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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是我国著名财税专家蔡昌教授及其团队对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从理论体系到实战操作的全新力作。本书立足于我国个税新政策文件,通过案例研究、疑难解析等方式,为读者全方位解读个税的基本内容与理论、个税全方位税收筹划以及个税避税与反避税的方式方法。本书具有较高的指导性和实用性,对帮助企事业单位财税人员熟悉掌握政策、维护合法权益、加强风险控制有重要参考价值。
7.5.1 个人综合所得的税收筹划典型案例
张先生一家位于某市。张先生已结婚生子,育有两个孩子,均就读于两所全日制本科大学。张先生还有一位姐姐,姐弟两人均在工作。张先生父母均健在,老人已经年满70周岁,且都在老家安享晚年。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后,张先生想通过学习相关税法的内容进行一定空间的筹划来降低家庭负担。张先生的主业为一家公司的财务经理,年薪25万元,家中拥有一辆代步车。因张先生业余时间爱好山水画,经常在空闲时间自己创作,也会有出售一些定制精品画作赚取劳务报酬。张先生妻子因以前专心教育孩子,待两个孩子读大学后才开始工作,因此月薪4000元。2019年,张先生因为工作表现突出,公司给予年终奖4万元,当年通过出售定制精品山水画取得劳务报酬总计4.2万元,代步车一年租金需要5万元。张先生一家除上述收入外无其他相关收入来源,请问张先生一家应该怎样筹划才能使他们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尽量少呢?
筹划思路:如果张先生不做任何筹划进行年终申报纳税,则张先生的劳务报酬所得应与工资、薪金所得合并按综合所得进行申报纳税,张先生的年终奖单独计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和妻子平均分摊扣除,赡养老人的专项附加扣除和姐姐平摊扣除,则张先生会多缴纳很多没有必要的税款。对于张先生一家的筹划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首先,对于工资薪金的筹划,张先生年薪25万元,扣除基本费用和专项附加扣除后依旧适用2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税负相对较高,因此,张先生可以将自己家中的代步车转租给公司,然后由公司分配给张先生使用,使得张先生的5万元工资、薪金转化为租车收入,适用比例税率,这样一来,张先生的工资、薪金收入降低,但是这并不足以使张先生的工资、薪金适用于更低一层级的税率。
其次,对于年终奖的筹划,张先生收到4万元年终奖,根据本书所提到的年终奖陷阱,我们可以了解到,在2019年和2020年这两年,纳税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将年终奖并入综合所得征收。此案例中,显然不应该并入综合所得征收,但是在年终奖超过3.6万元时税率将从3%提升到10%,会大大增加张先生的税负,因此张先生可以通过和公司协商,将剩下的4000元延迟到明年发放,这样张先生的年终奖只需要按照3%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再次,对于专项附加扣除的筹划,因为张先生姐姐也在工作,自然也会对赡养老人申请专项附加扣除,因此张先生只能和姐姐平均分摊赡养老人费用。但是在子女教育的专项附加扣除上,因张先生的妻子工资、薪金并未达到5000元,并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也不需要专项附加扣除费用,所以可以将两个孩子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全部由张先生一个人来进行申报,以减少张先生的应纳税所得额。
最后,对于劳务报酬的筹划,如果将张先生的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合并征收,无论张先生对于工资、薪金怎样筹划,都无法将张先生适用的20%税率降低到10%的税率。因此,对于劳务报酬的筹划至关重要。在此我们提供两个思路:第一,因为张先生的妻子月薪4000元,并未达到我国规定的基本扣除费用的上限,即全年张先生的妻子还有高达1.2万元的免税额度。因此,张先生可以在签订劳务报酬时,让妻子和他一起领取此项劳务报酬收入,并且计算好妻子正好获得1.2万元劳务报酬收入。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张先生的妻子依旧不会交税,并且会退还之前的个税预缴税额,张先生扣除掉1.2万元劳务报酬之后,再加上之前的工资、薪金筹划和专项附加扣除筹划,可以将综合所得适用的20%税率降低为10%,从而达到减轻生活负担的效果。第二,张先生可以通过变换收入项目的形式,将劳务报酬所得变成经营所得,避免其加入综合所得,提升综合所得税率。所以,张先生可以建立一个山水画工作室,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经营所得,从而降低综合所得的适用税率,并且这部分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经营所得税率也较低,但是适用的是10%。因为张先生的劳务报酬所得已经超过3万元,因此如果想要进一步降低经营所得的税负,可以按照第一种方法,将劳务报酬合同变成由张先生的工作室和张先生的妻子签订,将1.2万元变为妻子劳务报酬所得,剩下3万元为张先生工作室的收入,适用3%的税率,这样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张先生一家的税收负担,提高张先生一家的生活水平。
7.7.3 多支费用,减少收入
本节主要针对个体工商户采用查账征收的方式进行一系列税收筹划。针对通过查账征收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主要针对收入和成本费用进行筹划。
1.分散收入形式(雇用家人)
个体工商户通过分散收入,可以适用较低的税率,从而达到合法避税的目的。常用的方法主要有:(1)区分收入的性质,不同性质的收入采用不同的税目;(2)合理变更投资人数,分散收入总额。
案例
王某是一个个体工商户,因自家空闲一处商业店铺,便经营了一家服装店。但是由于地点不佳及经营不善,客流量较少,打算缩小经营规模,出租空闲的几处房间。王某以服装店的名义打出出租广告,假如王某服装店年应纳税所得额为90000元,房屋出租每年取得的净收益为6000元。
若王某以服装店的名义出租空闲房屋,则王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90000+6000)×20%-10500=8700(元)
假如王某以其妻子的身份出租空闲房屋,而不以服装店的身份出租,则出租房屋的收入不算在服装店的收入范围内,则王某总共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服装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90000×10%-1500=7500(元)
王某妻子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000×(1-20%)×20%=960(元)
总共缴纳个人所得税8460元,相较于第一种方法合理节税240元。当然重点是能否降低应纳税所得额的税率层次。
2.分期销售(通过签订跨年销售合同)
采用查账征收方式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采用的是按月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征管方式。由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税率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如果个体工商户某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过高,就必须按照较高的税率来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个体工商户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递延收入的方式实现合理避税,其中最常用的方法就是分期销售。
案例
假设李某2019年在一处街区开了一家家常菜馆。由于这个街区只有李某一家菜馆,所以生意十分火爆,李某当年取得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0元,这其中包含了年末预定春节酒席收到的支付款20000元。由于周围街坊看李某如此赚钱,2020年纷纷开设各种饭馆,预估李某2020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应该在40000元左右,请大家为李某算下何种方式最能帮李某省钱?
若按李某自己的计划,则李某预估缴纳个人所得税为:
2019年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0×20%-10500=9500(元)
2020年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0×10%-1500=2500(元)
个体工商户第二税率层级的限额为90000元,如果我们把当年20000元预定款,放到年后去收,并入后一年应纳税所得额,则可以使2019年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的税率降低一个层次,并且晚支付款项,顾客总是乐意的。
则采用此种方法,李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2019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0000×10%-1500=6500(元)
2020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0000×10%-1500=4500(元)
根据此方法,李某所缴的个人所得税相较于李某自己的方法少了1000元,帮助李某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减少了税收支出。
3.合理增加费用扣除
合理扩大成本费用类的支出,是个体工商户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常用手段,值得注意的是,要合法合理,依据法律法规避税。
增加费用通常包括以下两种方法:(1)在法律的允许范围内,将一些家庭支出转换成费用支出。因为对于很多家庭而言,其生产经营的场所往往就是其居住场所,很多家庭的日常开支与生产经营都分不开,故而可以将譬如电话费、水费、电费等支出计入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成本中。如果是自家房产经营,还可以通过对自家房产进行修缮、维修等增加成本费用,实现自家房产的保值、增值。不过这种方法只限于个体工商户,对于独资企业和合伙制企业,根据规定,家庭开支与生产经营开支难以区分的,不得在税前扣除,即不能增加成本费用;而个体工商户对于不能区分开来的可以按40%计入成本费用。(2)雇用家庭成员或者临时工,以扩大工资等费用支出范围。雇用家庭成员和临时工具有很大的灵活性,既能增加个人家庭收入,又能扩大相关人员的费用支出范围,增加税前列支费用,从而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少缴个人所得税。
4.单位承包经营形式筹划
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是指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取得的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有关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规定如下:
(1)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的。这类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实际上属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论其分配方式如何,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根据承包、承租经营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①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②承包、承租按合同(协议)规定只向发包方、出租方缴纳一定的费用,缴纳承包、承租费后的企业的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其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3)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纳税年度收入总额-必要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纳税年度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的5000元。)
基于经营的方式不同,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税务处理也不同,其纳税筹划方法主要是选择合理的经营方式。在实际生活当中,在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情况下,其取得的所得额往往是高于不拥有经营成果的所得额。
案例
李某是一位个体工商户,经营一家旅店,假设2019年李某因家中原因,不得不将旅店对外承包。张某有意向承包该企业,并且与李某已经谈好,预计当年旅馆营业利润为20万元,假设没有特别的纳税调整项目,张某打算付给李某8万元承包费,经营成果由张某所有。李某表示,张某也可以不拥有旅店的经营成果,以每月1万元的收入承包经营。
按照张某自身想法,拥有旅店经营成果,企业假如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张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00000-80000-5000×12)×10%-1500=4500(元)
若张某以工资、薪金获得12万元收入,不拥有此旅店的经营成果,即实际为张某为李某工作,则张某一年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0000-5000)×10%-210]×12=290×12=3480(元)。
相比较之下,第二种方案比张某打算的方案合理节税4500-3480=1020(元)。另外,张某若承包经营李某的旅店,将承包期限合理性扩大,即如果张某原先的承包期为12个月,可以通过与李某协商,将承包期延长至24个月,但经营不变,则张某可以扣除的费用更多,自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也就更少了。
第一章 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背景
1.1 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背景// 002
1.2 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原则和争议// 013
1.3 个人所得税法改革的制约因素、问题、意义// 019
第二章 个人所得项目
2.1 综合所得的计税方法// 026
2.2 经营所得的计税方法// 041
2.3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计税方法// 046
2.4 财产租赁所得的计税方法// 049
2.5 财产转让所得的计税方法// 051
2.6 偶然所得的计税方法// 053
2.7 特殊情形下个人所得税的计税方法// 055
第三章 扣除项目
3.1 基本减除费用// 073
3.2 专项扣除// 073
3.3 专项附加扣除// 075
3.4 法定其他扣除// 092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涉外业务
4.1 外籍人员涉税管理// 096
4.2 海外派遣人员涉税管理// 104
4.3 个人境外投资专题// 116
4.4 海外家族信托专题// 124
第五章 反避税制度与管理
5.1 个人所得税反避税制度// 136
5.2 个人所得税反避税措施与典型案例// 145
第六章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与管理
6.1 个人所得税征管模式与流程// 184
6.2 实名认证与信用管理// 189
6.3 申报纳税与汇算清缴// 193
6.4 申报方式// 201
6.5 纳税后续管理// 209
第七章 税收筹划
7.1 税收筹划的概念及界定// 218
7.2 避税的概念及界定// 220
7.3 逃税的概念与界定// 225
7.4 个人所得税筹划原理与方法// 228
7.5 个人所得税筹划案例// 232
7.6 工资、薪金所得的筹划// 238
7.7 经营所得的筹划// 249
7.8 劳务报酬所得的筹划// 258
7.9 稿酬所得的筹划// 262
7.10 特许权使用费的筹划// 264
7.11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筹划// 267
7.12 财产租赁的筹划// 269
7.13 股权转让的筹划// 272
7.14 股票期权的筹划// 277
7.15 销售激励的筹划// 281
7.16 外籍人员的筹划// 285
7.17 个人所得税风险问题// 289
参考文献// 2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