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科研协同创新的制度研究》:
(一)高校科研合作理念的特点
协同的基础是合作,大学科研合作理念不可能脱离现有社会规则、规范体系而存在,因为大学科研合作中的价值判断与大学组织使命和学者群体的价值观念不可分离,它受大学理念、大学使命、科学精神、探究精神等观念的引领,从而形成对科研合作意义与价值的普遍认知。哈耶克论证的现代社会是“人类合作秩序不断扩展”的时代,大学科研合作早已超越人类初级形态合作的纯功利性合作时期。作为高级形态的合作,大学科研合作并非纯粹迎合功利目的和工具理性,虽然合作中包含某些工具理性的内容,但合作的最终目的和结果是合作主体之间共同劳动、共同分享的价值理性活动,是一种超越了工具理性的价值理性和实践理性的合作。这种合作理念具有:
(1)信念认同。科研合作是基于学者对学术自由、科学精神等价值观深刻理解与认同的行为选择,合作研究已超越独立研究而成为现代科研活动的自觉、自然、共同的行动准则。主体之间因长期、共同的信念而使合作具有方向和目标的一致性、连续性,这尤其体现在学者之间平等、自愿、默契的合作方式以及相互交流、对话甚至妥协的合作过程中。我们在对一位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的访谈中了解到,不同信念的人在一起很难开展合作,他说:
“曾经有位清华大学毕业的博士,他来了没多久,整个团队的人都打遍了,今天与这个吵架明天与那个翻脸,后来别人见到他就躲。最后我说我不能聘你,让他走了。”(19号受访者,男,教授)
这种情况说明,一个团队必须有一种长期形成的融洽氛围,这主要来自成员的信念认同。如果新来的人不能与之相融合,自己待着也难受,总想把自己的利益摆在第一是不可能与团队的人合作的。信念认同具体反映在能否与别人合作共事,如果不能与周围的人友好相处,哪怕他是天才也不行。
(2)手段与目的统一。科研合作既是手段也是目的,是手段与目的的统一,既要分享合作创新带来的合作剩余和成果利益,这种利益可能是物质利益也可能是荣誉赋予或学术地位的提升,还要注重在探索知识和发现真理过程中实现学者的自主意识和精神追求,满足他们的好奇心和求知欲。现代科学的发展必须依靠高于个体和单一学派研究能力的集体智力碰撞形成的“集体大脑”,科学交流与合作的范围愈广,频次愈多,科学家的集体研究能力就愈高,他们的求知欲、探索精神和价值实现就更能得到满足。一位有着近30年科研合作经历的团队负责人说:
“80年代中期,国内光纤通信刚刚起步,我很感兴趣,这个方向很有吸引力,就有人跟着我一起做,如何凝聚他们呢?物质利益是一个方面,我还必须把心思很大部分放在他们每个人的发展方向上,为他们创造良好的科研条件,包括职称晋升、专业发展等,否则让他们自己去想,很可能就把精力分散在内耗和争斗上。”(1号受访者,男,教授)
可见,合作团队的领头人要时常通过协调各方的不同利益来实现科研合作目标与手段的统一。
(3)合作关系的本质是道德伦理关系。科研合作不是单纯的利益合作,无论学者之间、师生之间还是大学与外部机构的科研合作,成功的科研合作靠的是主体彼此信任、信赖的合作关系。尽管这种合作关系有时也成为一种法律关系,但能从本质上维持合作关系持续发展的基础是各主体之间长期的信任、信赖关系。尤其对于大学与外界合作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合作各方不仅需要超越个体利益基础上的合作关系,以实现互利和双赢,同时需要超越合作中的契约关系和法律关系,建构一种相互信任、和谐共存的合作道德伦理关系。有的教师认为:
“团队在一起无论学生还是老师都强调个人的德行,缺乏道德观念的人,能力再高都不行。合作不能总是计算谁吃亏谁占便宜,其实每个人都从合作中得到提高,相互启发。决不能为了满足自己的要求牺牲别人的利益。维系合作关系的关键是合作伙伴的品行,合作的原则是:德才兼备,以德为主。”(19号受访者,男,教授)
(4)师生合作的价值特性。大学的不同之处在于合作研究对于大学具有特殊意义,那就是科研合作中的师生合作能够促进高水平人才的培养,大学教师的言传身教和研究性教学方法的运用是大学科研活动直接产生持续性科学人才的源泉。这种潜在能力的开发起始于科学技术进入高等教育体制的19世纪,此后便出现了科学人才大批涌现。能将有限的个体研究能力构成连续不断的社会科学能力的中间环节正是大学师生科研合作的人才“再生产”能力,个体科学家的独立研究往往很难明显推动科学研究人才辈出的增长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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