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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来源:
出版时间 :
让天平指向公正:企业家涉法实战录
0.00     定价 ¥ 88.00
图书来源: 浙江图书馆(由JD配书)
此书还可采购25本,持证读者免费借回家
  • 配送范围:
    浙江省内
  • ISBN:
    9787305228957
  • 作      者:
    储云南
  • 出 版 社 :
    南京大学出版社
  • 出版日期:
    202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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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储云南,江苏宜兴人。现任宜兴市政府法律顾问、宜兴市残联副理事长、江苏谋盛律师事务所主任、广东谋智律师事务所主任、宜兴市求正民商事疑难案件研究会会长等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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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介绍
  《让天平指向公正:企业家涉法实战录》充分回望了储云南在律政界的奋斗历程和足迹,充分展现了一段又一段激情燃烧的岁月。
  《让天平指向公正:企业家涉法实战录》稿为储云南律师多年来对职业历程的归纳和总结,以十余年来发表在报刊上的文章为骨架,填充各类相应的案例,构建了一个面向广大市民的普法宣传,针对普通市民关心的、贴身的相关问题进行了逐一解释,是的一本普法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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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书摘
  《让天平指向公正:企业家涉法实战录》:
  新建镇居民刘先生问:对买卖标的物执行的质量标准及相关包装应注意什么?
  储云南律师答:(接前文)双方一般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买卖标的物执行的质量标准,合同法尊重当事人的自由约定,约定明确的质量标准,就可以作为判断是否存在质量问题的根据。如果双方没有约定,则会按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的次序确定。
  如果标的物涉及包装的问题,双方也应当对包装作出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当按通用方式包装,如果没有通用包装方式,则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的包装方式。
  质量标准和包装方式的约定都是为了明确以后卖方交货的质量是否符合约定,这往往又和检验条款联系在一起。
  检验条款是非常重要的,但是我们接触到的不少客户却经常忽视这一点。设计完善的检验条款,对避免质量纠纷具有重要作用。
  《合同法》对于检验的规定:对于双方约定的检验期间,没有约定的,则应当及时检验。作为买方,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所以,应当及时进行检验并向出卖人通知交货不符约定的具体情况。
  《合同法》对检验异议问题还有一个规定:就是没有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间或者在收到标的物2年内,还可以提出异议。如果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则适用质量保证期,也就有可能超过2年。
  所以,特别是作为卖方,一定要在合同中约定明确的检验期间,并且要求买方在检验期间内提出书面的质量异议,没有在约定期间内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出卖的产品数量和质量完全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这样也就可以避免对方在交付货物几年后还提出质量索赔的情形。若作为买方,则应尽量延长该期限。
  ③风险的转移
  货物的风险是买卖过程中,由于不可归因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而致使标的物遭受毁损、灭失的情形。如水灾、地震等不可抗力或者第三人损坏等原因,货物的损失是由买方还是卖方承担?除双方特别约定外,《合同法》规定的是以“交付”为风险转移的分界点。以卖方为例,在买方提货之后,或者将货物送到约定地点交付给买方后,卖方就不再承担风险,如果是代办托运,则卖方将货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就不再承担风险。这是一般情况,在国际贸易合同中风险转移的划分更加精细,如国际贸易术语FOB和CIF就是以承运人货船的船舷作为货物风险转移的分界点。在转移风险后,即使发生货物的毁损、灭失情形,买方的付款责任也不能免除。所以,风险转移的约定也是比较重要的,因为谁都不愿承担更多的难以预测的风险,对买方而言,卖方送货的交货方式使自己承担最小的风险,对卖方而言,则是买方自提最好。
  ④价款的结算
  价款的结算主要是数额、付款的方式、期限,这些都应当非常明确的约定,因为这是最主要的合同目的。如果出售产品,先行收取全部价款再行交货当然是最好的;如果分期付款,则应当明确约定各期付款期限,特别是可以约定买方延期付款的,可以要求按逾期时间计付迟延履行违约金,延期达一定期限后,就可以立即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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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合同法
1.个人之间转让承兑汇票属无效行为
2.企业买卖合同签订履行中注意事项及风险防范(之一)
3.企业买卖合同签订履行中注意事项及风险防范(之二)
4.企业买卖合同签订履行中注意事项及风险防范(之三)
5.合同纠纷中“违约金过高”的认定标准
6.已出卖但未过户的房子被法院查封,买受人的权益该如何维护?
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常见法律问题
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的界定
9.拆迁房可以买卖吗?
10.房价上涨了,卖方反悔怎么办?
11.转租店铺无效租房不成反受诉累

二、公司法
1.公司法定代表人相关问题解答
2.股东是否会再为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担责?
3.利用法制思维 规范公司管理(一)
4.利用法制思维 规范公司管理(二)

三、工伤与劳动纠纷
1.单位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需注意哪些问题?
2.当心劳动合同中的文字陷阱
3.用人单位不可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4.他可以得到双倍赔偿吗?
5.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中受伤是否构成工伤
6.超过退休年龄,能否享受工伤待遇?
7.如何理解《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视同工伤”情形?
8.超过一年的工伤申请认定,还能得到相应的赔偿吗?
9.企业不缴社保将面临的法律风险
10.怎样防止跳槽员工带走公司客户?
11.义务铲雪摔伤,为什么要我赔偿?

四、刑事案件
1.暴力收债是否违法?
2.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种类和期限
3.骂人也会坐牢吗?
4.如何看待温岭虐童女教师被无罪释放
5.如何认定单位受贿罪?
6.是经济纠纷?还是合同诈骗罪?
7.未抢到东西还要坐牢吗?
8.吸毒母亲太狠毒 饿死子女判无期
9.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有哪些诉讼权利?
10.亚硝酸盐致人死亡案
11.正当防卫无须承担责任
12.职务侵占,一失足成千古恨
13.食品安全触目惊心 两高解释重拳出击访谈一
14.食品安全触目惊心 两高解释重拳出击访谈二
15.食品安全触目惊心 两高解释重拳出击访谈三
16.《刑法修正案(九)》的亮点解读
17.《刑事诉讼法》修改亮点
18.酒后驾车与醉酒驾车有何区别
19.酒后驾车肇事最高可判死刑
20.长安街上的醉驾案再次说明了什么?
21.醉酒驾车是否一律判刑?
22.游行示威“打砸抢”该担何责?
23.什么情形下“老赖”会被判刑?
24.恶意拖欠工资 最高可判七年刑

五、法律解读
1.《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二次征民意 公益诉讼主体成焦点
2.《民法总则》解析
3.《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解读
4.《征信业管理条例》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不受伤害
5.夫妻共同债务必须区别对待
6.关于国务院守信失信制度的解读
7.加快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8.解读两高关于《贪污贿赂刑事案件司法解释》
9.解读我国《反家庭暴力法》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10.解读物权法司法解释
11.浅谈公益诉讼制度
12.浅谈正确理解立案登记制
13.首部《旅游法》的亮点有哪些?
14.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亮点解读

六、婚姻家庭
1.“借腹生子费”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遭遇家庭暴力该如何维权
3.夫妻共同债务必须区别对待
4.妇女遭受家庭暴力该如何自我保护
5.关于夫妻离婚时有出轨证据一方能否多分财产
6.家庭暴力是“110”出警范围
7.结婚彩礼合情需返还
8.借腹生子闹笑话 司法鉴定还真相
9.离婚时,贷款买的房子怎么分?
10.逝者名下房屋该如何继承
11.一方婚前所购房产,离婚时如何分割?
12.一方婚前所购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产权归谁

七、其他综合
1.信用卡盗刷风险律师教您减少损失
2.出借车辆不慎重 丢失性命又赔钱
3.出借机动车,发生事故车主该担何责?
4.驾照过期出事故 保险公司仍应赔
5.交通事故中,相关处理期限你知道吗?
6.交通事故中非医保用药保险公司是否担责?
7.十次事故九次快,超速行驶应受罚
8.环保问题之法律体现
9.二审终审后可否向检察院申请抗诉
10.判决生效后,还可以再审吗?
11.发黄色骚扰短信可处拘留
12.发生医疗事故后,如何维权
13.共同饮酒要谨慎 发生事故需担责
14.物业服务不到位时,业主可否拒交物业管理费
15.买到假酒可以拿到十倍的赔偿金吗?
16.网上购物,如何维权?
17.网上消费被欺诈如何维权
18.录音取证的注意事项
19.录音资料如何成为证据?
20.如何看待微信证据的效力
21.借贷常见的执行措施有哪些?
22.强制执行有关“唯一住房”问题解答
23.餐馆就餐被打 店主也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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