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高级检索
高级搜索
书       名 :
著       者 :
出  版  社 :
I  S  B  N:
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不当得利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研究
0.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图书馆配书)
  • 配送范围:
    全国(除港澳台地区)
  • ISBN:
    9787521602258
  • 作      者:
    熊德中著
  • 出 版 社 :
    中国法制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19
收藏
作者简介

  熊德中,1981年生,河南故事人,法学博士。现为烟台大学法学院讲师,研究领域为民事诉讼法学、司法制度,在《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河南大学学报》《北京社会科学》等刊物发表论文数篇。

展开
内容介绍

  本书以不当得利诉讼证明责任分配为研究对象,主要采用了实证研究、比较法研究、法解释学的方法,通过对理论与实践的梳理、中国与域外的比较,试图揭示不当得利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本源,力图使理论与实践相统一,并以此为契机,探索证明责任分配的实质性根据。

展开
精彩书摘
  1.导论
  1.1选题的缘起与意义
  1.1.1选题的缘起
  该项研究的选题缘起于一个非常简单的不当得利案件a,却被人为地复杂化,对当事人造成了讼累。最终,案件被上诉法院判决撤销、驳回起诉。该案的案情大致如下:
  原告李某诉被告王某与王某某(夫妻关系)不当得利。原告诉称,被告通过朋友介绍向原告借款10万元,口头约定月息为2分。于是,原告通过ATM机向被告账户转账10万元。后来,催要款项无果,诉请法院判令二被告偿还本金及利息。在案件审理期间,原告把案由从民间借贷变为不当得利。被告辩称:原告是受李某某指示汇款给自己,与李某某存在借贷关系;银行转账凭证根本不能证明其与被告存在借贷法律关系;原告转账是受人指示,是有因行为;因此,不构成不当得利。然而,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讼争10万元有银行汇款记录佐证,对此予以确认;被告没有提到指示人李某某的身份信息,对于是否有其人,无从得知;被告也没有提供原告受指示借给被告款项的相关证据;所以,对被告辩诉意见不予采信。原告起诉称之为借款,因无法举证合同、借款期限等书面证据,遂将案由变为不当得利,而被告收到10万元事实存在,并且被告不能举证证明其收款有合法依据。故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该案于2009年起诉,到2011年才判决。从当事人的角度来看,难以摆脱滥用诉权的嫌疑;从诉讼制度的角度来看,不符合诉讼经济原则;从法律适用角度来看,难以避免滥用权力之嫌。笔者发现这并非个案现象。例如,2007年,上海高级人民法院邹碧华法官在《举证诉讼规则的司法实务》的学术讲座中提到,一个不当得利案件因证明责任分配争议竟然出现了第九审!b笔者又通过阅读大量的案例和学术文献发现,不当得利证明责任分配的观点纷繁且不统一,学者所秉持的观点也都不同程度地在判决书中有所体现。有学者认为,应当根据德国法上证明责任分配之“规范说”阐释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关于不当得利的原则性规定,从而确定不当得利证明责任分配;也有学者认为,应当根据“消极事实说”界定不当得利证明责任分配;还有学者认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定》)第2条所确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确定不当得利证明责任分配。当然,在司法实践中,判决所呈现的情况更为复杂。学者们的不同观点有所体现。有时,甚至出现了一审采纳了一种观点,二审采纳了另一种观点。在绝大部分裁判文书中,法官没有表述不当得利证明责任分配的内容,并由此展开审理。这是因为,法官不是以本证与反证所形成的对抗为中心,而是以查明事实为中心。法官把事实真相与民法上关于不当得利的原则性规定作为正当理由,而不是把两造通过程序对抗所形成的实体作为正当理由。在某种程度上,这说明查明事实和适用法律是分离的,难以体现出程序是实体的形成之法理。c因为,对社会的法律治理或者规则治理要求法官把事实与法律交织与融合起来,在程序规则制约场景中通过逻辑推理实现法律所主导的价值。
  笔者认为,博士论文是一种学术训练。如果作者能够围绕着一个具体的问题、真问题提出一个命题,那么,它就是篇合格的博士论文。退一步而言,即论文其他方面的缺陷是次要的。哪一个命题能够把不当得利案件中那些凌乱的观点、不规范的法律适用方式加以整合使之有序呢?唯有不当得利证明责任分配能够实现这一目标,即不当得利作为法定之债,其构成要件具有统一性、不可分割性,在法律没有规定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下,绝对不可以通过自由裁量权或者理论学说进行证明责任分配。然而,研究这一命题,面临着双重的困难,即不当得利制度和证明责任分配理论的晦涩增加了复杂性。一方面,不当得利呈现出的类型化形态的发展趋势,使得物权行为无因性“创伤”之矫正的解释论与“损害归属”理论难以统一不当得利的不同形态或者说不当得利的法理基础不统一;另一方面,多种证明责任分配理论并存,并且每一种理论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然而,如何立足于法律本土化来选择证明责任分配理论呢?在2015年以前,司法解释尚未确立“规范说”为证明责任分配原则时,每一种理论探讨都非常有意义。我国证明责任分配程序法与实体法的现实情况,决定了何种证明责任分配具有现实意义。通常,多数学者会选择“规范说”解释证明责任分配理论,那么,我国的民事法律现实是否与该理论相契合?
  笔者之所以选择这个实践性很强的命题,是因为笔者认同这些学者的学术理念。江伟教授曾讲过,“理论的生命力是通过实践来体现的”。在民事诉讼领域,证明责任分配理论被誉为民事诉讼的脊椎。从不当得利这样的小题目切入进去,探究证明责任分配理论更有实践意义。陈垣教授治学在收集材料、研究问题方面要求“竭泽而渔”。本文就选择案例、学术论文、比较法资料,以“竭泽而渔”的方法研究不当得利这尾“鱼”。早在十几年前,刘南平博士就指出了一些博士论文缺乏“骨髓”——具体命题。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教授在《科学说需求》一书中所阐释的科学研究的方法论,避免套套逻辑,理论要具有真实性,有验证的可能性。毫无疑问,博士论文是博士阶段最重要的学术训练,把这些方法论贯彻到具体的命题中去或许能成就一篇合格的博士论文。
  ……
展开
目录

1. 导论

1.1 选题的缘起与意义

1.1.1 选题的缘起

1.1.2 选题的意义

1.2 选题的研究现状与评价

1.2.1 国内研究现状与评价

1.2.2 域外研究现状与评价

1.3 命题相关内容与研究方法

1.3.1 命题相关内容

1.3.2 研究方法

1.3.3 研究思路与结构安排

2. 不当得利诉讼证明责任分配概说

2.1 不当得利诉讼的基本内容

2.1.1 不当得利诉讼的法理

2.1.2 不当得利诉讼的具体类型

2.2 证明责任分配的内涵、方法论及重心

2.2.1 证明责任分配的内涵

2.2.2 证明责任分配的方法论

2.2.3 证明责任分配之重心

2.3 不当得利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难点

2.3.1 不当得利诉讼证明责任分配难点的形成

2.3.2 不当得利诉讼证明责任分配难点的表现

3. 不当得利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实证考察与分析

3.1 不当得利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实证考察

3.1.1 不当得利诉讼证明责任分配抽样调查

3.1.2 不当得利诉讼证明责任分配案例类型

3.2 不当得利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问题及成因

3.2.1 不当得利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问题

3.2.2 不当得利诉讼证明责任分配问题的成因

3.3 不当得利诉讼证明责任分配问题的解决思路

3.3.1 不当得利诉讼证明责任分配问题的总结

3.3.2 不当得利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法应用学思路

3.3.3 不当得利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立法论思路

4. 不当得利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比较法考察

4.1 不当得利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历史溯源

4.1.1 德国不当得利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历史溯源

4.1.2 我国台湾地区不当得利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历史溯源

4.1.3 英国不当得利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历史溯源

4.2 不当得利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发展

4.2.1 德国不当得利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发展

4.2.2 我国台湾地区不当得利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发展

4.2.3 英国不当得利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发展

4.3 不当得利诉讼证明责任分配比较研究

4.3.1 不当得利证明责任分配的内容比较

4.3.2 不当得利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方法论比较

4.3.3 比较研究对我国的启示

5. 不当得利诉讼证明责任分配:原理与规则的建构

5.1 我国民事法律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理

5.1.1 归责原则是证明责任分配的实质性根据

5.1.2 归责原则通过构成要件界定证明责任分配的内容

5.1.3 公平责任原则也是证明责任分配的实质性根据

5.2 对我国证明责任分配规定与适用的评析

5.2.1 现行民事诉讼法上证明责任分配的规定

5.2.2 对现行民事诉讼法上证明责任分配的修正

5.2.3 司法实务中证明责任分配适用的偏离

5.3 不当得利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则与具体规则

5.3.1 不当得利诉讼的归责事由

5.3.2 不当得利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实质性内容

5.3.3 不当得利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形式性规范

6. 不当得利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制度运行、保障及完善

6.1 不当得利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制度运行

6.1.1 运用法解释学的裁判方法

6.1.2 落实争点整理

6.1.3 行使释明权

6.2 不当得利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制度保障

6.2.1 区分操作和裁判两个层面的证明标准

6.2.2 落实法官说理义务

6.3 不当得利诉讼证明责任分配的立法完善

6.3.1 完善不当得利规范

6.3.2 确立当事人真实义务

6.3.3 确立结果意义上证明责任规则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后记

展开
加入书架成功!
收藏图书成功!
我知道了(3)
发表书评
读者登录

请选择您读者所在的图书馆

选择图书馆
浙江图书馆
点击获取验证码
登录
没有读者证?在线办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