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俗文化发展报告2015》:
(一)民俗文化发展研究的现状
在2014年诸多的研究成果中,在探讨民俗文化发展问题上,可以归纳为以下四个方面,即民俗文化与国家文化建设、从国家到地方社会民俗文化相关的政策及法规制度的制定、针对具体地域的民俗文化现象的记录与描述。
1.民俗文化与国家文化建设
在关于民俗文化与国家文化建设的关系问题上,董晓萍讨论了的民俗文化建设对国家文化建设的重要性。具体而言,该文首先提出了进入21世纪以后全球化、高科技和网络信息混合发展,世界很多国家在物质性与精神性建设上出现了失衡状态,冲击了优秀文化价值观,并带来了诸多社会安全风险,在这样的形势下,民俗学肩负着重建精神性与物质性文化平衡的新任务这一问题。其次,指出了民俗学在关注“新精神性”国家文化建设过程中,要克服民俗学在自身学术史上存在的三种浪漫主义,即文学浪漫主义、经济浪漫主义、“非遗”浪漫主义。再次,从社会重要性的视点对民俗文化在我国当代社会文化结构中的几种变迁和民俗文化资源分布分类与利用现状的两个层面进行了梳理与归纳。最后,从国际化的视点分析了民俗文化建设要侧重以下五个领域,即:(1)讲好中国故事;(2)正确发展民俗“非遗”项目;(3)保护手工技艺行业文化;(4)重视节日文化建设;(5)建设综合防灾减灾民俗式文化,呼吁政府、民俗学者及相关学科学者关注这类现实问题,自觉参与国家文化建设。①
高丙中等“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自觉”的两个概念出发,探讨了二者之间的内在联系,阐释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中国意义。具体而言,该文认为中国自现代以来对文化与(民族)自我的关系有两个认识取向,即自我否定导向的“文化自省”和自我肯定导向的“文化自觉”。从这种区别开始,在剖析文化自觉概念的意涵的基础上,阐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为一个举国上下广泛参与的社会过程,一方面在国家层次承认那些原来被否认的文化是“我们”全共同体的文化;另一方面在世界范围承认我们自己的社会是我们的文化的来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过程的这两个承认正是中国社会的文化自觉的技术路径。②
张秀芹探讨了民俗文化建设对社会稳定性的作用。该文首先阐述了法制是社会稳定的有力保障,然而依法治国需要一个坚实的社会基础,而社会基础需要文化建设来实现,尤其是作为社会观念基础的民俗文化建设。针对这样的命题,作者从三个层面展开了讨论:(1)民俗文化是民众自觉的约束、是一种自我软控制方式。在这个问题上,作者指出民俗文化属于观念形态或说是集体意识的范畴,却同时可以外化成约定成俗的行为规范,进而从思想上塑造人,从行为上给人一种无形而有力的约束,即人们普遍认同的“习惯”;(2)民俗文化可影响社会风气,进而影响社会的稳定发展。提倡继承优秀的传统伦理规范,引导国民确立新时代共同的伦理价值观,协调各种社会关系;(3)民俗文化具有教育陶冶的功能,民俗文化建设有利于促进社会人际交往、增强人群凝聚力。具体而言,民俗活动既可以愉悦身心又可以增进人们之间的相互了解,促进了人际交往,能培养对地方社会文化的认同感,增加社会的凝聚力,营造和谐社会气氛。
在上述讨论外,也有从政治学的视角提出了多元文化文化并存对主流文化凝聚力、国家文化治理方式及国家与公民良性关系建设等方面会产生挑战的问题,为了规避这些问题的发生,倡导在文化建设中,需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主流文化的政治原则、多元文化平等的价值原则和共处融通的规律原则,以社会文化自觉为文化发展的主动力,引导以主流文化为核心的文化共识并以社会文化构筑个体精神家园,最终实现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此外,户晓辉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制度理念出发,探讨了这一制度理念的输入是给中国社会输入现代价值观(普遍的道德标准和人权观念),进行“非遗”保护也是使保护的实践与《公约》价值取向看齐的过程;如果忽视这些新东西,我们不仅可能误解甚至根本不能领会UNESCO的良苦用心和基本用意,而且会使保护工作迷失方向,或者失去本应具有的价值和意义;若能真正贯彻这些新精神和新理念,中国社会就有可能向现代公民社会迈出切实的一步,中国民俗学也可能促成自身向一门现代学科转换,并进一步开启本土公共民俗学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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