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陕商川藏贸易研究》:
厦门大学钞晓鸿先生继承并发展了傅先生在陕西商帮商业资本相关问题上的探讨。钞晓鸿认为,“陕西商人”这一名称的最早出现,目前尚不可考;不过,陕西内外引用这一专有名词并不少见,康熙《陕西通志》卷21《孝友》载有福建人黄宾卿拯救400名“泾阳陕西商人”的事迹。万历《扬州府志》卷11《盐法志》载“内商多徽歙及山陕之寓籍淮扬者”。《太原霍氏崇本堂族谱》卷3《商有百物之当货》载有陕西商人在赣、鄂交界地段的遇害经过,等等。亦有被称为“秦商”者,褚华《木棉谱》载“明季世祖赠长史公精于陶、猗之术,秦晋布商皆主其家”。康熙《咸宁县志》卷6《人物》载有陕西威宁人王之鼎在四川解救“秦商”经过,等等。②
《陕商主体关中说》基于明清陕西境域辖地变迁较大的情形,从各地方志的经商记载把握并进一步明确了陕西商人这一群体的诞生地主要是在关中,多分布于关中东、中部地区,特别是西安至华州、三原至韩城及其与黄河所形成的三角地带,具体以泾阳、三原为代表,朝邑、韩城、富平、大荔、华州、蒲城居多,华阴、咸阳、醴泉、岐山、耀州、凤翔、乾州却少,并比较分析陕北陕南的经商情形,认为“汉水沿岸各县的从商之习胜于秦巴山地、陕北,但明显逊色于关中”③。
《明清时期的陕西商人资本》中提到,商业资本积累或由起初无权的从商人员而来,或由特权商人而来。不过以上经济、非经济的性质仅为逻辑上的划分,在实际案例中往往是两者兼而有之。商业资本的具体组成,包括合股集资、亲族资助、学徒收入、商贩积蓄、借贷积攒等。考察了陕商经营活动及区域,特别是陕商在川的盐茶贸易,在甘、青的茶粮烟贸易。进而分析了商业利润的去向,比如因血缘、地缘关系的衣食婚丧、赡抚孤贫与析箸、行“义举”、教育及其他的非资本形式消耗;商业资本向买田置地、高利贷(货币经营资本)、产业(商品经营资本)等其他资本的转化,鉴于后者尤其匮乏的再生产特征,指出陕商患有严重的“(商品经营)资本积累贫乏症”。也许正因如此,陕商较易随着清末关中内外社会环境变迁而呈现逐渐衰落的趋势。在所谓地主、商人、高利贷三位一体的“封建商业资本”下产生的陕商,其存在的深层次思想根源及社会经济环境尚待进一步研究。①
《区域社会·商业资本·商人行为——以明清“陕西商人”为例》指出:陕西商人与社会风气及当地习俗相互影响;宗法关系为陕西商人所利用,但同时又是其发展障碍;权本位亦导致陕商不自主、不纯粹的商业经济行为。②
《传统商人与区域社会的整合——以明清陕西商人与关中社会为例》则继续指出:传统商人与区域社会之间存在密切的互动整合关系。③
上述研究关注了陕西商帮经济活动中的资本积累、运作方式,但对于具体经营活动的探讨尚不充分。
(2)田培栋就明清时期陕西社会经济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先后撰写了《陕西通史·经济卷》《陕西商帮》《陕西社会经济史》三部著作,阐明了陕西商帮出现背景,特别是《陕西社会经济史》④对人川经营的关中各县“川客”作了较详细的调查,系国内地区史研究的力作,丰富了陕西历史研究,从明清时期陕北、关中、陕南地区经济人手,刻画了陕西商帮出现的时空背景,记叙了当时国内各地(比如扬州、四川、西北)的陕西商帮,及其行业(布业、茶叶业、毛皮业、水烟业、药材业)经营状况,进而总结其特点与对西部社会发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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