了重大修改,但没有改变马尔代夫的苏丹体制。
1968年,马尔代夫举行全民公投,并于11月11日宣布成立第二共和国。马尔代夫在对原有宪法进行修改的基础上,颁布了新的共和国宪法。1968年宪法规定,马尔代夫是高度集权的总统制共和国,总统是国家元首,任期四年,总统之下设政府总理。1972年,马尔代夫颁布宪法修正案,将总统任期从四年延长至五年。
1978年,穆蒙·阿卜杜勒·加尧姆当选为马尔代夫总统,决定以修改多次的1968年宪法为蓝本,组织起草新宪法。新宪法草案于1997年11月完成,经国民议会和总统批准,于1998年1月1日生效。相较于旧宪法,1998年宪法改变了总统候选人只有一人的规定,议员均有权利参加总统竞选。
进入21世纪以后,在全球化浪潮的影响下,伴随着对外开放程度的增加及经济的发展,马尔代夫民众要求民主的呼声日益高涨。面对国内外的双重压力,2004年6月,加尧姆提出宪政改革方案,包括拟允许政党存在、总统之外另设总理、加强三权分立、建立高等法院等,旨在一定范围内扩大民众参政议政权;同时,马尔代夫成立了修宪特别议会。2005年6月,马尔代夫人民议会全票通过关于在马尔代夫实行多党民主制度的议案,标志马尔代夫宪政改革正式启动。经过3年多的艰苦努力,新宪法草案于2008年7月月底完成;同年8月,经人民议会批准正式生效。2008年宪法是马尔代夫的第十二部宪法,是马尔代夫共和国正在施行的宪法,也是马尔代夫实行多党制后的第一部宪法。宪法明确多党制选举制度,并对包括各环礁弗伦在内的国家各级机构的选举制度进行了详尽且明确的规定。
2008年宪法由14章301条正文和3个附录(政府各级官员宣誓誓言、行政区划和国旗)组成。正文包括国家性质、领土、公民权利和自由、官方语言、首都、货币、人民议会、总统内阁、司法系统、法律服务的独立委员会、地方管理体制、安全服务、财政审计、宣布国家紧急状态、交接事宜、新宪法的启用和原宪法的废止等方面,并对一些特定词语进行了阐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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